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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內棺外的隨葬——海寧小兜里良渚文化大墓的發掘

棺內棺外的隨葬

——海寧小兜里良渚文化大墓的發掘

文/方向明

本文原載於【海寧文博】

總第七十一期(2018年12月編)

「海寧市博物館建館60周年專欄」

小兜里遺址位於海寧市海昌街道火炬社區,原屬雙山鄉。小兜里,因村周三面環水稱兜,且與港東大兜里相對,故名。小兜里遺址位於小兜里自然村的北面,遺址西半部分為高出周邊水田約2米的高土墩,遺址東半部分被上世紀九十年代磚瓦廠取土後改為旱地。遺址東側為高差達3米的低洼田,南面為魚塘,西、北面為小河浜。小兜里遺址上世紀五十年代由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發現,並收錄在1960年3月編印的《浙江省文物保護單位目錄》。1973年文物調查時確定遺址年代為新石器時代至春秋戰國。1994年遺址南面開挖魚塘兩個,在魚塘的北岸發現較多的新石器時代陶片。2003年浙江省第三次文物普查,海寧博物館再次確認遺址面積約5000平方米。小兜里遺址北約600米為吳徐遺址,東北約1000米為南許家門遺址和老墳頭遺址。在轟轟烈烈的新農村建設中,這些遺址現在都被夷為平地了。

2009年,海寧市經濟開發區建設文苑路北延工程。經國家文物局批准,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海寧市博物館共同組隊,自2009年4月開始對小兜里遺址進行四期的搶救性考古發掘,前三期發掘均在遺址西部,第一期發掘後不久,才得知原來文苑路北延工程涉及的遺址區域並不是簡單的北延工程,而是要建設新挖的東西向河港的小兜里橋,如此第二~三期、以及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的遺址東部的第四期發掘,就沒有那樣順利了。由於建設方開發區和水利局的互相推諉,給考古發掘帶來了極大的干擾,嚴重影響了遺址發掘的完整性,好在最後在各方協調下,總算勉強順利完成。2012年9月~2013年7月,我們在海寧博物館進行了全面整理,配合海寧博物館臨展的空隙,還舉辦了「五千年前的硤石人——2009~2011年小兜里的考古」特別展。2015年,經過我們的努力,《小兜里》大型考古報告由文物出版社出版。

雖然小兜里遺址東部區域被取土破壞,遺址周邊因為基本建設的限制無法進一步工作,西部區域的發掘由於建設方推諉使得連貫的地層遭受破壞。但是,遺址西部基本保持完整,更慶幸的是盜掘分子沒有破壞到文化層。小兜里遺址發掘獲取了一批崧澤文化晚期至良渚文化早中期這一階段區域聚落考古的重要材料,揭示了自崧澤文化晚期開始營建、使用的不同等級的土台,至於良渚文化早中期土台拓展的變遷過程。在墓葬清理上,雖然已經在良渚文化大墓中清理出位於棺外槨內的陶器隨葬情況,但是在棺蓋上置放還是第一次,對於今後野外作業提供極好的參考。同類或不同類隨葬品在不同空間的置放反映了不同的目的,對於深入討論這一時期的葬儀提供了新材料。小兜里M6、M2、M5三座良渚文化大墓,尤其是M5隨葬品的棺內棺外放置是本次發掘的重要收穫之一。

照片1 海寧小兜里三座良渚文化大墓,自右向左M6、M2、M5

M5墓口南北長3.30、東西寬約1.45米,自凹弧的墓底至墓口1.10米。墓穴東南角被一置放大口缸的0.6×0.65米小坑打破。

發掘至深0.6米處時,紅陶罐首先出露,此時平面也發現整體呈長方形的框形葬具痕迹,框形痕迹為棕褐色黏性土,寬8~10厘米,框形葬具南北長2.6、東西寬1.05~1.15米不等(圖1)。

圖1

M5橫剖面可以分為八層(圖2),葬具朽爛後的凹弧棺底板殘存厚約4厘米,由呈海綿狀的棕褐色淤泥組成,是木質纖維朽爛後還未受到過多的外力擠壓,逐漸淤積而成,有別於因為空間的存在而形成的灰白色層狀淤泥,這是小兜里良渚文化墓葬中木質葬具朽爛後「板灰」的基本特徵。(照片2)

圖2

照片2 M5剖面細部

通過對於M5葬具「板灰」性狀的讀識,結合隨葬品的出土狀況,可以基本判定隨葬品於棺內、棺外,或者位於棺槨之間的位置。

位於棺槨之間的有10件(組)陶器,分別為位於墓室東側的M5:4甗(含器蓋)、M5:7豆、M5:5鼎、M5:6豆、M5:28雙鼻壺和M5:29盆;位於墓室西側的M5:10寬把杯(含器蓋)、M5:1紅陶罐、M5:15寬把杯(含器蓋)和M5:12鼎(含器蓋)。判斷理由如下:

M5:4甗(含器蓋),甗體正置,緊貼框形葬具的內壁,口沿局部碎裂下落。蓋位於甗的一側,內面朝上,要有一定的空間才會有如此的下落狀態。

M5:6和M5:7豆均為M5:5鼎所壓,前者向東傾倒,在橫剖面上都很難解釋它原來位於的層次,推測棺槨之間縱向的狹長空間內,底部可能另有木頭疊墊。

M5:7豆的傾倒和碎片散落情況也值得一提,豆圈足由東向西傾倒,豆盤碎片卻跌落在墓穴的中部,豆盤碎片外壁朝上,與豆圈足拼接處高差逾10厘米,豆盤碎片還另為M5:15寬把杯所壓,又說明在葬具倒塌時這一部位的空間非常寬裕。

