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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用字亟須規範

作為一名基層教育宣傳工作者,筆者經常會到中小學校採訪,其間自然會目睹到很多學校的牆壁文化、走廊文化,各種展板、宣傳欄同樣非常多。

但令人遺憾的是,在這些文字內容中,不乏錯別字、錯用標點符號或拆分漢字的現象。如班集體的「集」被寫成「級」,求真務實的「真」被寫成「臻」,戰士的「戰」被拆分成「占」和「戈」……

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學校在最終定稿時校對、審核不認真;二是個別學校為圖省事,在製作文化展板時當起了「甩手掌柜」,全權委託列印社設計、製作,未進行嚴格把關。經過調查,筆者發現在一些學校,此類用字不規範的現象並不鮮見,成為學校的一大弊病。如果不加以控制,不但會使人錯誤地理解它的意思,而且還會把正在求學的學生引入「歧途」,並跟著傳播這些錯別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指出:「只有使用規範漢字,才能充分發揮漢字的交際功能,更好地為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這一現象如果出現在街上店面門頭還有情可原,卻偏偏出現在校園中。試想,當家長們或外來參觀者看到時,他們會據此懷疑學校治學是否嚴謹,對學校形象大打折扣。

學校無小事,處處皆教育;教師無小節,事事是楷模。眾所周知,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既是提高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升人力資源素質的主要渠道,也是語言文字工作的基礎陣地。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養國民語言文字規範意識、使用和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更是各級各類學校的法定義務,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要求。學校更是教書育人之地,各項工作來不得半點應付和馬虎,字字句句折射出學校品牌和形象。

校園用字忽略規範性,反映的是學校的辦學態度。況且,青少年學生正處於學習字詞的最佳時期,且辨別字詞正確與否的能力較弱。展板、牆壁等處出現的不規範用字,極易誤導他們將錯別字或諧音字認為是正確用字,或者明知是不正確用字,卻因為耳濡目染形成了思維定式,而將其認為是正確的用字。

因此,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學校更應該以強烈的責任心,加強組織管理,高度重視文字工作,堅持把文字工作列入學校議事日程。規定凡是對外展示的東西,都要做到有具體領導分管。同時,要不斷健全制度,認真檢查落實,做到層層把關審核,及時修改錯誤,確保標誌牌、板報、展板、宣傳欄、牆壁文化等使用規範字。

規範學校用字,勢在必行。

(作者為本報特約通訊員)

《中國教育報》2019年07月2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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