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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斌:劉文剛《孟浩然年譜》商榷

王輝斌:劉文剛《孟浩然年譜》商榷

王輝斌:劉文剛《孟浩然年譜》商榷

人民文學出版社1995年版劉文剛《孟浩然年譜》(以下簡稱「《年譜》」),對孟浩然的生平事迹及部分作品進行了較為具體的系年,有助於人們對孟浩然其人其作的具體把握與理解。但是,《年譜》也存在著一些值得商榷的問題。因此,本節特就其中之具有代表性者,略作考辨與訂正。

一、張子容進士及第的時間。

王輝斌:劉文剛《孟浩然年譜》商榷

張子容是孟浩然一生中最為重要的交遊之一。《年譜》於景雲二年內以「按」的形式寫道:「考張子容為先天二年進士,先天元年應為其準備應舉和赴舉時間……」又於先天元年內云:「冬,送張子容應進士舉,有詩。」並有「按」云:「唐進士於次年春應試,頭年冬集於京師。張子容為先天二年進士,又據《舊唐書·地理志》,襄陽距長安一千一百餘里,張子容赴舉應在本年冬,浩然送別亦應在冬天。《登科記考》卷五認為本詩(指孟浩然《送張子容赴舉》詩——引者注)作於開元元年,顯然失考。」又於開元元年系張子容進士及第於是年,並說:「《唐詩紀事》載張子容為進士時間(在先天二年,即開元元年,是年十二月改元——引者注)無誤。《唐才子傳》及《登科記考》言張子容為常無名榜進士亦不誤,唯登第時間誤早一年。」

按:《年譜》在上述三年(景雲二年、先天元年,開元元年)內所涉及張子容進士及第事,乃均不的。首先,徐松《登科記考》卷五考訂孟浩然《送張子容赴舉》詩在景雲三年亦即先天元年(是年八月改元),而不是如《年譜》所言為開元元年(此誤應為《年譜》作者誤讀《登科記考》所致)。其次,辛文房《唐才子傳》與《登科記考》之「唯登第時間誤早一年」者,並晨事實。其三,《登科記考》卷五據常袞《叔父故禮部員外郎墓志銘》一文,考訂常無名與張子容登第時間均為先天元年,乃屬正確,《年譜》認為「常元名拔萃登科之年即進士擢第之年,故常無名為先天二年(開元元年)進士無疑」的說法,則為錯誤。對此,傅璇琮主編《唐才子傳校箋》卷一《張子容》系張子容進士及第在先天元年的事實,又可佐證。所以,張子容進士及第時間之正確者,乃為先天元年,而孟浩然《送張子容赴舉》詩的作年,則乃在景雲二年。

又,《年譜》認為張子容赴舉在先天無年冬天的說法,亦誤。考胡震亨《唐音癸簽》卷十八《詁箋三》「進士科故實」云:「舉場每歲開於二月。每秋七月,士子從府州覓解紛紛,故其時有『槐花黃,舉子忙』之諺。」[1]又徐松《登科記考凡例》云:「其應舉者,鄉貢進士例於十月二十五日集戶部,生徒亦以十月送尚書省,正月乃就禮部試。」 [2]綜此二者,知作為「鄉貢進士」的張子容自襄陽始程赴京應試之時間,是必在當年秋天而非冬天的,否則,其即難以「於十月二十五日集戶部」。《年譜》作者因不諳此,而作想當然之推測(指毫無文獻證實而認為「張子容赴舉應在本年冬,浩然送別亦應在冬天」),實則謬不堪言。

二、孟浩然開元九年未曾游洪州。

《年譜》在開元九年內說:「(孟浩然)游洪州,九月九日在長沙有詩寄劉大眘虛,至晚應為本年事。」並云:「游南康之贛石、落星灣,至晚也應在本年。」又說:「初到潯陽,作《晚泊潯陽望廬山》詩,應在本次游洪州、南康之時,或作於本次之前。」由是,在「系年詩」內,將《九日於龍沙作寄劉大眘虛》、《下贛石》、《晚泊潯陽望廬山》三詩,乃皆繫於開元九年內。

