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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工資個稅,跟以往大有不同!工資沒變化,個稅卻越扣越多了?

7月份的工資到手,意識到已經進入下半年了,照例要瞄一下數字。一看發現問題,個稅比年初時扣的多了,難道是財務算錯了?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執行半年來,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體,每月工資沒啥變化,但是月度納稅卻出現了「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的現象。

稅務部門給出正確答案:這並不代表稅負增加,今年對工資、薪金新採用的累計預扣法了解一下。

收入越高,越早遇到「稅率跳檔」

「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申報(扣繳)方式發生了變化。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個稅法,對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申報方式,從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改為了累計預扣法,隨著累計收入的增加,適用的稅率從低到高,達到一定數額就會產生稅率跳檔,月度納稅也隨之增加。」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負責人解釋了原因。

名詞解釋:【稅率跳檔】目前在我國,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收入扣減免稅收入、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部分按所對應的稅率級次分別計稅,這就是所謂的「稅率跳檔」。

舉個例子:假設納稅人馬小雲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後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2萬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下,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元,適用3%稅率,以此類推,6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6萬元,仍按照3%計算,所以1-6月每月應預繳個稅180元;而到了7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4.2萬元,其中超過3.6萬元的部分,適用稅率「跳檔」到10%,所以7月份應預繳個稅600元,比之前幾個月多了420元。

再舉個例子:假設納稅人丁小磊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後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萬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月應納稅所得額為9000元,適用3%稅率,1-4月每月預繳個稅270元。到了5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比馬小雲早2個月超過3.6萬元,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的第二級,預扣率為10%,他的預繳個稅變為900元。

原來,應納稅所得額高的人,更早遇到「稅率跳檔」,而且下半年當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萬元、30萬元等臨界點時,「稅率跳檔」還會繼續。

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最多會產生6次跳級,每月預扣的個稅會有所不同。

總額不變,前幾月先享低扣率

適用稅率怎麼算,「稅率跳檔」共有哪些臨界點,拿出工資條,對照下面這張表一看就明白。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敲黑板,知識點來了!

新的計稅方式而產生「前低後高、逐漸增加」現象,全年交的個稅總額卻是一樣的。

自2018年10月起,個人所得稅改革進入過渡期,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調整為5000元,並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將年度稅率表按月換算,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稅率。

2019年1月,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轉變為累計預扣法後,採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從一個納稅年度來看前後兩種計算方式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但累計預扣法讓納稅人可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優先享受較低的預扣率,能夠獲得充裕的現金流,從貨幣時間價值的角度來說其實是為納稅人讓利的。

虹口區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科科長用「兩個比較」作了進一步解釋:

用兩種計稅方式比較:個稅改革前是按月計算,月度收入不變的前提下,每月稅額基本不變;新個稅法對綜合所得實行按月預繳,按年彙算累計計稅。而且新的計稅方式,對月度收入波動大、一些月份免稅額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體來說,還可以拉低稅負。

個稅改革前後稅負比較:受「起征點」和稅率調整、實施專項附加扣除等因素影響,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效應明顯。假設案例中的納稅人馬小雲工資薪金一直未發生變化,他在2019年度需要繳納個稅為4680元,比上一年減少了7000多元。

同樣條件下,納稅人丁小磊2019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偷著笑。今年少交了那麼多個稅,又可以買買買了,不過最好少產生需要耗費腦細胞分類的「副產品」。

本文轉自大白學會計。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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