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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身世之謎淺探之十二:李白的經濟來源從何而來?

李白身世之謎淺探之十二:李白的經濟來源從何而來?

文:枯木

關於李白的身世前面我們逐步分析,大致可以確定,李白的祖輩貶謫是因罪貶謫,而非從事商業貿易往來西域。然而依然有人認為李白祖父輩都是從事工商業者,否則李白的經濟來源從何而來?

關於李白的經濟來源,1962年麥朝樞先生撰文《李白的經濟來源——讀李漫筆之一》,認為李白故鄉綿州是「鹽鐵有名產地」,因而「李白父親所經營的可能是販鐵產業」,於是聯想到李白到江南活動,是繼續他們家族的銅鐵商業經營,「由於有了萬金之產,所以能夠蔑視王侯」

郭沫若先生在1971年寫的《李白與杜甫》一書,認為李白父親李客帶領一大家子從西域遷移到四川,「必然是一位富商」,並且入蜀後把李白養成樂善好施的性格,「足以證明他是一個商人地主」;依據《萬憤詞投魏郎中》中的「兄九江兮弟三峽」,認為李白的兄弟在碼頭經商,家族商業廣泛,是李白得以漫遊生活的經濟支柱。

劉大傑先生的《中國文學發展史》第十四章「盛唐詩人與李白」中,也認為李白是一個和與商業有聯繫的中小地主。

應該說,麥朝樞先生關於李白的經濟來源,並無依據,而是一種聯想和猜測;而郭沫若先生和劉大傑先生的研究,出於時代條件,因而有一定的生拉硬拽附會程度。然而,這些都是有些痕迹可循,比如現在不少自媒體,片面依據李白的詩詞,然後故意曲解,把李白描繪成「工商業者」或者「工商業之子」,以此說明李白的經濟來源。

比如有的人統計,李白一生遊覽了10餘個省市,200多城鎮,近百個名山大川,並依據李白的《上安州裴長史書》中自述:「曩昔東遊維揚,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餘萬,有落魄公子,悉皆濟之。此則是白之輕財好施也。,「昔與逸人東嚴子隱於岷山之陽,白巢居數年,不跡城市。養奇禽千計。」;以及李白的《將進酒》:「千金散盡還復來」和「五花馬,千金裘」,《廬山謠寄盧侍御虛舟》:「手持綠玉杖,朝別黃鶴樓。」等等,認為李白家族富甲一方。那麼,究竟真實情況如何呢?李白一生是不是真的很富有呢?

筆者愚鈍,未能對李白的詩詞進行全面研究,然而想從幾個方面找出相反的論證,雖然不能全面概括,然而也可以體現出李白的真實生活背景。

一、首先,簡單分析一下上面幾首詩詞文章

李白的詩詞風格豪爽奔放,清新飄逸,聯想豐富,浪漫奇幻,經常採用誇張的手法,來營造主觀色彩極濃的浪漫氣息,因而詩詞文章中的數字不能認真去考據。比如《秋浦歌》:「白髮三千丈,緣愁似個長。,《望廬山瀑布》:「飛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銀河落九天」等,就不能去用實際尺寸去考量,否則就會鬧笑話。

同樣,《將進酒》詩詞,李白只是為了抒發心中的積鬱情緒,自信與失望並存,豪邁與失落與共,縱橫捭闔,氣勢如雲,筆墨酣暢,令人振奮。而其中的散盡千金不能當以為真,只是說明李白蔑視錢財,把友情放在第一位,至於五花馬千金裘,如果真的談錢,為何「主人何為言少錢」?何必要「呼兒將出換美酒」,直接付賬就得了,還需要換錢?,其實,這些都是烘托,以表明詩人的氣勢和豪邁,最後落腳「萬古愁」,奔涌跌宕,沉鬱厚重,這些都是李白才華橫溢的表現,因此不能太過於較真。

《廬山謠寄盧侍御虛舟》:「手持綠玉杖,朝別黃鶴樓。,更是不能將「綠玉杖」看作是用玉做的手杖,而是竹杖的代名詞。諸如此類,皆可解釋。關於《上安州裴長史書》「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餘萬」下面解釋。

二、其次,我們來看李白青少年時期的生活境遇

據《新唐書》記載,在唐代,教育機構較為發達,除了京城有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等權貴子弟學習的地方,在各州縣還設有設學館,這些都是朝廷設立的官辦學校,對於偏遠地方,則允許設立私塾。《唐會要》記載:「開元二十一年五月敕。……許百姓任立私學,欲其寄州縣受業者亦聽。,又「開元十六年正月十九日敕:古者鄉有序,黨有塾,將以宏長儒教,誘進學徒,化民成俗,率由於是。其天下州縣,每鄉之內,各里置一學,仍擇師資,令其教授。」。這說明當時是可以設立私塾的。