按:《年譜》之所以認為孟浩然在開元九年內游洪州,所據為二:其一是辛文房《唐才子傳》卷一《劉眘虛》之所載;其二為本年「系年詩」中的上述三首孟詩。實則此二者均不能作證孟浩然的洪州之游,乃在開元九年。據辛文房《唐才子傳》卷一,知劉眘虛開元十一年進士及第,《年譜》依之乃認為劉眘虛入京赴舉在開元十年,並說:「故浩然寄詩,至晚應為本年。他們成交,自然又在寄詩之前。」按孟浩然所寄之詩,即其集中的《九日龍沙和作寄劉大眘虛》:「龍沙豫章北,九日掛帆過。風俗因時見,湖山發興多。客中誰送酒?棹里自成歌。歌竟乘流去,滔滔任夕波。」第一句詩明確告知我們,浩然此詩乃寫於豫章之北的龍沙,則孟浩然曾游洪州者,即可遽斷。雖然如此,但此詩並不能證明孟浩然之游洪州乃在開元九年,這是因為,《年譜》無隻字與此相涉,其「開元九年」說又何令據信?更何況,孟浩然開元九年乃在湖湘至嶺北一帶尋訪友人袁瓘[3],根本不曾有過洪州之行。另,《唐才子傳》卷一《劉眘虛》載劉眘虛開元十一年徐征榜進士者,亦不的,原因是一則《唐才子傳》卷二《劉長卿》謂劉長卿「開元二十一年徐征榜及第」,另則《登科記考》卷七開元十一年、卷八開元二十一年之進士登第者,均無劉眘虛名(另可體參見傅璇琮主編《唐才子傳校箋》卷一《劉眘虛》)。如此,則《年譜》認為劉眘虛開元十年入京赴舉的說法,即成為了緣木而魚。又,除《九日龍沙作寄劉大眘虛》一詩外,被《年譜》編於開元九年內的《下贛石》、《晚泊潯陽望廬山》二詩,亦未能舉出隻字以為證實,純為作者的自說自話。所以《年譜》系孟浩然開元九年之游洪州,乃純屬臆測所致,未可據信。

三、孟浩然與李白江夏相會的時間。

《年譜》在開元十三年內系「李白出蜀,游洞庭襄漢」,並認為「浩然與李白成交當在本年」。於開元十四年內則云:「三月,浩然游揚州,途經武昌,路遇李白。李白於黃鶴樓作詩送行。」

按:《年譜》此之所系,乃大誤。這首先表現在孟浩然與李白初識之時地並非為開元十三年的「襄漢」。《年譜》之所以作如是認為,一是據清人王琦《李太白年譜》中的「開元十三年(指開元十四年——引者注)已稱浩然為故人,故二人成交當在本年」。實則此二者皆不的。李白出蜀後首游「襄漢」,乃系由揚州、金陵一線逆江經江夏、安陸而至,其時在開元十四年秋,對此,拙著《李白求是錄·李白初游安陸時間考》一文,已有詳考,此不具述。而實際的情況是,李白與孟浩然初識於開元十四年夏秋之維揚,對此,詹鍈《李白詩文系年》、拙著《李白史跡考索·李白與孟浩然交遊考異》等,亦均有詳考,可參看。所以,《年譜》認為孟浩然與李白「成交」於開元十三年的說法,乃是一種毫無文獻依據的錯誤說法。

