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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治理亂收費事關減稅紅利能否落地

大規模減稅降費效果正日益顯現,但在此過程中也要警惕稅減費增現象的出現。

7月2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嚴禁政府部門將自身應承擔的費用轉嫁企業,嚴禁行業協會和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等借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對發現違規收費的要限期退還並依規追責。堅決查處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違規收費。

在減稅已取得明顯成效的情況下,降費,尤其是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就成為減輕企業負擔、更大程度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工作方向,也可以防止可能出現的沖抵效應。

何為「沖抵效應」?簡單地說,就是稅減下來了,費沒有減下來,導致企業負擔並沒有下降。今年上半年,全國累計減稅10387億元,降費1322億元,這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但由於各種因素影響,涉企亂收費現象仍時有發生,甚至有抬頭趨勢,亟須進一步治理。

例如,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組曝光的滿洲里口岸部分單位和企業亂收費、亂漲價現象,為了規避國家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批許可權,滿洲里市政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口岸設施建設維護費,2018年這項亂收費規模為1.05億元,今年前5月收取了0.45億元,上述收費直接沖抵了70%減稅紅利。

在上半年全國減稅降費規模超萬億元、財政收入增速明顯放緩背景下,如何防止亂收費變著花樣捲土重來,關係到今年近2萬億元減稅降費政策的落地實效。這也是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進行專題研究並出台措施的動因。

為什麼一些地方和部門出現涉企違規收費抬頭的現象,不外乎下面幾個原因。一是,有的地方政府有「主觀能動性」。受今年大規模減稅影響,財政收入放緩明顯,其中上半年全國稅收收入增速僅0.9%,地方上的日子不好過,於是一些地方就「另闢蹊徑」,將自身應承擔的費用轉嫁企業,以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拿滿洲里來說,上述亂收費的性質就屬於政府收費,並且是加重企業負擔的亂收費行為。

其次是一些壟斷行業收費不透明,利用優勢地位自己說了算。拿銀行業來說,在亂收費方面就存在著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違規收取市場調節價服務費用等情況。這些「附加條件」沒有一定的標準,對一些亟須融資的企業來講,「附加條件」又不能不接受。對此,銀保監會今年6月決定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檢查要點主要分為收費行為規範、價格信息披露、內部管理程序等幾類。

再就是一些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借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協會違規涉企收費成為了一個「重災區」。去年,民政部曾經通報了包括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等6家協會違規涉企收費的案例,在中國機械工業科學技術獎評選活動中,違規向獲獎單位收取證書工本費等105.17萬元。

再拿北方某省來說,該省在清理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上,2017年減少了1.2億元,2018年減少了9700萬元。這還是清理的「階段性成果」。

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下一步地方政府要堅決樹牢「自己過緊日子」、「企業過好日子」的思想,要「削手中的權、去部門的利、割自己的肉」。同時,要把清理規範涉企收費與「放管服」改革緊密結合,包括清理規範各地區各部門委託行業協會和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等辦理的事項,推進中介機構與審批部門脫鉤等。

再就是要建立健全違規收費舉報投訴、隨機抽查、曝光問責、聯合懲戒等機制。這方面,監管部門尤其要加強監管。有的監管部門所說的人手有限、多少有些力不從心、難免有些涉企違規收費的問題未被發現等這些情況要加以避免。因為很多事情是「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或者是不儘力而為。

另外就是在涉企收費上項目上要「陽光普照」,也就是向市場主體的收費必須公開透明,接受監督,沒有例外。對法律法規依據不充分或實際不再需要的收費項目要及時取消,確有依據的要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標準等。

總之,治理亂收費,既事關減稅降費紅利的落地,也事關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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