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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殺25人,20年前判死刑,如今還活著,網友:有錢真好!

上個世紀,華人在美國的地位甚至不如黑人,即便遭受侮辱與不公,往往也只會選擇忍氣吞聲。他們的想法很簡單,就是不要惹禍上身,更別提主動犯罪了。然而,這種情況在1985年被打破,一位華裔連環殺手涉嫌殺害25人,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他就是吳志達

吳志達出生於香港,父親是公司高管,家境相當富裕。但是,他爹擅長做生意,卻顯然不會教育孩子,只信奉「不打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那一套古訓,管教與謾罵貫穿了吳志達整個童年。結果,非但沒有管教好兒子,倒讓吳志達成了一個性格孤僻的問題少年。

作為一個富二代,吳志達偏偏養成了偷東西的癖好,15歲就因盜竊入獄。沒辦法,他爹只好把他送到英國,希望換個環境可以讓他有所改變,沒想到到英國還是死性不改,又因偷竊被學校開除。1980年,家裡出巨資把吳志達送到美國念大學,沒過幾個月又因交通肇事被學校清退。雖然又換了其他學校,但吳志達心思根本不在學習上,靠著學生簽證留在美國四處遊玩。

離開學校,正趕上美軍徵兵,體格強壯的吳志達對軍事很感興趣,竟然混進了海軍陸戰隊。看過美國電影的都知道,新兵到部隊都是被欺負的,尤其是刺頭,更是備受老兵「照顧」。但吳志達是個狠角色,他不怕被欺負,反而到處找人打架,部隊的人見到他都要繞著走。

1981年,吳志達晉陞一等兵,駐紮在夏威夷。在此期間,他偷竊的毛病又犯了,竟然闖進軍火庫,偷走3把機槍、7把左輪手槍、1個昂貴的夜視儀和3個榴彈發射器。一個月後,他被革除軍籍,判處14年監禁。但是,沒過多久,他就被釋放了。

1983年,吳志達遇到了雷克,一個是暴力狂,一個是戰爭狂熱分子,兩人一拍即合,拉開了一場屠殺的序幕。

1983年到1985年,兩人先後綁架數十人,將他們囚禁在密室之中,男人和兒童會被立即殺害,女人則會活上幾天,成為他們的玩物。(吳志達拍攝的犯罪錄像)

在密室中,警方曾在牆上發現21張女士性感「果照」,每個人都擺出各種性感的姿勢。然而,所有的女人都是面露驚恐,顯然是被逼著拍下的。

不僅如此,吳志達和雷克還準備了攝像機,將他們折磨、玷污女性的全過程拍下來,按照人名一一排序。等到他們玩膩了,就把這些女子殺害,扔進焚化爐燒掉,把骨頭埋在院子里。有一段時間焚化爐都燒壞了,他們就把屍體打碎,扔到外面餵雞。(下圖是警方找到的錄像帶,站立的男子就是吳志達,正拿著一把剪刀,剪開女人的衣服。)

參與挖掘屍體的警察回憶道:「簡直就像進了一座墳墓,這裡挖出一隻手,那裡挖出一隻腳,似乎每塊石頭下面都埋著人。」好不容易從屍骨中辨認出11個人,警方又挖出50袋的零星屍骨殘骸。在長達250頁的「殺人日記」中,詳細記載了2人是如何挑選受害人,並將他們殺害的。

1985年6月2日,吳志達在一家超市偷了一把鎚子,店家報警之後,陰差陽錯的把雷克抓進了警察局。也許是做賊心虛,雷克認為事情很快就會暴露,竟然吞下隨身攜帶的氰化物畏罪自殺了。

臨死之前,雷克感覺實在窩囊,大罵了一句:「沒想到老子竟然栽在一把鎚子手上」,並告訴警方:「吳志達就是你們要找的人!」

果然,沒過多久,密室殺人案就被警方發現,但吳志達已經沒了蹤跡。警方通過調查,發現吳志達在加拿大有個姐姐,猜測他很有可能去了加拿大。另外,加拿大沒有死刑,即使吳志達在加拿大犯事被捕,根據美加引渡條約,他引渡至美國,也不會被判死刑。

1985年7月6號,吳志達在加拿大再次偷竊,並與警察發生槍戰,被捕後在加拿大監獄蹲了4年半。隨後,就是長達2年的引渡大戰。(吳志達在加拿大被捕視頻)

1991年,美國答應加拿大,盡量不對吳志達使用死刑,加拿大最高法院這才同意將他引渡至美國。在這期間,吳志達也沒閑著,他自學了美國法律,尋找各種漏洞為自己脫罪,或者是拖延審判。

他用過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比如監獄待遇不好,給的食物太涼吃壞了肚子;吃了暈車藥妨礙自己出庭辯護等等。更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他先後解僱了10名辯護律師,因為一旦有新律師加入,法官必須給出一定時間讓他了解案情。到最後,別說是換律師,就連審理的法院都被他申訴換掉了。

就這麼一拖,竟然拖了7年之久,直到1998年10月,吳志達才第一次站到被告席上。而他的案子,公訴費就整整花了2000萬美元,遠超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殺妻案,成為加州歷史上最昂貴的審判,把美國納稅人都氣的冒煙。(對於極度危險的人物,只能關在籠子里受審)

當然,自己的律師費必須得出,幸虧吳志達有個有錢的老爸,耗得起的這場官司,於是,官司接著打。

1999年2月24日,美國法院裁定:吳志達涉嫌殺害11人,罪名成立,其他失蹤人員,因證據不足,無法指證,判處吳志達死刑。

不過,這一切還沒結束。吳志達帶著他的律師團多次上訴,將死刑一拖再拖,從1999年拖到了2019年,又拖過了20年。判死刑時,他還沒到40歲,如今都成了60歲的老頭了,還在監獄裡活蹦亂跳呢。從流出來的照片來看,日子過得還挺好,長胖了不少呢!不少網友紛紛表示:有錢真好!

據了解,美國的死刑,從判決到執行,平均要耗費16年,吳志達所在的加州時間更長,平均要花20年。與其說是公平,倒不如說是給罪犯拖延時間。從這一點來看,遠遠不如我國的死刑制度高效。各位看官,您對兩國的死刑制度又怎樣的看法呢,歡迎評論區留下您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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