假設李白的家族是富甲一方的工商業者,一方面可以進入鄉里官辦學館學習,另一方面自己完全可以在家裡設立私塾,聘請儒者前來私塾任教。然而,李白的真實情況是,在青少年時期,不在家鄉讀書,卻離開家鄉,前去大匡山大明寺求學。這段時期李白的詩詞有《訪戴天山道士不遇》、《別匡山》等,在詩詞中都描寫了大匡山的清幽和偏僻。這隻能說明,李白的家境並非是那麼的的富有,而是生活比較艱苦,因而不得不去比較遠的道觀讀書學習。

至於李白在《上安州裴長史》中描述:「昔與逸人東嚴子隱於岷山之陽,白巢居數年,不跡城市。養奇禽千計。,一方面也能說明李白青少年在「岷山之陽」求學,「巢居」也表明比較幽靜,不和他人交往,修身養性,專心學習。然而關於豢養奇禽近千隻,這也不太現實,這應該是李白慣有的誇張手法。因為既然求學,就不可能有時間和空閑養禽鳥,別說千隻,就是幾十隻估計都養不過來。真實情況應該是道觀寺廟裡可能有豢養不少禽鳥,李白學習累了,就可以和禽鳥玩耍,因而後面兩句「呼皆就掌取食,了無驚猜。。然而並不能證明李白有財力養近千隻珍奇的鳥禽。

第三,倘若李白家富有,為何到27歲才結婚?

唐代對結婚年齡有明確法律規定,是以詔令形式頒布,首次為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太宗下詔令:「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並須申以婚媾,命其好合」,規定年齡男子滿二十、女子十五以上必須結婚;後來唐玄宗開元二十二年(734年)頒布新的詔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聽由婚假」。這些都是由於唐初人口較少鼓勵生育而頒布的政策。

而且唐代對婚姻規定相對比較簡單,一般有三種形式即可認定: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約;聘財。在《唐律疏議》「戶婚律」中有:「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財亦是。若許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後娶者知情,減一等,女追歸前夫,前夫不娶,還聘財,後夫婚如法。」,意思是只要有婚約或者女方接受聘財,那麼官方就認定為結婚,女方毀約要負刑事責任,男方毀約則不準追回聘財。

從唐朝頒布的關於婚姻律例規定來看,一般家庭男子年滿二十歲是必須結婚的,除非家庭比較貧寒,那麼就有另外一種婚姻形式,那就是「贅婚」。贅婚起源很早,先秦時期就有,史稱周初之太公望為齊之逐夫,《史記?滑稽列傳》中有「淳于髡者,齊之贅婿也。,至於入贅的緣由,大多為女方無子,需要招贅傳宗接代,並且承擔徭役等,《漢書.賈誼傳》:「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就說明緣由。

唐代沿襲秦漢舊例,比如《舊唐書.室書傳》:「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親迎其歸。役日已滿,女家分其財物,夫婦同車而載,鼓舞共歸。。可以看出,唐代的贅婿,可以在女家生活並且幫助完成勞役,三年後就可以帶著妻子回自己家,還能分女方家財。然而事實上,由於魏晉南北朝以來的門第等級觀念影響深遠,使得人們怕被人看不起而不願意招贅,因而大多招贅之家有餘財或者權貴,一般家庭只能往嫁。還有一點,那就是唐代的贅婿,並非後世必須更新換名,依隨女方姓氏,而是只需要在女方住滿三年就可以分財並且帶妻子回家,這些都是為了完成徭役而出的鼓勵政策。

從以上唐代關於婚姻的規定和事例來看,如果李白家庭,不要說富甲一方,只要略為富裕,那麼按照唐律二十歲必須結婚,因而不會等到二十五歲出川的時候還沒有結婚,這樣違反唐律似乎不是工商業者會做的事情,況且從自身家族人丁興旺考慮,也會讓李白早結婚,而不是晚婚。

如果說李白喜好仙道,隱居山裡,或者求學原因等等,這類託辭更是無法成立,因為結婚和其他並不衝突。那麼李白出川以前沒有結婚,原因只能有一個,那就是家境比較貧寒,或者兄弟較多,暫時難以解決李白的婚姻問題。然而不管怎樣,都可以證明,李白家庭並非什麼「地主富農」,更不會富甲一方,被人冠之「工商巨子」之類的無稽之談。

第五、李白為何在27歲時招贅到遙遠的湖北安陸?

