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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頒布了一道條例使民怨沸騰,楊秀清稍作改動,百姓欣然接受

1853年春,太平天國佔領南京後,曾頒布過一道《待百姓條例》。大意是:所有耕地收歸天王所有,包括耕地上的產出,再由天王按成年人每年一石(150斤左右)大米、未成年人減半的標準平均分配;男女人口也屬於天王;商鋪店面可繼續經營,但其本與利都屬於天王,在使用上也得由天王做主。

據考,這份《待百姓條例》出自洪秀全之手,時間約為1853年二三月間。當時,楊秀清離開南京征戰鎮江,洪秀全未與他商議便貿然頒布了《條例》,結果引起南京內外民眾的恐慌,造成了嚴重的社會混亂。而且,文件還流入清軍之手,成了清軍藉以攻擊太平天國的重要資料。

楊秀清回到南京後,不得不重新頒布了一次《安撫四民告諭》(這份文件,幾個月前太平軍攻入南京時已公開宣傳過一次),向民眾承諾,對他們的產業,「聖兵不犯秋毫」,要士農工商各司其業,不要驚慌。

1853年秋冬之際,太平天國頒布了著名的《天朝田畝制度》。這份文件換了一種話術,不再如《待百姓條例》那般直接宣稱各種財富都歸天王所有,轉而強調對「無人不飽暖」的追求。如何做到「無人不飽暖」呢?

第一步是平分天下耕地。也就是將耕地按每戶人口來平均分配,人口多就分得多,反之亦然。總之,要做到「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第二步是由國家來分配耕地的全部產出。具體辦法是:收穫時,由國家派出兩司馬到基層監督伍長進行糧食分配,民眾可留足「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糧食(具體多少算足,民眾說了不算),其餘全部交給天國。麥、芋、麻、布、帛、雞、犬乃至銀錢,都用這種方法來分配。

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天下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的,眾人不藏私,把產出全交給公正的「上主」,由「上主」來分配,自然處處公平、人人飽暖。

其實,《天朝田畝制度》與《待百姓條例》本質上還是一回事—一個將天下耕地收歸天王所有,一個將天下耕地收歸天國所有。一個要民眾把所有產出交給天王,由天王按標準平均分發口糧;一個要民眾把所有產出交給「上主」,但允許民眾留下「每人所食可接新谷」的份額。

只是,在具體的行文上,相比赤裸裸的《待百姓條例》,《天朝田畝制度》要聰明得多。「余則歸國庫」的「余則歸」三字,莫名讓強取民脂民膏多了幾分「寬容體貼」;「處處平勻,人人飽暖」這樣的詞句,也為征斂和汲取套上了一件溫情脈脈的理想主義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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