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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六部之首,但從清代的任官制度上看,吏部權力十分有限

清代官員任用有一套極為嚴格的程序,官員的選任,大致可分為對入仕者的選拔、已入仕為官者的升遷調補這兩大方面。此外,不同級別的官員所採用的選用制度又不一樣,那麼具體到大學士、各部尚書、各省督撫,乃至中下級官員,其選任方式有何不同呢?吏部在其中又扮演了什麼角色呢?

一,高級及中級官員中職任重要、職務特殊的官員選任

官員的高低檔次,其實是很難細緻、準確劃分的,不同範疇有不同的劃分標準。京官與地方官不同,同時中央的各類機構,也有重要程度、地位之不同,同一級別官員,有的是正長官,有的是副長官,很難用品級劃定檔次。還有的品官並無品級,屬於定期差官,但地位較高,如學政。

因此,這裡所說的高級官員,主要是指中央的內閣、部院、寺監的長官,地方上主要是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學政、鹽運使。大致來說,是文職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三品以上。

中級官員中職任重要、職務特殊的官員,在中央機構有都察院的六科給事中、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侍講,詹事府的庶子、中允、贊善、洗馬;地方官有職任重要而劃為請旨缺的道員、知府。以上這些官員,主選者是皇帝,而又根據不同檔次、職別的官員,採取不同的選任方式。

高級官員中的內閣大學士,部院尚書、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督撫、學政、布政使、按察使等缺出,皇帝可「特旨補放」,降旨令軍機處開列應補升人員,進呈名單。鹽運使出缺,軍機處推薦道員、知府各十人,與京察(京官考核)一等人員一體開單呈遞。

以上官員如果不是特旨補放,則吏部按照制度規定的候選人資格,提供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單,向皇帝請旨,這種選任方式稱為「開列」。

應開列請旨選任的官員除了以上特旨補放的官員外,還有內閣學士、侍讀學士,都察院左副都御使,通政使司通政使、副使、參議,大理寺卿、少卿,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太常寺卿、少卿,光祿寺卿、少卿,太僕寺卿、少卿,鴻臚寺卿、少卿,國子監祭酒,欽天監滿監正,宗人府府丞,順天府尹、府丞,奉天府尹、府丞。

中級官員中的重要職務官員科、道官,因有較固定的人選範圍,不用開列,由吏部將候選人直接引見皇帝選定。六科給事中出缺,是將所有監察御史通行引見,從中選取;監察御史出缺,是從以前奉旨記名備選御史名單內,每出一缺選三個候選人引見,從中選取。

中級官員中的職務特殊官員,如翰林院侍讀、侍講,詹事府庶子、洗馬、中允、讚賞,是根據候選者的不同情況,開列不同的人選數額,引見皇帝確定。國子監司業,欽天監漢監正、滿漢監副,也不開列,以揀授或推授的方式將不同數額的候選人引見皇帝確定。

中級官員中地方的重要道員、重要知府劃為請旨缺者,缺出,初由吏部,後由軍機處以奉旨記名備選之員,進呈名單,供皇帝選擇。請旨單共分三份,列三部分人員:京察一等記名備用為道府者一單;候補道府得保薦而交軍機處存記者為一單;部院司官、科道俸滿截取以道府選用者為一單。被皇帝選用者,十之八九是京察一等記名用道府者。

二,一般中級以下官員的選任

1,中央機關。主要是司官、小京官,有留授、調授、揀授、選授等選任形式,其中選授劃為「選缺」由吏部主選。選授之外的留授、調授、揀授,均有相應之缺,由各部衙門長官主選。以下依次介紹。

各衙門司官——郎中、員外郎、主事及宗人府理事官等,本衙門留有一定的比例缺額,稱為留缺,也稱題缺,皆歸本衙門堂官主選,其選任稱留缺。本來屬於吏部「選缺」者,乾隆以後也將一部分劃歸部院長官留授。通俗的講,留缺就是內部提升,如果沒有合適人選,則交由吏部銓選。

司官中定為調缺者,如戶部三庫郎中、員外郎、主事,為調缺。缺出,由各衙門保送,經管理三庫大臣引見皇帝確定,三年更換一次。

司官中的揀選缺,實行揀授,揀授多非本衙門長官遴選,如起居注漢缺主事,翰林院學士會同大學士揀選,由翰林院引見。六部、理藩院漢軍缺堂主事,宗人府漢缺主事,盛京刑部蒙古缺主事,皆由吏部奏派大臣揀選。

