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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槍還是先有彈?沒有禁用的槍,但有一款子彈絕對不讓用

是先有槍支後有了子彈,還是先有子彈後有了槍支呢?這種雞生蛋蛋、生雞的理論足以將人們繞糊塗,但是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子彈與槍支在升級進化的路上互相促進,才走到了今天的地步。而今的子彈與當初的實心彈丸相比,自然是威力無窮,槍支更是在研究人員的不斷努力之下,變得異常豐富多彩,像是狙擊槍、衝鋒槍、突擊步槍等等,而在槍支進化的路上,子彈的研發至關重要。

如果沒有7.62 X 33mm槍彈的出現,就不會有美軍贏得太平洋戰爭的主要原因——M1卡賓槍的傳奇;如果沒有7.92×33mm中間威力步槍彈的出現,德國的STG-44突擊步槍也就不可能橫行於世。我們都知道美軍在越戰中認識到大威力M-14自動步槍的不足,隨即開發出M-16取而代之,殊不知這種制式槍械的研發,也伴隨著小口徑槍彈的誕生,可見槍械的不斷進步是建立在彈藥變革之上的。但是,我們對於各種槍支的性能總是報以極大的興趣,甚至有軍迷能夠詳細的說出槍支的整個進化歷程,但是少有人會特意關注子彈的演變過程,下面我們便為大家講解一下一些關於子彈的冷知識。

子彈的演變中,最初的火藥與彈丸是分離開的,先裝火藥再填裝彈丸,而後點燃引信發射子彈。後期的子彈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子彈的進化中最關鍵的一點,自然是火藥的不斷提純,以及彈殼變化。而在人們對子彈的威力的不斷追求中,有人提出,為何不能夠將子彈設定為在擊中目標的一刻再爆炸,這樣一來子彈的威力不就能夠獲得更大的提升了嗎?

擊中後再爆炸,獲得成倍的擊殺效果,這樣的想法固然很好,但是也要分情況。首先,子彈如果是體積比較小的話,像是手槍子彈,等口徑較小的子彈,那麼在狹小的體積下,所能夠填裝的彈藥本來就是有數的,如果再騰出空來填裝炸藥,用於在擊中的一刻爆炸,那麼就會佔據原本的裝葯空間。在本就狹小的空間內,要分出兩份分別用於子彈最初的推進,以及後期的爆炸,必然會同時削弱兩者的威力,很顯然這樣做時得不償失的。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爆炸子彈」實現不了,如果是在大口徑的子彈中,我們完全可以做到這一點。爆炸效果如果是用於擊穿坦克裝甲,那將會極大增加炮彈的威力,這才是爆炸彈的正確用法。而目前的爆炸彈主要分為兩個研究方向,一種是在擊中目標的一刻引發爆炸,也就是「瞬時爆炸」;而另一種則是在子彈內部有著專門「計時」用的裝置,在子彈擊中目標後,需要等待一定的時間才會爆炸,也就是「延時爆炸」,這兩種爆炸方式各有特點,可以根據需要靈活的選擇適合的爆炸彈。

像是在對空射擊中,戰士們可以在地面使用機槍,發射大口徑的爆炸彈,從而射傷敵機,這些子彈可不僅僅只有爆炸效果,有時候甚至還會裝有燃燒劑,可以起到引燃的效果。設想一下,一旦這種既有爆炸效果、又有引燃效果的子彈,射中了戰機的油箱,結果會有多可怕!當然,像是對人體使用的達姆彈,曾經也是轟動一時,不過後來因為過於殘忍,而禁止使用了。但是不得不說,爆炸彈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們對於武器威力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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