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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餐廳沒有寶寶椅,兩歲娃吃飯摔破後腦勺,餐館賠償3000元……

近日,鄭先生一家在西安市東郊立豐國際某餐館吃飯,用餐過程中,兩歲的女兒從沙發上摔下,致後腦勺出血被縫5針。事發當天,雙方交涉此事時,鄭先生認為飯店應對此事負責,餐館則認為事前已告知店內無安全座椅。

經公安部門調解,餐館最終承擔了2000多元的治療費,此外還給了鄭先生1000元,作為後期藥費及補償。

餐廳無寶寶椅,兩歲娃不慎摔破後腦勺

7月13日17時許,鄭先生一家人前往立豐國際某餐館就餐,因為隨行的女兒僅兩歲,就餐前,孩子的奶奶曾詢問服務員是否有兒童座椅,得到了否定的回答。「當時沒想太多,就讓孩子緊挨著家人坐在了飯店的沙發上。」鄭先生說,沒想到就餐過程中,驚險的一幕發生了。

鄭先生稱,因為孩子小,自理能力不強,吃飯時從沙發上摔了下去,事發突然,孩子摔下去之前發生了什麼他已記不清楚,只記得孩子是側身摔下去的,頭部撞到了旁邊的桌子上。「當時把在場所有人都嚇了一跳,孩子哇哇大哭,我們趕緊把她抱起來,發現她後腦勺出了血。」鄭先生說。

事發後,飯店工作人員與鄭先生一起將受傷的孩子送至西京醫院,孩子的傷口被縫了5針。

餐館賠償3000元

事後,鄭先生與餐館交涉此事時,雙方就該事件的責任劃分問題爭論了好幾天。

「餐館店長當天說,他們已經告知了店裡沒有兒童座椅,所以在孩子受傷這件事上沒有責任,態度十分強硬。」鄭先生說,他們並不是要讓餐館承擔所有責任,但是孩子是在店裡受的傷,餐館的態度讓他們無法接受。

雙方的「口水戰」愈演愈烈,後來公安部門也進行了調解。經過溝通,餐館最終承擔了2000多元的治療費,此外還給了鄭先生1000元,作為後期藥費及補償。

事件就此解決了,但是有人不禁要問,類似事件的責任究竟誰來負?

提醒:餐廳對可能危及安全的服務應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陝西多隆律師事務所主任董浩忠認為,如果發生類似事件,應按照過錯劃分責任,如果商家未提前告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會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商家已盡到告知義務,並且不是因其過錯導致意外發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應承擔責任。

因此,餐廳在務必告知顧客可能存在危險的基礎上,最好還是提供相應的服務,防止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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