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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中的一些奇葩規定:男人哭吧哭吧,是罪……

商鞅畫像

春秋戰國時期的秦國自商鞅變法,一直到秦朝滅亡之前,秦律的嚴苛可謂令天下人聞風喪膽,不寒而慄。

秦律不僅嚴苛,還有一些奇葩的規定,現代人看來感到匪夷所思。

秦王國升級為秦帝國的時候,朝廷對民眾逃亡現象十分擔憂,出現了很嚴苛的禁令。

秦律的《徭律》規定:

隸臣(監督囚犯的官員)監領城旦(四年徒刑的囚犯)時,城旦逃走,其妻、子將被官府抓捕,充當奴隸。

城旦就算是回來自首,也會被責打五十大板。

平民百姓每年必須為官府無償服勞役一段時間,既不能逃避,也不能延誤。

延誤期限,是要被處斬的。

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

陳勝、吳廣領著一伙人去服勞役者,中途遇到大雨,耽誤了時間,被逼無奈,只好率眾揭竿而起。

《敦表律》規定:

服兵役期滿,官府會發放給這些人「文券」,類似於退伍證明,沒有「文券」或「文券」丟失的,將會被「貲日四月居邊」,被送到邊疆服勞役四個月。

秦律對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未成年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或減輕刑事處罰。

如何確認未成年人呢?

秦朝沒有身份證,一個人憑肉眼判斷不出生於何年何月,於是就以身高來確定是否負有刑事責任。

「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就是負有刑事責任的標準身高,相當於現在的男子一米五二、女子一米四五。

秦朝時期,身高低於這個標準的矮個子犯了法,難道可以逍遙法外?

現代有一首歌,鼓勵男人哭泣,發泄內心的壓力,歌中唱道:「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

在秦朝,官府嚴禁男子「無故嚎啕」,一個男人如果「無故嚎啕」,將會被送到官府接受懲罰。

秦朝時在大街上傾倒草木灰等生活垃圾,將被處以毀容的懲罰。

《漢書》記載:「秦法,棄灰於道者黥。」

「黥」是一種刑罰,就是在臉上用刀刺字,然後塗墨,終生也不會改變。

如果讀者閣下穿越到秦朝,你要是在路邊隨意摘下一片桑樹葉,可要小心了。

秦律規定:「或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錢……貲三旬。」

摘下別人家的桑樹葉,雖然贓物不值一錢,卻要被處以服勞役一個月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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