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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奴隸會為奴隸主繁育後代,然後生生世世為奴嗎?

奴隸在狹義上講,是奴隸制度的產物,即奴隸制當中被統治的階級。奴隸制的本質意味著奴隸雖然是人,但相對於奴隸主階級只是一件可利用的物品。用比較熟悉和便於描述的階級史觀來說,在所有的階級社會中,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係里最不人道、壓迫最甚的社會,一定是奴隸社會。

關於奴隸,首先要講一講前提。

奴隸和奴隸社會大都存在於各個文明的早期,而那時本來物質條件就非常貧瘠,文化上自然更加愚昧;由此在奴隸面前傳播神話、教條來鞏固和烙印「奴隸制是永久的」這一觀念,是行得通的;也正因為文明的不成熟,在人道關懷、人文主義甚至倫理道德的概念沒有誕生和普及的情況下,對奴隸進行極端的暴力迫使其臣服也是行得通的,而這兩點是奴隸社會存在的必要條件。

奴隸是怎麼產生的呢?

在古代,有創造一個超出人類掌握自然的存在對下層階級進行震懾的做法,如印度通過神創造種姓來控制「賤民」;也有把人身權利作為價值進行出賣,淪為奴隸的做法,比如古希臘和古羅馬;還有一種很重要的來源是戰爭中的俘虜,在奴隸社會以前的原始社會,部落和部落之間會產生爭奪,發生戰爭,戰俘自然不會受到歡迎,而是會取代戰勝部落里原本的底層階級,就此成為地位最底下、勞動最辛苦的人,也就誕生了實際上的奴隸。

如果奴隸身處於一個穩定的國家或是政權統治下,有一個地位穩定的主人,那麼這樣的境遇就會理所當然地持續其終生,乃至他的後代。這和個人意願恐怕沒有太大關係,如果你是個男人,身為奴隸,你不成家也不過是勞作至死,奴隸主沒有損失;如果你成家並生下後代或者你是個女奴並未成家卻因為種種原因生下了後代,那麼這個後代活下來了也沒有理由被賜予自由。這是所有奴隸制下都存在的情況。

我國的奴隸社會僅僅持續到戰國就結束了。古希臘、古羅馬、古巴比倫、古埃及這些政權滅亡以前則一直是奴隸制;英國、法國等國家在殖民時期對殖民地施行了奴隸制,而美國到了19世紀才廢除奴隸制。

奴隸制在不同國家地區結束的時間差異很大,但都是因為當地經濟文化和奴隸階級本身的發展而發展及消亡。但不管是哪個地區、哪個時代,奴隸身為人而被視為物的本質都是一樣的。

我國在夏商周時期,也有過人祭的做法,即奴隸主死時奴隸要殉葬;古希臘的奴隸如果傷害自由民很可能會被處死或重罰,但自由民殺死奴隸只需要賠給奴隸主一定數量的商品或錢財;即便是在近代美國,林肯總統也親口講述過他看見一個身處奴隸制下的黑人姑娘被人從母親身邊拖開暴打,毫無人權;這些進行最繁重的勞動的人,與之相匹配的是最悲慘的待遇,奴隸階級必定是令身處其中的人難以忍受的存在。

隨著奴隸社會中本身數量就占國家人口主要地位的奴隸階級的不斷壯大和奴隸們日益增加的物質資料和反抗呼聲,廣大的、作為國家機器的奴隸制都最終消亡了。彷彿應該不會有人願意去做奴隸,也不會願意再生下一代奴隸了。但事實上,「奴隸」卻並沒有消失,而是通過某些別的形式始終存在著。

即便中國社會過去了幾千年到了清代,也仍然有「奴才」、「奴婢」,甚至有所謂的「家生奴才」,即世代為奴的人。難道這是歷史的倒退?

事實上,公元2世紀就產生了有關保護奴隸的法律,頒佈於公元前82年的Cornelian法禁止主人在任何場合殺死奴隸;SenecatheElder在公元1世紀記載說,那些對奴隸殘暴的主人會被當眾羞辱。

我國雖然後來仍然有人賣身為奴,也有「賤籍」使人世代為奴,但延續下來的「奴隸」已經和最初的奴隸大不一樣。

中國有儒家仁義,西方有基督教條,在道德和文化逐漸建立起來,物質條件好起來以後,即便是統治階級也已經不需要和認為不應該對身而為人的奴隸如此殘暴。

如果在貴族家任僕人,還能夠得到主人信任和好的待遇,那麼社會地位和生活質量也不會比一般的自由民差,比如《紅樓夢》中的焦大這樣曾跟隨家主出生入死的奴僕,如果不是他自己張嘴就提家醜肯定也不會淪落到睡馬棚;鴛鴦這種服侍老夫人的甚至比姨娘受待見。在古代普遍的私有制和等級制下,人也被「私有」為奴其實並不奇怪,而且大多擺脫了每時每刻被視為物品的悲慘遭遇,這樣寬鬆的情況下自願出現的家生奴才就很正常了,而且其作用也由為奴隸主創造價值漸漸轉變為裝點門面,成為後繼無力時的負擔。

但奴隸的本質決定了不是要人去做人,而是做一件物品。如果人已經不再屬於自己了,那也不存在選擇為誰而生下後代的說法,實在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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