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白克力受賄7910萬,直到2018年
2019年7月25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努爾·白克力受賄一案。
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利用擔任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副書記、政府代主席、主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推廣產品、享受優惠政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910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努爾·白克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努爾·白克力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遼寧省、瀋陽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5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努爾·白克力於2018年9月落馬,2019年3月被「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經查——
努爾·白克力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貪婪腐化,大搞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礦產資源開發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要求他人無償為其家人提供高級轎車、專用司機等服務,頂風違紀,多次違規接受高檔宴請,收受巨額禮品、禮金;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道德敗壞,搞權色交易。
努爾·白克力簡歷
努爾·白克力,男,維吾爾族,1961年8月生,新疆博樂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班政治理論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78.11-1983.08 新疆大學政治系政治理論專業學習
1983.08-1984.11 新疆大學政治系學生輔導員、團總支書記
1984.11-1989.01 共青團新疆大學委員會副書記
1989.01-1992.01 共青團新疆大學委員會書記(1986.09-1989.07 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學習)
1992.01-1992.06 新疆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
1992.06-1993.09 新疆大學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3.09-1995.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行署專員助理(其間:1994.05-1994.11 掛職任山東省肥城市副市長)
1995.04-1996.0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行署副專員
1996.03-1998.0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1998.02-1998.0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1998.03-2000.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0.12-2003.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3.04-2005.0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副書記
2005.01-2007.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07.12-2008.0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代主席
2008.01-2014.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主席
2014.12-2018.9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正部長級),國家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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