在李白的《上安州裴長史書》中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於此,至移三霜焉。,另外其他記錄也表明,李白首次婚姻是在湖北,因為才華橫溢被故宰相許圉師看中,繼而將孫女許配給李白,李白便招贅許家,從此安家湖北安陸。那麼李白為何不迎娶反而走「招贅」這樣的婚姻形式呢?

1、首要原因,就是家境貧寒。前面的論述都表明,李白超過法定必須結婚的年齡而不結婚,原因都是家庭無力承擔聘財。也許您要說,李白如此才華橫溢,怎麼沒有家庭願意倒貼呢?也許有,不過李白未必看得上,況且李白在出川以前,並沒有後來那樣聲名遠播,還屬於懵懂少年時代。

2、李白應該有兄弟。杜甫有寫給李白的詩《寄李十二白二十韻》,賈至有《初至巴陵與李十二白裴九同泛洞庭湖三首》,唐代以排行稱呼是當時一種習慣。可以看出李白叔伯兄弟很多,因而具備了在外地安家的可能。

3、李白的同胞兄弟不少於兩個。在李白晚年因為「永王璘東巡」入獄,其詩詞《萬憤詞投魏郎中》中有:「戀高堂而掩泣,淚血地而成泥。」,「兄九江兮弟三峽,悲羽化之難齊。」。李白在獄中想念父母高堂(亦或是一位)而悲泣,另外感嘆兄弟一個在九江,一個在三峽,難以聚集在一起。這說明李白同胞兄弟不少於兩個,父母有人照料,這也為李白可以遠離父母,前去湖北安家落戶成為可能。

4、許圉師家庭背景對李白以後的前途有利。許圉師博學多才,曾做過唐初的宰相(同中書門下三品)、戶部尚書等,自然家境富裕,權勢過人。而李白作為一個先祖有「十惡不赦」罪名的後代平民布衣,和許家婚姻,對以後的仕途有著相當大的幫助,況且可以從原籍脫籍入戶,免除勞役(按:《唐律疏議》規定:「依賦役令:『文武職事官三品以上若郡王期親及同居大功親,五品以上及國公同居期親,並免課役。』」),可以說是有著眾多優勢。

5、唐代對贅婿沒有後代那樣必須更姓換名。因而李白還是可以以李暠後代子孫自居,而且在結婚三年後任從去留,這對家境一般的李白來說,這是一個極好的機會。況且李白胸懷大志,冀希望有人能扶自己一把,從而施展凌雲志,面對前宰相把孫女嫁給自己,自然是求之不得。當然,李白也不是完全滿意,這在李白的《少年行》中,發出「遮莫親姻連帝城,不如當身自簪纓。的感慨。

6、李白和許圉師孫女結婚後並沒有達成所願。從李白在湖北安陸生活了十餘年來看,李白依靠許家得以在仕途上有所施展的願望,並沒有實現。事實上,作為故宰相,已經告老還鄉,在官場的影響力自然比較微弱,況且李白是許圉師孫女的女婿,中間又隔著兩層關係,因而很難幫到李白。然而,許家的富裕條件,為李白以後的遊歷山水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從上面來看,李白招贅湖北安陸許家,並非後代意義上的更姓換名的招贅,而是委屈從權尋找仕宦出路的一條捷徑,因而李白便辭別父母,安家湖北。

第六,關於李白出手闊綽,遍游山水的資金來源

唐代詩人,其獲取報酬的方式,一般有四種:那就是中進士後的官職俸祿;權貴富豪的饋贈;替人寫碑銘序文詞曲的潤筆;還有一個就是自給自足的耕作收入。以上四種,第一種是主要方式,第四種是無奈的方法,比如孟浩然。第二第三因人而異,比如白居易替元稹寫墓志銘,元稹兒子給了他六七十萬的潤筆費用,也有的詩人則非常落魄,真的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那麼李白的資金來源呢?以李白的性格,豪邁仗義,義薄雲天,骨子裡面的睥睨一切的傲氣,別人出資讓寫碑銘序文之類的應景文章,李白自然不屑為之。那麼,又有可能是權貴的饋贈,這和央求寫文不同,權貴的饋贈即可以代表別人的賞識,又可以結交有名望的高官,因而是可以接受的。

至於李白被委任為翰林待詔(並非翰林學士),只是一種虛職,並無明確官職俸祿,完全依靠皇帝喜好,《唐會要》卷五十七記載:「……李白等。舊在翰林中,但假其名,而無所職。。後來李白辭歸的時候,唐玄宗「乃賜金歸之」,這是後期李白安家的主要經濟來源。

而在前期,求學尚要到道館清修,出川遊歷,只能仗劍遠遊,並未童僕跟隨,也說明李白家裡並沒有多於資金資助李白。而李白在《上安州裴長史》中自道:「曩昔東遊維揚,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餘萬,有落魄公子,悉皆濟之。此則是白之輕財好施也。,該如何解釋呢?