又,孟浩然一生曾三游越剡,其具體概況為:第一次為開元十三年春至開元十五年夏,始程地為襄陽;第二次為開元二十一年秋至開元二十二年夏秋,始程地為洛陽;第三次為開元二十三年春至當年冬,始程地為襄陽[4]。孟浩然第一次游越剡自襄陽始程時,李白尚在蜀中(孟浩然開元十三年三月離襄,李白於是年五月順長江出峽),而開元十四年的三月孟浩然已在維揚一線漫遊,其又怎麼會在武昌遇李白於黃鶴樓呢?而綜觀孟浩然一生的三次越剡之游,知李白在武昌寫《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替孟浩然送行者,只能是在開元二十三年春孟浩然第三次游越途經江夏之際。這是因為,孟浩然第二次游越剡乃是首途於洛陽,此即著名的「自洛之越」。開元二十三年,孟浩然三游越剡有下列兩項材料可確證:其一是孟浩然集中的《江上寄山陰崔國輔少府》、《宿永嘉江寄山陰崔國輔少府》二詩;其二為徐松《登科記考》卷八對崔國輔「應牧宰舉」的記載。孟浩然《江上寄山陰崔國輔少府》詩有云:「春堤楊柳發,憶與故人期。」《宿永嘉江寄山陰崔國輔少府》詩則謂:「我行窮水國,君使入京華。」合勘二者,知孟浩然在某年春天,因應山陰少府崔國輔之「期」約而曾東遊越剡一次,待其至山陰(今浙江紹興)時,崔國輔已先此西入長安了。據《登科記考》卷八的記載,崔國輔是次之由山陰至長安,乃是因為「牧宰舉」所導致,時間在開元二十三年春,則上引孟浩然的兩首詩均寫於開元二十三年春者,即足可論斷之。孟浩然此次因應崔國輔之「期」而東遊越剡,在途徑江夏時再會李白於黃鶴樓,故李白乃寫《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一詩以替其送行[5]。

綜上可知,孟浩然與李白江夏相會的時間,其正確者應為開元二十三年,而非如《年譜》所言之開元十四年。

四、關於孟浩然入長安的時次。

《年譜》在開元十五年內云:「冬,浩然赴進士舉往長安,途中遇雪,有詩詠之。」並在「按」中說:「浩然入京,一次為本年,一次為開元二十二年。而後一次可以確定不是冬天入京,故詩(指《赴京途中遇雪》一詩——引者注)作於本年。」又,《年譜》在開元二十二年內云:「浩然再上長安求仕。」並在「按」中說:「浩然再上長安的具體時間失載。考丁鳳去年(指開元二十一年——引者注)入京時,浩然尚未決心上長安。而明年韓朝宗舉薦時,浩然不赴薦,說明他已上長安求仕而未遂。因此,浩然上長安求仕在本年。」

王輝斌:劉文剛《孟浩然年譜》商榷

按:《年譜》所系孟浩然開元十五年與開元二十年的兩次入京,均與史實不合,故乃全誤。先看開元十五年的一次入京說。《年譜》認為孟浩然是年入京的唯一證據,便是其集中的《赴京途中遇雪》一詩:「迢遞秦京道,蒼茫歲暮天,窮陰連晦朔,積雪滿山川。落雁迷沙渚,飢鷹集野田。客愁空佇立,不見有人煙。」但檢兩《唐書·玄宗紀》、《五行志》可知,開元十五年冬天的「秦京道」根本無下雪之載,則是詩非作於開元十五年冬者,即可肯定。而事實上,此詩為孟浩然在開元十一年因張說之薦而奉詔入京時所寫。開元十一年,張說「正除中書令」,大權在握,而其平生中喜識拔後進,且其此前又與孟浩然私交甚密,故其在「正除中書令」後,即將孟浩然推薦於唐玄宗。對此,計有功《唐詩紀事》卷二十三乃有記載:「明皇以張說之薦召浩然,令誦所作。」[6]而《舊唐書·玄宗紀上》於開元十一年內又恰好有是年京秦一帶下過一場大雪的記載:「是月(十一月),自京師至於山東,淮南大雪,平地三尺餘。」 [7]詩史互印,事實確鑿。