小京官的揀選缺,為部、院、通政司、寺、監等衙門中從六品以下至從九品、未入流之低級官,如欽天監五官正,通政司知事、經歷,大理寺評事,國子監監丞、典籍等等。

小京官中品級較高、職掌較重要者,定為留缺,如欽天監五官正,內閣中的滿洲、漢軍、漢典籍,刑部的滿洲司獄,理藩院的蒙古司務等,由本衙門長官題補,同司官之選補。

2,地方機關。地方中級官員中的道員、知府,凡所管的道、府職任重要者,都劃歸為請旨缺,由皇帝主選。其餘道、府及廳州縣官,由本省督撫或吏部主選。由督撫主選者,有題缺、調缺、留補缺,督撫將人選上報,吏部核查,其品級較高、職掌重要者,引見皇帝確定。此外的地方中低級官員,皆有吏部主選。

地方低級官中,如佐雜官,以及教職官,分要缺、非要缺。要缺定為督撫留補缺,非要缺為吏部「選缺」。州縣佐貳官州同、州判、縣丞,布政使、按察使及以下府廳州縣機構的首領官經歷、理問、都事、照磨、檢校、吏目,雜職官巡檢、庫官、倉官、稅官、獄官、驛官、河伯所官等,統稱為佐雜官。這些佐雜官由歸為吏部「選缺」。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清代的吏部其人事權相比明代大為縮小,被皇帝、軍機處、地方督撫分權,只有中低級且不是重要的職官才歸為吏部「選缺」。既然提到了吏部選官,那就順帶介紹一下吏部的銓選方式。

吏部銓選,又稱部選,因部選的官員數量大,每月集中選舉一次,所以又稱「月選」。吏部所選之人劃為很多類別的「班」,如初入仕者劃為「除班」,應升者劃為「升班」,原職官因病痊癒、丁憂期滿、改缺、降革開復等原因而候補者,稱為「急班」。

吏部銓選主要採取掣籤的方式,凡每月出缺的選缺,製成官缺簽,再將大量候選的初入仕者,候升、候補等官員,經吏部文選司「司議」,交堂官再「堂議」裁定,截取一定的數額,製成該月掣籤的人員名單,分別哪班掣取哪種官缺。

掣籤日,由吏部主持,在都察院吏科給事中、河南道監察御史的監督下,被截取的候選者親自抽掣官缺簽,掣到某缺,即補放該缺。其出差官員、外任官員及在籍候補者,由吏部堂官代掣。在京掣得官缺之人,還要經過「驗看」,由皇帝指派官員面驗,合格者吏部發給憑證赴任。

三,清代吏部與明代吏部的區別

明朝選官制,按官員級別的不同,大致有三種方式:

一是京官大理寺卿以上大員及外省督撫,實行推舉制,由大學士、九卿會同推舉,擬定三四人,請旨補授,稱為「會推」或「廷推」;

二是太常寺卿以下京卿員缺,及外官布政使、按察使、鹽運使,由吏部推舉二人題請補授,稱為「部推」;

三是其餘京官司官以下,外官道員以下,都由吏部選任。

這種制度,吏部的選官權很大。清代的史學家趙翼曾經總結說「明吏部權重」,而皇帝選任官員的權力受到限制,如高級官員的「會推」或「部推」,僅推舉兩個或三四個候選人供皇帝選擇,皇帝又要尊重推舉官員們的意見,所以被限制,且被動。

清代自康熙十年始,逐步廢除了明代高級官員的會推制,而實行開列請旨,形成高級官員劃為請旨缺、以吏部開列人選供皇帝選擇的制度。開列的人選很多,比如一個漢尚書出缺,應該由漢人侍郎升任,六部的每一個部里就有兩名漢侍郎,再加上其他夠資格的人,多時就達十餘名。

反過來說,吏部開列的人選越多,其權力就越小,開列的職權,實際是查核候選人的履歷資格等是否符合條件,而皇帝的選擇範圍擴大,其專制權力也就擴大。

而且,內閣大學士、部院尚書侍郎、督撫、布按等高級官員還可不經過吏部開列,就「特旨補放」,由皇帝下令將心目中的人選補放。另外,地方的道員、知府,凡職任重要者,也被劃為請旨缺,不再由吏部主選。

這裡有組數字很能說明問題,嘉慶《大清會典》所記全國道員共82個,其中請旨缺64個;知府一共182個,其中請旨缺102個。全國一多半的道員、知府都由皇帝主選,這也是對吏部選任權的分割。再者,一些需要引見的中下級官員,皇帝也是最終的裁定者,即便是吏部銓選出來的官員,皇帝一句話也能馬上駁回。

可以看出,清代由於高級官員推舉制的廢除、吏部所選中低級官員被大量劃歸皇帝或部院長官、地方督撫,這樣一來,吏部權力就遠遠不如明代了。吏部尚書所謂的「天官」其實也是名不副實。實際上,在清代,戶部的職權遠遠高於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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