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職場 > 新入職員工無法提交《離職證明》,HR該怎麼辦?

新入職員工無法提交《離職證明》,HR該怎麼辦?

對於HR來說

招人,招到人,招到合適的人

一直以來都是工作的重心

但好不容易招來的員工

卻提供不了離職證明

真的很令人頭疼

陳先生應聘上了某家科技公司的高級技術工程師崗位,用人部門和HR部門都對陳先生非常滿意,認為他是十分合適的人選,於是與其溝通了入職時間、崗位、工資等信息,安排上崗。陳先生按要求如約報到,但在提供入職資料時,卻無法提供離職證明。

業務部門由於人手不足,急需用人,想儘快讓候選人到崗。但HR部門卻擔心,沒有離職證明就安排人員上崗,可能會引起用工風險。遇到此類情況,HR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如何規避此類問題。

1

為什麼要離職證明?

一般來說,HR會要求員工在正式報到時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報到過程中,員工需要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個人簡歷、員工信息表、離職證明相片等相關證件,並做驗證。主要是關注員工相關證件(學歷、專業資質、履歷等)的真偽,是否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離職證明是確認員工已與上家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有力證據,具有法律效力,規避企業因使用與其他單位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2

只有離職證明還不夠

小楊為了去新公司報到入職,在還來得及未與原單位簽署離職證明的情況下,找了家代辦機構刻了個原單位的假章(比原單位少了兩個字),然後拿著自己蓋好章的離職證明去新公司上班了。在工作過程中,新公司發現小楊的工作表現並不像自己說的那樣厲害,於是重新調查該人,發現其離職證明是假的。

上述案例表明,只檢查離職證明,可能還是無法規避用人風險。

確實不少公司只要求員工提供離職證明即可。那還需要什麼材料證明員工已離職,才比較穩妥呢?小編建議,可以要求新員工多提供一份個人社保清單,與離職證明相結合,檢驗其真偽。

3

無離職證明的解決辦法

對於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必要的背景調查

首先和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

原公司的架構是怎樣?各個部門都有多少人?老闆是誰?副總是誰?當時招聘的HR是誰?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聯繫電話?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電話?

多方查驗,檢驗並判斷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

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

背調過後,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本人與其他單位無任何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並保證受聘於公司不會違反對原單位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全部由該員工自行承擔。

承諾書參考樣式:

承諾書

本人_XXX_(身份證號:電話號碼:)於 X年X月X日與貴司達成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但截至本人前往貴司辦理入職手續之日,因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暫時無法提供原用人單位《離職證明》,特向貴司承諾如下:

一、本人承諾,在與貴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本人與原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並且不存在任何尚未解決的勞動法律糾紛及或其他可能影響本人在貴司正常工作的利益糾紛。

二、本人承諾,與原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尚處於有效期內的可能影響本人在貴司正常工作的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或其他相關條款。

若上述承諾不屬實,導致貴司與任何第三方產生任何糾紛的,本人承諾本人將獨立解決前述糾紛及承擔全部責任,貴司有權解除與本人的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若貴司因此遭受任何損失,本人承諾進行全額賠償。

特此承諾。

承諾人:XXX

日期:X年X月X日

因此,HR寶寶們要明白,如果新員工崗位匹配度確實很高,為人也誠實可信,當其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時,只要該員工可以提供其他足夠的證明材料,證明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我們無需輕易就拒絕新員工入職。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i人事 的精彩文章:

這個世紀謊言騙了HR70年,現在還有很多HR上當
HR專業辭彙解析

TAG:i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