再看開元二十二年的二入長安之說。《年譜》認為孟浩然在開元二十二年曾二入長安者,無任何材料作依據,純屬作者之自說自話所致,故其實不值一辨,茲罷論之。至於其將《送丁大鳳進士赴舉呈張九齡》、《聞裴侍御朏自襄州司戶除豫州以投寄》二詩分別繫於開元二十一年與開元二十二年的作法,亦屬錯誤。《年譜》系前詩於開元二十一年的理由,主要是認為是年張九齡已「執政」即「正式拜相」。但《年譜》作者卻不知孟浩然與張九齡相識乃在開元二十五年的荊州長史府,對此,拙作《孟浩然結「忘形之交」考》一文[8],已有詳考。此為其一。其二,從現存孟浩然集中記載孟浩然與張九齡過從之詩可知,孟浩然於詩題中皆稱張九齡為「丞相」,而此詩題則直呼張九齡名諱,此顯然與前者不符。這一實況表明,此詩題末的「呈張九齡」四字,當為後人所妄知,而宋蜀刻本《孟浩然詩集》無比四字者,又可為之佐證。如此,則《年譜》的「丁鳳去年入京」云云,也就失去了賴以支撐的材料。至於孟浩然在襄陽的「不赴薦」,所表明的是他對友人的一片真摯之情,而非「說明他已上長安求仕而未遂」[9]。裴朏其人,據《全唐文》卷三九○獨孤及《權公神道碑》一文可知,其開元十八年前即已在長安為「學士」,開元十八年則與李宙等人應詔考校書判甲乙丙丁科,如此,則其又焉可在開元二十二年「自襄州司戶除豫州司戶」呢?更何況,據王溥《唐會要》、岑仲勉《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等可知,裴朏自以懷州司馬銜入京為「學士」後,乃官禮部郎中直至天寶二年,其間他根本不曾被貶外出。所以,此詩的正確作年,乃為孟浩然首入長安的開元十二年秋七月[10],而非為《年譜》所係為開元二十二年。

五、《秦中苦雨》詩的作年。

《四部叢刊》本《孟浩然集》卷二有《秦中苦雨思歸贈袁左丞賀侍郎》一詩,《年譜》將其作為孟浩然在開元十六年「冬,離開長安」的一條主要證據主要證據,故於「按」內說:「《(答)秦中苦雨思歸而(贈)袁左丞賀侍郎》詩云:『去矣北山岑』,意即要回故鄉襄陽。詩作於九月。浩然在長安有不少友人,又值秋霖,不會九月就離開長安。但以浩然當時憤激的心情而論,也不會逗留很長時間。略事盤桓,離開長安顯然在冬天。」並將此詩在「系年詩」內繫於開元十六年。

按:《年譜》此系實屬錯誤。這是因為,如上之所考辨,孟浩然在開元十五年根本不曾到過長安,因之此詩之作年非在開元十六年者,即甚為明白。為使這一說法更為顯豁,茲另作考辨如次。按孟浩然集中有《送辛大不及》一詩,表明開元十六年秋七月前的孟浩然乃在襄陽。是詩有云:「送君不相見,日暮獨愁緒。……郡邑經樊鄧,山河入嵩汝。蒲輪去漸遙,石徑徒延佇。」詩題中的「辛大」,即孟浩然的鄉友辛之諤(孟浩然集中另有《西山尋辛諤》、《都下送辛大之諤》等詩,其中的「辛諤」、「辛大之鄂」,均乃辛之諤之訛),據徐松《登科記考》卷七,知其開元十七年因上《敘訓》二卷而授長社尉。又據上引胡震亨《唐音癸簽》卷十八《箋詁三》「進士科故實」與徐松《登科記考凡例》所載,可知唐代士子進京應試乃始程於先一年的秋七月,以此勘之辛之諤開元十七年上《敘訓》而授長社尉的史實,則其自襄陽始程入京的時間就可肯定為開元十六年秋七月。而孟浩然在襄陽寫《送辛大不及》一詩,亦在斯時也就甚明。又,據兩《唐書·玄宗紀》記載,在唐玄宗開元年間,長安地區曾於秋季「苦雨」者凡兩次,其一為開元十六年,其二即開元二十一年。現既已考知開元十六年的秋天孟浩然乃在襄陽,則是詩之作年為開元二十一年秋,乃殆無疑義[11]。

