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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的城市美育思想

城市美育是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思想的內在有機構成。只是由於城市美學視角的闕如,他的城市美學美育思想並沒有得到充分關注與深入研究。蔡元培早在旅歐期間就已經關注到了巴黎、柏林、佛羅倫薩等都市的規劃建設問題,並從藝術、美學與美育等維度對城市進行了長期的深入思考。基於此,形成了他中國現代美學史上深刻且富有啟發性的城市美學美育思想。

城市是複雜的公共藝術

蔡元培關於城市歸屬於藝術的定位,受達爾文進化論思想或者說啟蒙史觀進步觀念的影響。這集中體現在他對藝術演進的認識:「觀各種美術的進化,總是由簡單到複雜;由附屬到獨立;由個人的進為公共的。」即從藝術的內容與形式、藝術自律和藝術價值三個維度,指出了藝術發展演進的方向。蔡元培在《民族學上之進化觀》一文明確認為:「人類愛美的裝飾,先表示於自己身上,然後及於所用的器物,再及於建築,最後則進化為都市設計。」可見,他認為人類對美的追求,自然而然地促使藝術由簡單走向複雜、由個體走向公共,以促成城市藝術、城市之美。所以,蔡元培在1935年8月撰寫的《〈中國新文學大系〉總序》中,對城市歸屬於藝術的論斷作出明確表述:「自狹義的美術:建築、雕刻、繪畫等等以外,如音樂、文學及一切精緻的物品,美化的都市,皆得以美術包括它們。」

蔡元培將城市定位於公共藝術,明確將城市與「美的藝術」一起納入「廣義的藝術」之中,既為美學理論將城市納入研究領域提供了依據,又為美育實踐訴諸城市路徑奠定了基礎。所以,在《美學的研究方法》中,他認為美學研究藝術但不能局限於藝術,必須向「美的文化」拓展,即考察民族、時代、宗教、教育與都市美化對藝術的影響。這不僅意味著城市是美學的研究對象,而且作為藝術發展進化結晶的城市反過來能夠影響藝術的發展。如他所說:「現在歐洲各國,對於各都市,都謀美化。如道路與廣場的修飾,建築的美化,美術館、音樂場的縱人觀聽,都有促進美術的大作用。」在論述中,蔡元培以雅典、威尼斯、羅馬、巴黎等城市為例,說明藝術與城市美化之間的雙向互動影響關係。

城市美化必須重視規劃

蔡元培對城市的美學關注雖是從歐洲都市出發,但現實落腳點卻是中國城市問題。

第一,準確地指出中西城市建設價值追求的差異。他在《華工學校講義》中說:「都市之裝飾,如《考工記》:『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所以求均稱而表莊嚴也。巴黎一市,攪森河左右,緯以長橋,界為馳道,間以廣場,文以崇閎之建築,疏以廣大之園林,積漸布置,蔚成大觀;而馳道之旁,蔭以列樹,芬以花塍;廣場及公園之中,古木雜花,噴泉造象,分合錯綜,悉具意匠。是皆所以饜公眾之美感,而非一人一家之所得而私也。」中國城市規劃旨在「求均稱而表莊嚴」,審美處於次要地位。而巴黎所代表的歐洲城市,則是訴諸建築、園林、道路、廣場、公園等的設計與綠化,追求滿足「公眾之美感」,審美價值至上。

第二,強調中國城市建設應提升規划水平。蔡元培主張在城市美化方面應當學習歐美經驗。他說:「我們雖不能和歐美一樣講究,總得通盤打算,有一個完善的計劃,街道多少寬,可以過車,可以通轎,兩旁有樹,樹下設凳,供人坐談,適中地方應有圖書館、博物館等,圖畫、銅象、雕刻,都有獨立的美,不僅作裝飾品而已。這類東西可陳列博物館中,供人研究。」

第三,明確提出城市美化的衛生與藝術原則。蔡元培1916年11月在《在紹興各界大會演說詞》中,便對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給予了高度重視:「世界大都會……至於建築屋宇,開闢道路,在在留有空曠餘地,以植花木;且一城市中,必有多數樹林。」 1920年11月,他在湖南醴陵以「美化的都市」為題的演講中,明確提出了建設「新的、美的、有進步的」城市,要「一合於衛生」「二合於美術」。「合於衛生」,便要重視城市生態建設;「合於美術」,則是要遵循藝術與美的規律,將城市建設為適宜居住的公共藝術空間。

城市是美育實施的重要路徑

蔡元培在《美育實施的方法》(1922年6月)一文中講述「社會美育」的內容時,從道路規劃、建築設計、公園建設、名勝布置、古迹保存和陵園美化六個方面強調「地方的美化」。這不僅關乎城市規建問題,而且明確關注到了城市美化發展的世界趨勢:「現在各國都有『花園城』的運動,他們建築也大概如此。我們的城市改革很難,組織新村的人,不可不注意呵。」顯然,蔡元培認為城市環境美化是開展社會美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城市建設應以「花園城」作為美化的方向。至於城市在美育實踐中的地位與價值,蔡元培在1931年5月發表的《二十五年來中國之美育》中直接指出:「美育的基礎,立在學校;而美育的推行,歸宿於都市的美化。」這裡強調了學校美育在美育實踐中的基礎作用,但更強調「都市美化」在整個美育實踐中的綜合推動作用。城市之所以在蔡元培的美育思想中如此重要,根本就在於作為複雜的公共藝術的城市,能夠從藝術、環境、生活等多個維度推進美育的實踐和提升。

提出「以美育代宗教」主張

從蔡元培對城市美育的重視可知,他是在更為寬泛的內容與路徑上講述美育,並非是局限於「美的藝術」的審美教育。「以美育代宗教」命題中的「美育」是不能用「美術」來代替的。

蔡元培對「以美術代宗教」的錯誤用法,曾多次予以糾正與澄清。1930年12月,他在《現代學生》上發表的《以美育代宗教》中,開篇即言,「我向來主張以美育代宗教,而引者或改美育為美術,誤也」。同是這一時間,他在上海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發表主題為「以美育代宗教」的演講時,亦明確指出:「又我所說的美育,並不能易作美術。」後在《近代名人言論集》(1932年)發表的《美育代宗教》一文中,他再次強調「只有美育可以代宗教,美術不能代宗教」。至於不可替代的原因,蔡元培主要從美育與美術的範圍不同、作用不同兩個層面加以解釋。如他所言:「我所以不用美術而用美育者,一因範圍不同,歐洲人所設之美術學校,往往止有建築,雕刻,圖畫等科,並音樂、文學,亦未列入;而所謂美育,則自上列五種外,美術館的設置,劇場與影戲院的管理,園林的點綴,公墓的經營,市鄉的布置,個人的談話與容止,社會的組織與演進,凡有美化的程度者均在所包;而自然之美,尤供利用;都不是美術二字所能包舉的。」

概而言之,蔡元培的美育涵蓋有「美的藝術」之美育、「非美的藝術」之美育、日常生活美育、自然美育等多個維度,遠比「美的藝術」的審美教育豐富、寬泛。其中,城市作為複雜的公共藝術,是美育實踐路徑從「美的藝術」向日常生活拓展的關鍵環節,可謂凸顯了「以美育代宗教」與「以美術代宗教」之間的根本性差異。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重大項目「傳統禮樂文明與當代文化建設研究」(17ZD03)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河南省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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