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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一男子偷換二維碼盜竊22起,獲利4776.83元被判刑了!

現如今大家都習慣用手機進行支付款

大街小巷也隨處可見商家粘貼的收款二維碼

所以現在的你我

可以說出門幾乎都不帶現金了

然而有人卻對收款二維碼動起了歪腦筋,

結果被判刑,

來一起看看這個奇葩的案例。

案情簡介

被告人鄧某燦現年35歲,大專文化,在案發前曾與朋友合股在福州經營著一家廣告店,平日里,朋友在福州看店,他則在永安貢川負責宣傳和接單。直到有一天,被告人鄧某燦看到他人在沿街粘貼支付寶紅包碼,讓他萌生了盜換商家收款二維碼的念想。

於是,被告人鄧某燦在2018年6月份,私下利用其父親,以及朋友的身份證分別註冊支付寶賬號,並申領支付寶收款二維碼。之後,被告人鄧某燦攜帶收款二維碼先後在永安市區、三明市區尋找作案目標,並在深夜的時候偷偷將收款二維碼貼覆蓋在商家支付寶收款二維碼上面的方式共實施盜竊22起,盜得人民幣共計4776.83元

2019年2月20日,被告人鄧某燦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抓獲到案。案發後,被告人鄧某燦的親屬為其退賠贓款共計人民幣3200元。

被抓獲的被告人及作案工具

被告人指認作案現場

法院審理

永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支付寶收款二維碼覆蓋在商家支付寶收款二維碼上面的方式,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776.83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鄧某燦多次實施盜竊,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鄧某燦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當庭自願認罪並退賠部分贓款,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鄧某燦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被告人鄧某燦繼續退賠剩餘違法所得人民幣1576.83元,發還各被害人。

庭審現場

法官提醒

商家在使用二維碼收款時,應盡量塑封保存,或使用時再拿出來,避免被人偷換;建議商家在手機、終端機上使用電子二維碼。

消費者掃碼支付後,應當場查驗,並養成每天對賬的好習慣。同時消費者在掃碼付款前應仔細辨別二維碼是否存在被更換、被覆蓋等痕迹,核對轉入賬戶信息。一旦發現賬戶異常、被盜刷等情況,要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報案。

來源:永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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