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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徵集耄耋老人涉黑線索?掃黑除惡「不放過」也要「不湊數」

【評論背景】

近日,江蘇邳州市公安局掃黑辦的一則懸賞通報,在網路引發爭議。通報徵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線索,分別為91歲的陳迎先、81歲的范沛榮和他們54歲三兒子陳廣禮。當地警方稱兩位老人「經常到派出所罵人,具體案情不方便多講」。

遭遇質疑後,邳州市公安局昨日通報稱,陳廣禮曾指使父母長期霸佔村集體房屋拒不退出,並多次到派出所辱罵民警、阻撓調查,造成較壞社會影響。

但據《瀟湘晨報》報道,老人的二兒子稱,父母去鎮政府和派出所討要說法時可能說過髒話,但起因是耕地在修路時被強佔。

另據《新京報》報道,老人的孫子提供的舉報信顯示,父親陳廣禮上個月曾舉報村支書強佔土地、故意傷人。7月4日,陳廣禮在南京被邳州警方跨市逮捕。7月5日,警方開始懸賞徵集他和兩位老人的犯罪線索。

首發:7月20日《新華每日電訊》「每日一評」

作者:新華每日電訊評論員易艷剛

憑目前有限的信息,很難簡單判斷是非曲直。但很多人看了警方通報,都有同樣的困惑:法律對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有適當寬鬆的處理原則,退一步說,即使老人侵佔集體房屋、阻撓調查等指控屬實,此事也更像民事糾紛或治安案件,至多是普通刑事案件,與「掃黑除惡」應該關係不大。

網路熱議背後,是公眾對一些地方「掃黑除惡」過於隨意的擔憂。

此前,一些地方在幼兒園懸掛「掃黑除惡」條幅曾引發爭議。

「兩高」《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和《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

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同時具備《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中規定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

惡勢力是「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對照這些指導意見可發現,確有一些地方罔顧「兩高」確定的「黑惡勢力」的認定標準,存在人為拔高、湊數現象。比如,此前一些地方將幼兒園列為「掃黑摸排對象」,最終導致相關責任人被處分,就因為隨意擴大範圍既曲解了中央要求,又脫離了基層實際。

「掃黑除惡」是一項有助於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工作。當前,一些地方還存在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或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或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好鋼要用在刀刃上」,將精力用於打擊這些真正的黑惡勢力並深挖保護傘,才是對人民群眾負責。

最高檢網站強調,要確保「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

事實上,中央對於一些地方「掃黑除惡」擴大化的趨勢,已有覺察。去年10月,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就曾公開強調,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要重視辦案質量,「是黑惡勢力犯罪的,一個不放過;不是的,絕對不遷就湊數」。7月18日,最高檢官網發布《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選編(第三輯)》,又重申了要「依法規範辦案,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的原則。

「不放過」與「不湊數」,是確保「掃黑除惡」不跑偏的兩個重要原則。相關部門在對「黑惡勢力」「涉黑涉惡案件」進行認定時,一定要做到既不降格處理,也不隨意拔高。如此,才能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見報題為《掃黑除惡「不放過」也要「不湊數」》)

關於此事,你怎麼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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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易艷剛 | 責編:張慧 | 校對:趙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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