又,《年譜》於開元十六年之冬有云:「有贈袁仁敬、賀知章詩(即《秦中苦雨思歸贈袁左丞賀侍郎》詩——引者注),抒寫落魄憤懣,表示將拂衣離開長安。」並在「按」中認為是詩題中的「袁左丞」即袁仁敬,「賀侍郎」即賀知章。按是說亦誤。其原因在於:(1)檢兩《唐書·賀知章傳》、《新唐書·許景先傳》,以及林寶《元和姓纂》等材料,其中並無袁仁敬、賀知章在開元十六年前後分別任「左丞」與「侍郎」的記載。(2)《文苑英華》著錄此詩「袁左丞」作「袁中丞」;而宋蜀刻本《孟浩然詩集》、元刻本《孟浩然集》於此詩題則無「賀侍郎」三字。若以《文苑英華》所載為正,則孟浩然是詩所贈者為袁中丞,但袁仁敬一生並不曾供此職;若以宋蜀刻本、元刻本孟浩然集為正,則賀知章即使在開元十六年前後任過「侍郎」一職,其也是非孟浩然是詩贈送之對象的。而或此或彼,《年譜》均不曾對其進行考證,其自說自話所結論,又焉可令人信服?所以,《年譜》系此詩於開元十六年,並以之作證孟浩然應進士舉入京在開元十五年的說法,都是與孟浩然生平之歷史真實迥不相及的,則其之為誤,也就不言而喻。

六、關於孟浩然北游薊門說。

《年譜》在開元十七年內,認為孟浩然曾在是年由長安北上薊門:「新年,在薊門觀燈,有詩。」其所謂「有詩」者,指的是孟浩然集中的《同張將薊門看燈》。並於「附考」內說:「……可見浩然並未回襄陽,而是出長安後往游薊門。《同張將薊門看燈》一詩,新年作於薊門,與浩然冬季出京的經歷完全吻合,看來浩然確有薊門之游。」

按:《年譜》僅據孟浩然集中的《同張將薊門看燈》一詩,便認為孟浩然在開元十七年的新年「在薊門觀燈」云云,實屬錯誤。這是因為:此詩並非孟浩然所為,而是一首偽作。對於是詩之為偽作,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孟浩然集》早已指出:「《同張將薊門看燈》一首,亦非浩然遊蹤之所及,則後人竄入者多矣。」[12]此外,宋蜀刻本《孟浩然詩集》元刻劉須溪批點本《孟浩然集》,均不載此詩之實況,亦表明這是一首孟集中的偽作。而遺憾的是,《年譜》既未對此詩非偽作進行考辨,亦未指出詩題中的「張將」為何人,而僅以此詩之作年為「新年」與「浩然冬季出京的經歷完全吻合」,便作出了孟浩然在開元十七年春曾北游薊門之結論,這實在是太有點草率的。退一步說,即使是詩非為偽作,也是不能證明孟浩然開元十七年春曾到過一次薊門的,因為《年譜》並未對詩題中的「張將」為何人進行具體考察。更何況,僅以此詩為依據乃屬孤證,而孤證則為考證之大忌,對此,《年譜》的作者應該是十分清楚的。清楚而為之,就自應屬於明知故犯,則作者所持之學術態度藉此即可見其一斑。

七、自洛之越。

孟浩然一生曾三次出遊越剡,「自洛之越」乃其中之一。《年譜》因不諳孟浩然三游越剡之實況,故認為孟浩然一生只到過一次越剡,此即其繫於開元十七年秋天內的「離開洛陽,往游吳越」。《年譜》並在開元二十年內云:「初春,卧疾於樂城館中。往游永嘉,張子容有詩送行。」之後便是「五月,回到襄陽」。據此,知《年譜》認為孟浩然的此行「自洛之越」,乃始程於開元十七年秋,結束於二十年的夏五月,前後約兩年又十個月的時間。

按:《年譜》此之所係為誤乃,乃十分明顯。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張子容自景雲二年(711年)因入京赴舉在襄陽與孟浩然分別後,直到開元十四年(726年)孟浩然首游越剡抵達永嘉時二人才再次相見,其間凡十五年,故孟浩然在《歲除夜會樂城張少府宅》詩中乃有「平生能復幾,一別十餘春」之謂。若如《年譜》所言,孟浩然與張子容再會於樂城在開元二十年(732年),其間相隔二十年有餘,按理詩應作「一別二十春」者,才與實際的情況相符,但其作「一別十餘春」而不作「一別二十春」者,所表明的正是孟浩然的這次越剡之行,乃絕非始程於開元十七年(729年)的。

