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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台灣有關部門昨天通過「中高齡者就業專法草案」,規定僱主可用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勞工,若有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新台幣150萬元。法案將送立法機關審議。
台灣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變化,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行政機關昨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以促進在職中高齡者延後退休,保障退休後重返職場的權益。
有關負責人表示,台灣在職的65歲以上的勞工數量僅為28萬人,希望通過訂定專法,促進高齡與中高齡者的就業,逐年提升勞動參與率。
中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體耐力下降、社會刻板印象等問題,因此草案明定禁止年齡歧視、提供穩定就業措施及促進失業者就業,以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
根據草案定義,「中高齡者」為年滿45歲至65歲者,「高齡者」為超過65歲者。
草案規定,僱主可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草案也明定,僱主不得以年齡為由而給予差別待遇,包括招募、分發、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等,若因年齡而有差別待遇,可罰30萬到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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