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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美術家協會高官被抓!

——每天在這裡,遇見生活,遇見藝術——

「被告人杜軍也曾是一名為追求藝術夢想而勤懇努力的普通人,也有做一名優秀人民藝術家的初衷……但後來經不住權力的腐蝕,經不住慾望的誘惑……到頭來,失去了所有一切,走上了被告人席,成為人民的罪人……」當公訴人、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官郭澤鋒在法庭上說到這裡時,被告人杜軍忍不住低頭啜泣起來。

杜軍,中國美術家協會原分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近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對杜軍受賄、行賄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併當庭對其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扭曲的「機緣」埋下腐敗禍根

被告人杜軍受審

1998年,從部隊複員後自謀職業的杜軍到地方打拚,從事美術創作。起初,他一沒名氣、二沒名作,但機緣巧合,他成為中國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美協」)某領導的學生。自從有了這層關係,杜軍就開始對自己重新定位,不再滿足於現狀,而是希望能成為中國美協這個「高大上」單位中的一員。

有了這個目標後,杜軍便抓住一切機會跟自己的老師「套近乎」。一次,杜軍提著茅台酒和現金,以過節看望老師為由,走進老師家門,並鼓起勇氣向老師提出想到中國美協工作的願望。沒想到,剛剛上任、身邊急需「自己人」的老師當即允諾,很快安排杜軍到中國美協幫忙,並在一年後用招工指標把他正式調入了中國美協。

嘗到「背有靠山」的甜頭後,杜軍致力於用金錢財物維繫所謂的「師生關係」。逢年過節、老師生日,杜軍都要表達心意,送去價值不菲的賀禮,在幫助老師處理房屋裝修等個人事務時更是親力親為。在老師的關照和幫助下,杜軍迅速走上通往成功的捷徑,從一名中國美協的普通職工,一步一步提升為中國美協展覽部副主任、主任,中國美協副秘書長。

隨著個人職務的升遷、專業技藝的提高,杜軍逐步在美術界變得小有名氣。特別是當他成為中國美協展覽部主任之後,可謂大權在握:負責組織國內的美術展覽,其間展覽評委的選擇、評選的結果都由杜軍簽字確認,同時,他代表中國美協直接擔任評委工作,參與作品評選。

為滿足越來越大的往來開銷和個人私慾,杜軍把斂財的目光投向了自己手中的權力。

迷亂的色彩畫出兩面人生

杜軍受賄、行賄案庭審現場

2010年左右,福建畫商沈某通過朋友介紹,陸續買了杜軍40萬元的畫,成為杜軍的「老朋友」。2012年,沈某專程約杜軍去福建詔安玩,並熱情招待了杜軍。在沈某的畫廊里,沈某藉機告訴杜軍,自己希望參加中國美協舉辦的畫展,讓其指導一下。杜軍沒有推脫,利用自己作為中國美協舉辦展覽的主辦方負責人、評委的職務便利,通過影響其他評委,幫助沈某的作品順利通過評審,入選展覽。

2013年,沈某給杜軍打電話,提出再買杜軍20萬元的畫,將20萬元轉到了杜軍的銀行卡上,並告訴杜軍:「有空再畫,不著急,沒空就算了。」同時表達出自己的作品又想參加中國美協主辦的畫展,希望杜軍幫忙照顧一下的意思,並將作品的照片寄給了杜軍。

杜軍後來供述:「實際上我明白,這20萬元就是他給我的感謝費,我可以不給他畫,我也沒給他畫畫。」

在杜軍的幫助下,沈某的作品如願在中國美協主辦的畫展中入選、獲獎,沈某也如願當選為中國美協會員。

其實在沈某之前,杜軍已經諳熟了「收人錢財,替人作畫,幫人獲獎」的生意經。2010年左右,多次為杜軍介紹畫作買家的王某找到杜軍,表示他的朋友於某想參加中國美協的畫展,請杜軍關照一下,杜軍當即答應了。但看了於某的畫後,杜軍覺得於某的作品水平不行,即使參加中國美協主辦的展覽,也不可能獲獎。王某並不死心,請杜軍一定幫幫忙,解決於某作品獲獎的問題,並答應事後重謝。

於是,杜軍想了一招——親自代筆,畫了兩幅作品,署上於某名字,還利用審查制度的漏洞,幫助於某順利在中國美協主辦的展覽上獲獎,並成功當選中國美協會員。事後,杜軍如願以償地收到了王某給予的10萬元感謝費。

從以賣畫為名收取好處到直接拿錢為人辦事,對於權錢交易的模式杜軍愈加熟稔。經查,2010年至2017年間,杜軍先後收受沈某等人131萬元,為上述人員或所請託人員在中國美協主辦的畫展中入選作品、獲獎、取得中國美協會員資格並成為美協會員等方面提供幫助。正如他對一名請託人所說:「我並不是拿錢不辦事的那種人。」

主動要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2018年3月,北京市監察委收到國家監察委移送的杜軍涉嫌受賄犯罪線索,決定對杜軍涉嫌受賄問題予以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18年9月,北京市監察委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將杜軍移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

在調查期間,杜軍雖然如實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全部行賄犯罪事實,但認罪悔罪不徹底,對自身違法犯罪行為多方辯解,將犯罪原因歸結於環境的影響、錯誤的認識甚至於他人的牽連。

了解到這一情況後,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把釋法說理和教育轉化杜軍作為案件辦理的重要一環,促其對自己的行為有更清醒的認識。針對杜軍一人犯數罪,量刑情節複雜,存在多項法定或酌定從重、從輕或減輕情節,其本人不了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存在諸多顧慮的情況,檢察機關詳細告知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定,解答其疑問疑慮,利用節前等特定時間節點開展教育轉化工作,促使其自願認罪、真誠悔罪。同時,檢察機關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與量刑情節,主動聯繫監察機關出具影響量刑的退贓退賠情況說明,確保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議。在提出量刑建議時,逐項說明法律依據和理由,便於被告人對自己可能被判處的刑期有理性的認識,促成被告人杜軍認罪服法。

杜軍積極配合案件辦理,主動要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自己的行為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損失進行懺悔,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尊重法院判決,庭審取得了良好效果。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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