M5:10寬把杯如同M5:6豆,均向框形內壁傾倒,或許可以說明棺槨之間由於凸弧形棺蓋的弧度致使部分隨葬陶器傾倒,並隨著葬具的倒塌呈現不同的方向傾側。

M5:15寬把杯除了上文提到的蓋體下落、碎片疊壓M5:7豆碟片外,杯體本身也四分五裂,如果說原先是呈正置狀態位於棺槨之間的話,那麼葬具倒塌之後,似乎整體向墓穴中部翻了個跟頭而碎裂,圈足底部朝上且分離、蓋體移位且內面朝上,碎片之間的高差最大達13厘米(圖3-1、圖3-2)。

圖3-1

M5:28雙鼻壺位於M5:29盆內,M5:29盆正置,緊貼框形葬具內壁,盆底與確認的棺底有近20厘米的高差。另外,位於墓主右肩部位的雙鼻壺蓋很有可能與M5:8壺體配伍,如是,那麼兩者之間的高差達30厘米。

圖3-2

M5葬具倒塌和隨葬品的擠壓唯一,復原如圖4。

圖4

M5編號器物58件(組),除去位於棺外的10件(組)陶器,位於棺內的有陶器22件(組)、石器10件、玉器15件(組)、牙器1組。M5的隨葬品有三個空間放置:

1、墓坑外。大口缸內有一玉管:大口缸(49)、玉管(50)(圖5);

圖5

2、棺外,均陶器:紅陶罐(1)、甗(4)、鼎(5、12)、豆(6、7)、翹流盉(10、15)、盆(29)、雙鼻壺(28)(圖6);

圖6

3、棺內,有陶、玉、石、牙器四類:甗(8)、簋(9)、雙鼻壺蓋(11、43)、罐(13、39)、盆(14、36)、雙鼻壺(24、34、35)、翹流盉(25)、杯(26、27、46~48);玉冠狀梳背(44)、玉隧孔珠(31、41)、玉錐形器(2、3、30、38)、長玉管(37)、玉珠(42)、玉管珠串(45)、玉鉞(23);石鉞(16、22、40)、雙孔石刀(17~21);成組豬獠牙(33)(圖7)。

圖7

根據出土狀況,M5墓主仰身直肢,頭置放在簋(36)中,佩戴成組豬獠牙頭飾,並鑲插玉冠狀器梳背的骨牙質梳,頭部一側還有2件雙鼻壺,頭頂部位另有V形石刀。5件梯形石刀和石鉞等均置放在身體的右側。胸部部分置放了成組飲食器,計有盛放的橢圓形豆盤、戴簋各一(蓋還甚不合體)、雙鼻壺和翹流盉一、5件形態各有不同的杯。腳端部位為甗、簋、罐、盆的組合,沒有鼎。

棺外陶器中有甗1、鼎2、翹流盉2、豆2、雙鼻壺1、簋1,以及特別的紅陶罐1件。

小兜里M6、M2、M5是一組由西向東依次埋設的大墓。M6也存在著隨葬品棺內棺外隨葬的情況,但是種類完全不同:M6棺外隨葬的除了棺外側石鉞(10)外,有8件(組)陶器置放在棺蓋上:紅陶盆(25)、紅陶罐(26)、盤(2)、翹流盉3(1、11、31)、雙鼻壺3(3、9、13)。棺內隨葬陶器,計有鼎和甗各2(27~30)、豆2(41、45)、帶蓋盤(46、47)、雙鼻壺2(42、43)、帶蓋杯1(44)、帶蓋罐1(32),以及盆和簋各1(12、14)等。顯然,相對於M5,作為飲器主體的3件翹流盉都被置放在棺蓋上,而兩套鼎、甗在隨葬在墓主人的腳端部位(圖8)。

圖8

位於M6和M5之間的M2,是三座大墓中最先發掘的,判斷棺外置放的陶器主要根據高程等出土狀況,僅是推測8件陶器可能原先置放在棺蓋上:翹流盉(1)、紅陶罐(18)、紅陶盆(21)、鼎和甗各2(19、20、28、24)、豆2(22、23)。

小兜里M6、M2、M5三座良渚文化大墓隨葬陶器的組合基本一致,尤其是兩套鼎、甗,以及一墓多件翹流盉甚有特點,但是三座墓把這些陶器分別置放在不同的空間,尤其是兩套鼎、甗的置放空間各有不同,應該有一定的含義。

小兜里遺址東北約6.4公里是海鹽龍潭港遺址,龍潭港M9也是一座規模接近小兜里M6、M2、M5的大墓,墓坑長3.35、寬1.75米,隨葬品54件(組),墓坑東南角也置放陶缸,棺材內陶器頭端有雙鼻壺、盆、杯等,腳端部位也有兩套鼎和甗,另加罐形鼎1,還有雙鼻壺、豆、翹流盉等,只是野外沒有說明是否存在棺內棺外的置放可能。

隨葬品的種類和組合、品質和數量反映了墓主人的身份、等級和地位,隨葬品放置在墓內的不同空間,是葬儀研究的重要內容,值得今後在野外多留意多觀察。

小兜里遺址第一~三期考古發掘先後參加的有方向明(領隊)、周建初、盛文嘉、郭宗錄、楊衛、梁麗君、徐鳳芹、蔡述亮等,第二期發掘由仲召兵負責。

(作者簡介: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轉載自海寧市博物館n海寧市文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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