其二,孟浩然集中有《同儲十二洛陽道中作》一詩,可證開元二十年的初春孟浩然乃在洛陽,而非是在永嘉樂城的張子容府中。是詩題中的「儲十二」,為詩人儲光羲。孟浩然所「同」儲光羲的這首「洛陽道中」,《全唐詩·儲光羲集》作《洛陽道五道獻呂四郎中》。「呂四郎中」即呂向。據岑仲勉《郎官石柱題名新考訂》與《翰林學士壁記注補·唐玄宗》,知呂向開元十七年前後為主客郎中,開元十九年由主客郎中改都官郎中,則呂向可稱為「呂郎中」者,至早當在開元十六年以後。又據《舊唐書·玄宗紀上》、《資治通鑒》卷二一三,知開元十九年十月、十一月,唐玄宗與文武百官均在洛陽,時為都官郎中的呂向自當隨駕至東都。而開元二十年,儲光羲亦正在洛陽,《全唐詩·儲光羲集》中有《貽鼓吹李丞時信安王北伐李公王之所器也》一詩,乃可為之確證。這是因為,據兩《唐書·玄宗紀上》、王溥《唐會要》、《資治通鑒·唐紀》可知,信安王北伐的時間為開元二十年春正月,始程地為洛陽。開元二十年春,既然儲光羲、呂向均在洛陽,而呂向斯時又為都官郎中,儲光羲《洛陽道五首獻呂四郎中》寫於是年之洛陽,即可遽斷。孟浩然既「同」儲光羲「洛陽道中作」詩,則其開元二十年春亦在洛陽,也就自不待言。

但需加辨正的是,《年譜》將孟浩然《同儲十二洛陽道中作》一詩繫於開元十七年二月,並以之作證孟浩然是年乃在洛陽云云,實則甚為錯誤。這是因為,《年譜》一則無任何材料可證呂向開元十七年乃在洛陽,二則儲光羲有詩可證其開元十七年乃在安宜(即今江蘇寶應)縣尉任上。對於後者,《全唐詩·儲光羲集》中有《大酺得長子韻》一詩,即可為證。是詩題下有注云:「時任安宜尉。」而詩題中的「大酺」,是指開元十七年八月五日唐玄宗為慶賀其生日,詔令天下諸州宴樂並休假三日,對此,《舊唐書·玄宗紀》有載,茲不具引。此則表明,《年譜》作者由於不諳儲光羲生平及其詩,而導致了開元十七年儲光羲「自洛之越」錯誤認識之產生,實為遺憾。

八、關於張明府、張郎中與張願的問題。

孟浩然集中有《奉先張明府休沐還鄉海亭宴集探得階字》、《秋登張明府海亭》、《同張明府碧溪贈答》、《寒食張明府宴》、《張郎中梅園作》、《送張郎中遷京》等詩,其中的「張明府」與「張郎中」,陳貽焮《孟浩然事迹考辨》認為是孟浩然的友鄉張子容[13],《年譜》在開元二十年、二十一年內則認為其乃張柬之孫張願。《年譜》並於開元二十三年內以「附考」的形式,從五個方面對「張願」說進行了考察,以證其說不誤。