那麼,唯一可以做出合理推測的就是,李白招贅許家後,依靠許家的錢財,才能得以四處遊歷,結交友人,拜訪權貴。許家作為故宰相之後,不敢說富甲一方,肯定家底殷實,就略舉一例子,詩人元稹曾經擔任監察御史、刺史之職,一度拜相(幾個月),在他死後,就連讓白居易寫個墓志銘都給了六七十萬金。可見,李白的一年散盡三十萬金完全有可能,不過都是許家的積蓄。

這裡需要解釋的是,李白的所謂的「散金三十萬餘」和白居易的「六七十萬金」中的「金」並非金子,而是唐代對貨幣一般俗稱。唐代流通的是開元通寶,也就是銅錢,在唐朝以前,始於漢代的五銖錢在全國已流通700餘年之久,唐朝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七月,頒詔廢五銖錢,改鑄統一的開元通寶

而古人對基礎錢幣的稱謂,有「文」、「紋」、「蚊」、「錢」、「金」等稱呼,對大一點的有「緡」、「貫」、「吊」、「銀」、「金」等,1兩金=10兩銀=10貫=10000文,而金銀多加「兩」,多少兩銀子,多少兩金子,單稱金則一般指錢幣。這但需要明白,否則某些文章,把二者混淆,容易鬧出笑話。

要知道,盛唐時期非常奢侈,然而物價並不高,據記載,「貞觀三年(629年)到麟德三年(666年)米斗不到5錢」,其中「貞觀十五年米斗2錢」,「 開元二十八年(740),長安、洛陽米斗不到20錢。,唐代一斗約合如今的12斤,那麼大致來說,1斤米才1文錢左右。按照今天的換算,1文大致為1、2元左右(並非準確,只是打比方),那麼李白一年消費30到50萬元,的確算是很奢侈了,而白居易寫一篇文章拿到近百萬元的潤筆,也算是奇蹟了!就這樣,有的文章把金認為是金子,那是什麼概念?幾十個億?那不是聳人聽聞嗎?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當然,這是題外話,不過也說明李白的豪爽性格,雖然是與生俱來,然而揮金如土的日子,只有在招贅許家以後以及被唐玄宗賜金以後,才有如此實力,僅僅依據詩文不考慮背景,那就有可能失之偏頗。

第七、晚年李白落魄,依靠族叔

如果按照郭沫若先生所言,李白依靠自己的兄弟接濟,家境殷實,是個「商人地主」,以及其他認為李白家族是富商的觀點,那麼請問,晚年李白為何四處流落,以至於最後不得不依託於遠親的族叔李陽冰?

從李白的經歷和現有資料來看,李白自身並未有經商記錄,只是四處遊歷,遍干諸侯,名山大川,盡情山水。而其在和許氏結婚後,依靠許家資財,才能得以實現。後來許氏故去後,李白不得不搬離湖北,然後又有幾次婚姻,再加上仕宦困頓,自身性格的豪爽仗義,以至於身邊並無積蓄。

雖然時不時有友人或者權貴資助接濟,然而並不能像官宦人士那樣「流水不斷」,也是時斷時續,這就造成了李白晚年的困境,遇上「永王璘事件」,不少人避之不及,更何談接濟?倘若李白家境殷實,自然會回歸川蜀,可是,李白卻輾轉各地,四處漂泊,最後魂落異鄉,被草草安葬。以至於過了幾十年,世交之子范傳正看到李白墓地「墳高三尺,日益摧圯」,不由得悲從中來,於是給李白重新安葬樹碑。

綜上所述,李白的父母祖父輩,並非從事工商業者,李白更不是什麼地主商人。真實情況是,家族貶謫西域,私自潛歸,迫於無奈,安置到川蜀,也就是一般平民家庭。後來李白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才華,得以馳名天下,享譽神州,曾經風光無限,豪氣萬千;然而不善經營,又無進項,仗義豪爽,樂善好施,以至於囊中羞澀,老來艱辛;最後投靠族叔,葬身當塗。

因而,那些所謂李白是工商巨子富豪大家之類的噱頭,毫無根據,牽強附會,純屬嘩眾取寵,博取眼球,早應該偃旗息鼓了!

(待續)

2019/7/20榆木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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