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她不是我媽,我肯定會離她遠遠的」
「如果她不是我媽,我肯定會離她遠遠的」
作者:三點/原創
作者:三點/原創
親情是沒辦法選擇的一件事情,可沒辦法選擇的親情,卻又不一定是公平而完全美好的。人生於世上,會發現許多無奈的事情,就算是親人之間,也未必就會完全相親相愛,一視同仁。
其中也有遠近親疏,標準是父母的個人喜好。因為偏心而引發的家庭矛盾,嚴重到能夠影響人生總體幸福度的程度,而且不像不幸婚姻那樣,可能逃避得了,這就更讓人抓狂與痛苦。
我有句肺腑之言,是說給現在正處於狂怒之下的妻子聽的:「如果她不是我媽,我肯定會離她遠遠的。」我想她最在意、也最不可理解的事情,就是我母親的所做所為,我想告訴她,我現在也是迫於親情的沒有選擇性,如果可以具有重新來過的機會,這樣的原生家庭,也許我不會投胎於其中。
不知是什麼樣的薛緣以及前生什麼樣的相欠,讓我成為了我媽媽的兒子,人家都說生而為父母子女,是天大的緣分,可是於我而言,真的是莫大的痛苦。我因此而產生了這樣一種想法:就如同佛道之說,我也許作為她的兒子,是來還債的。除此之外,找不到別的任何理由。
我跟我弟,同樣都是她的兒子,從小到大,從母親身上獲得的關懷與照顧天差地別,我像是院子裡面的雜草,而他則是得到悉心照顧的溫室里的嬌貴花朵。
我媽給出的說法是:我是長子,天生就得承擔起照顧弟弟的責任。哥哥就得有哥哥的樣子,不要事事與弟弟相爭。大家都是一家人,得相親相愛,自覺謙讓。
我不明白的是,我同樣也是家裡的孩子,只比弟弟大上兩歲而已,就算在平時的生活當中,得充當起弟弟的保護者,可對於父母而言,同樣也是需要保護與照顧的孩子。不能只因為弟弟的存在,而忽略這一點,難道不是這樣一個道理嗎?
如果只是因為我弟的存在,就使得我沒有了地位,那我來到這個世間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我幾歲都懂的道理,我不相信像我媽那麼大的人,而且還是生養我們的人,心裡都不懂。可這並不能改變任何事實,我在她心目當中,的確沒有什麼存在的價值就對了。
這種情況到了我長大成人,結婚成家之後似乎有了非常大的變化,只是這種變化,反而讓我更加被動與痛苦。我在這個階段變得非常有利用價值,成為了我媽媽一旦對金錢與物質有所需求之時,就自然而然想到的索取對象。她大多還是為了我弟,就像小時候讓我處處照顧他一樣,直到現在為止,只要與我弟相關的事情,她就會無比緊張不說,還會自動犧牲與綁架我。
有時候把我逼急了,我真的想跟她斷絕母子關係。我覺得她已經完全忘記了與我們之間的關係,如果不是從小生長在家中,跟我父親與弟弟長得非常神似的話,我真心懷疑自己是撿來的,這樣想的話,許多事情反而能說得通,我也不用如此介懷,不能放過自己。
她在我結婚的時候,什麼都沒有準備,還對我妻子娘家諸多要求。讓我丟人也就算了,我甚至懷疑她妄圖毀了我的人生。因為一直以來這位母親都只顧著她自己,完全不管我的死活。
不準備彩禮理由是我成年了,父母只能盡養育之恩,不能剮了自己的皮賣了為兒女作牛馬,要想風光,得自己努力。要求女方家給嫁妝,則是想留著給我弟將來娶媳婦,表面上的說法為:養我這麼大不容易,總不能娶了媳婦忘了娘,總得想辦法補償一下。很是荒謬!
因為這件事情,我被周圍人恥笑,大家都悄悄在我背後說閑話,意思是沒見過這麼「厚臉皮」的婆家,一點顧忌自己兒子幸福的想法都沒有,簡直要錢不要臉!如果不是妻子與我感情深厚,也素來知道我們家的大致情況的話,我想,也許我這個婚,結得成結不成,還是未知數。
結婚不是我命運的拐點,她也沒有想要放過我的想法。她做的最讓我痛心的一件事就是:拚命催我弟弟結婚,但是又不想出一分錢,而是想讓我出錢。
讓我出些錢我也能理解,反正以她的性格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力所能及之內,我能幫就幫,可是她卻要我把房子留給我弟結婚用,這就讓我覺得有些匪夷所思了。
我拒絕了,理由是:弟弟可以跟她一起住,並不是沒有地方棲身。當年我結婚,母親就是以這樣一個理由不同意我跟妻子住在家裡面的,讓我們自己想辦法找房子。而現在她又想打我房子的主意,這就完完全全沒有任何道理而言,恕我無法從命。
我也得有地方立足不是!可她卻執意要我把房子賣掉給我弟買房子,說長兄如父,父親過世之後,疼愛弟弟,為母親分憂就是我一輩子的使命!
就算房子是我買的,我也不可能毀了自己的生活去成全我弟,世間沒有這樣的道理,兄弟姐妹之間,也沒有這種無限犧牲自己成全對方的義務。
更何況,房子不是我買的,是我老婆買的,我怎麼可能賣掉我老婆的房子去給我弟弟結婚用?我和我老婆的生活就不是生活了嗎,更何況我們家也沒困難到這種地步,我媽卻完全不管我的死活,滿心全都是自私無比的念頭。在她心目當中,為了自己小兒子,別人都可以去了!
我弄不明白,她為什麼在面對另一個兒子之時,能是最慈愛的母親,而在我面前,就能這麼無情冷血,我們就那麼該死嗎?我真的不明白我媽整天都在算計什麼!有人能告訴一下我,這樣的母親,你們見過嗎?
三點評價:
就算是親媽,事情能夠做得如此之絕,也真的是「難能可貴」到了極點的極品母親了。說實話,人的一輩子,得為自己打算才行,份內事盡量做好,份外事看情形、看能力。
親人之間相幫是情分,能力有所及可以盡量費些心力,而假如親情冷漠,家人完全不顧自己的死活,以損人利己的方式在要求你、綁架你,那麼退回自己應該屬於的位置,過好自己的日子才是實際,至於那些義務之外的東西、自己沒辦法滿足的東西,就不要損己利人、大公無私到愚蠢的地位了,完全沒有必要,對方也不會感激。
就算成全對方,讓自己落到無比落魄與被動的程度,在對方看來,都是活該,那麼意義何在,又為了什麼?
—END—


※「兒子,讓媳婦把陪嫁拿出來,幫你弟買房」「媽,我們分居了」
※「女兒,我們撫養你,現在你供弟弟讀大學吧」「媽,我有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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