按:《年譜》的「張願」說實可商兌。據王溥《唐會要》卷七十與周一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唐故秀士張君墓誌並序》,可知張願確曾在開元十七年十一月任奉先縣令、開元二十一年十月為駕部郎中,但此並不能證明張願即為孟浩然詩中的「張明府」與「張郎中」。這是因為,開元二十年前的孟浩然無論是在襄陽抑或長安,均與張願無過從關係,這從孟浩然集中無詩涉及張願其人,即可獲得明證。而張子容則不然。至於《年譜》認為「奉先令為正五品上,同書同卷(指《唐六典》卷三十——引者注)載縣尉為從八品下,(張子容)遷升上如此之快,是難以想像的」云云,當為《年譜》作者未讀懂《唐會要》卷七十中的一段文字所致,蓋因其明白寫為「奉先縣,開元十七年十一月十日升」。一個「升」字,表明奉先縣令的正五品上的品階,乃始於開元十七年十一月十日,其此前則與平常之「京縣」或「畿縣」令等同。而據拙作《孟浩然越剡之旅考實》[14]一文之所考,張子容由永嘉樂城尉入京升任奉先縣令,乃是在開元十五年春,斯時距奉先縣升為「正五品上」品階為近三年之隔。由此可見,《年譜》的「難以想像」說是很難站住腳的。又,孟浩然中的《奉先張明府休沐還鄉海亭宴集探得階字》一詩有云:「自君理畿甸,余亦經江淮,萬里音書斷,數年雲雨乖。」若如《年譜》所言,「理畿甸」的「君」即「奉先張明府」亦即張願的話,則下句 「余亦經江淮」便與事實相悖,蓋因《年譜》是明確系孟浩然「離開洛陽、往游吳越」乃在開元十七年的秋天的。即在斯時,張願尚不曾任奉先縣令,孟浩然又怎麼能將其說成是「自君理畿甸,余亦經江淮」呢?凡此種種,均表明《年譜》將孟浩然集中的「張明府」與「張郎中」視為張願,是既相互抵牾,又缺少文獻方面的依據的。要之,《年譜》即應以確鑿的材料,以證實這樣的兩點:(1)張願在開元年間的生平行事與任職經歷;(2)在張願未任奉先縣令之前,孟浩然集中為什麼無詩紀二人之交往?否則,《年譜》的「張明府」、「張郎中」為張願之認識,即成為了一種想當然的空談。

九、獨孤冊牧守襄陽。

《四部叢刊》本《孟浩然集》卷三有《陪獨孤使君同與蕭員外證登萬山亭》一詩,其中的「獨孤使君同」,乃「獨孤使君冊」之訛。《年譜》則將此詩繫於開元二十一年,以表明獨孤冊牧守襄陽,即在是年前後。

按:《年譜》此之所系,實則大誤。考趙明誠《金石錄》卷七《目錄七·唐》有《唐襄州牧獨孤冊遺愛碑》,注云:「李邕,蕭誠行書。是碑又見《集古錄》跋尾七:「右獨孤府君牌……在峴山下。……府君諱冊,字伯謀,河南人,嘗為襄州刺史。此碑襄人所立也。」 [15]獨孤冊任襄州刺史期間,因與孟浩然過從甚密,故孟浩然乃有《陪獨孤使君冊與蕭員外證登萬山亭》一詩。除此詩外,《孟浩然集》卷二另有《同獨孤使君東齋作》一詩,以紀二人在襄陽之過從。是詩有云:「郎官舊華省,天子命分憂。襄士歲頻旱,隨車雨再流。雲陰自南楚,河潤及東周。廨宇宜新霽,田家賀有秋。」考《新唐書·五行志》云:「開元十四年秋,諸道州十五旱。十五年諸道州十七旱。」此則可證,《同獨孤使君東齋作》一詩當寫於開元十五年秋天,而獨孤及牧守襄陽自當在開元十五年前後,也就可以肯定。王士源《孟浩然詩集序》載云:「丞相范陽張九齡……太守河南獨孤冊,率與浩然結忘形之交。」則獨孤冊與孟浩然「結忘形之交」者,乃在開元十五年前後之襄陽,也就不言而喻。所以,《陪獨孤使君同與蕭員外證登萬山亭》詩之作年,非如《年譜》所係為元二十一年,即乃甚為清楚。

十、關於入蜀問題。

《年譜》在開元二十三年云:「浩然入蜀,往游廣漢,陶翰作序相送,其事殆在本年冬。」並有「按」云:「據陶翰此序(指《送孟大入蜀序》——引者注),浩然入蜀,在開元十六年游長安之後,而以浩然生平考之,除本年外,浩然皆不大可能入蜀,故繫於此。」

按:《年譜》對於孟浩然入蜀時間之所系,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其一,陶翰《送孟大入蜀序》無隻字表明「浩然入蜀,在開元十六年游長安之後」,而《年譜》此之所言,則純系自說自話,未可信之。同此者,另有「除本年外,浩然皆不大可能入蜀」云云。第二,據上引拙作《孟浩然越剡之旅考實》一文所考,開孟浩然元二十三年乃在其第三次越剡之游的途中(詳前),他根本不可能自襄陽「入蜀,往游廣漢」。第三,陶翰在何時何地與孟浩然相交,其《送孟大入蜀序》又寫於何時何地,《年譜》對此均無隻字相及,其又何以可證孟浩然的入蜀是在開元二十三年呢?而事實上,孟浩然的入蜀乃在開元十二年秋,始程地則為長安而非襄陽。

據陶翰《送孟大入蜀序》一文之所載,可知孟浩然此行之入蜀游,乃是由川北(「廣漢」)南下而「西入岷峨」的,則其此行始程地為秦咸一帶,即甚為清楚。對此,孟浩然集中的《途中遇晴》一詩,又可為之佐證,是詩有云:「已失巴陵雨,猶逢蜀坂泥。」詩中的「巴陵」,方回《瀛奎律髓》、毛晉汲古閣本《孟浩然集》,均作「五陵」,按作「五陵」是。「五陵」在長安。這兩句詩是說,孟浩然在長安始程為雨天,待進入蜀境時雖已轉晴,但仍是「坂泥」難行。考孟浩然一生三入長安(第一次在開元十一年冬至開元十二年七月前後,第二次在開元十六年秋至開元十八年底,第三次為開元二十年冬至開元二十一年秋),由秦經蜀還襄陽者只有開元十二年秋天的這一次[16],則其之入蜀,非如《年譜》所係為開元二十三年者,即乃甚明。

《年譜》除了以上所考辨的十個方面的問題外,還存在著諸多可供商榷之系年,如認為盧僎為襄陽令始於開元十二年,與張郎中、孟浩然在襄陽唱和的「盧明府」為盧象,以及孟浩然與崔國輔、宋鼎等初識的時間,李玭再封義王之確時,等等,即皆為錯誤而需作重新考察。而特別是在一些「系年詩」內對孟浩然詩的系年,誤系者則更為嚴重。凡此種種,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年譜》的學術價值。之所以如此,主是是作者表現在兩個方面的不足:一是涉獵典籍有限,二是文獻學功底欠缺。

注釋:

[1]胡震亨《唐音癸簽》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2]徐松《登科記考凡例》,《登科記考》卷首附,中華書局1992年版。

[3]關於孟浩然開元九年在湖湘至嶺北一帶尋訪友人袁瓘之事況,具體參見本書第第一章第四節,此不具述,特此說明。

[4]具體參見拙作《孟浩然越剡之旅考實》一文,載《山西大學師院學報》2000年3期。

[5]關於李白《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詩的作年,具體參見拙作《李白與孟浩然交遊考異》一文,已收入《李白求是錄》上編,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計有功《唐詩紀事》卷二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

[7]劉?《舊唐書·玄宗紀上》,中華書局1975年 版。

[8]王輝斌《孟浩然結「忘形之交」考》,載《襄樊學院學報》1999年6期。[9]

[9]具體參見拙作《孟浩然入京新考》一文,載《長沙水電師院學報》1988年1期。

[10]具體參見本書第一章第二節《三入長安》。

[11]關於此詩之作年,亦可參見本書第一章第二節《三入長安》。

[12]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孟浩然集》,中華書局1965年影印本

[13]陳貽焮《孟浩然事迹考辨》,已收入《唐詩論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4]王輝斌《孟浩然越剡之旅考實》,載《山西大學師院學報》2000年3期。

[15]趙明誠《金石錄》卷七,《四庫全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

[16]關於孟浩然入蜀之時間與路線,具體參見本書第一章第三節《由秦入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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