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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時空的黑格爾訪談:什麼是你的貢獻?

轉自:法哲學與政治哲學論壇

哲學園鳴謝

姚遠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0)

來源:原文標題為《圍繞的虛擬訪談》,載於《西方法律哲學家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現標題為編者所加。

作者:姚遠(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開場白

我聽聞,真正的哲學就像長久以來被奉為至上學問的神學,既是救贖同時也是審判,她時刻探究著諸事物的本性和內在關聯,時刻警惕著慾望王國的魅惑和侵蝕,時刻體察著歷史上或現時代的精神狀況。在這個隨處可能遭遇可見或不可見的危機的年代,在這個人類思維日趨精細化和技術化的年代,重訪黑格爾或許不合時宜,但他卻試圖帶給世人最珍視的東西之一,即通過認知或解釋普遍聯繫著的萬物在理性意義上的內在必然秩序,從而一定程度上達到心靈的平和安寧。黑格爾的靈魂被准許重獲數日生命,所幸靈魂是沒有語言障礙的,我趁機對他做了一場訪談,特此記錄下來,獻給願意理解精神之雄心的讀者們。

歡迎您的歸來!現在是2011年。希望我沒有攪擾到您無止境的思考。與兩百年前相比,這個世界是那麼的不同,未知先生有何特別的感受呢?

這個世界讓我錯愕不已,古典風雅已經消隱,上帝之光或曰萬物間的理性秩序似乎已經喪失了對它的支配。你們如此依賴那根基並沒有想像中牢固的經驗或「是」,又在另一方面狂熱地、無奈地追求著「應當」或理想之鄉,我很遺憾地看到這一情況釀成了那麼多病態和痛苦。我終此一生都試圖考察真正意義上的「是」/「在」,或者用我在《法哲學原理》「序言」中的對等概念,「現實性」或「理性」,憑藉它們來把握上帝治理下的整個世界的統一與和諧,這一工作當然是萬分艱難的。一種整全的解釋體系,其要害就是兼具足夠的統一性和伸縮性的解釋原則,而這方面康德哲學的失敗曾讓我萬分絕望,好在從泰勒斯開始的古希臘哲學和從《聖經》開始的基督神學為我積累了如此多的素材、思路和教訓,我最終得以發現「精神」這一原則能夠勝任我的哲學規劃。

剛才您提到了《法哲學原理》,它簡直令我愛不釋手。雖然它被人盛讚為能與《理想國》和《利維坦》相媲美的政治哲學巔峰之作,但面世190年來一直為人詬病,直到上世紀後半葉才逐漸出現辯護的聲音。批判者認為它政治上懦弱、保守、反動,對普魯士當局奴顏婢膝,強調國家意志相對於個人權利的優先性,要對君主專制、極權主義甚至世界大戰和種族屠殺負責。支持者則以1819年的「卡爾斯巴德」書報檢查令為您的某些極具誤導性的闡述開脫,力求更貼近原文和比對後人編訂的聽課筆記來解讀,把該書視為啟蒙運動以來自由主義傳統的重大進展,以「自由」(或「人的自由」、「個體自由」、「現代自由」)為基石,是對現代社會結構或生活形式的精湛洞見。這種對立的研究傳統令我特別苦惱,希望您能為我指點迷津。

如果你在意的主要是我本人的思想而不是其當代相關性,為什麼不首先去讀我其它的著作呢?真理之花總會向睿智者綻放的,我所添加的「序言」和對正文所作的某些處理根本沒有改變我的基本謀劃,它們只會給缺少哲學頭腦的、被日常性蒙蔽的審查者帶來齷齪的快意。剛才你提到的聽課筆記能為我的辯護提供證明。我相信你不止讀了我這一本書,難道你沒發現我並沒有為了迎合特定的政治要求而使用辯證法之外的其它方法或扭曲「精神」本身必然的發展進程?何況我已在之前出版的《哲學科學百科全書》中對「客觀精神」亦即《法哲學原理》所對應的諸環節做過預告。「精神」如此迷人,如此奇妙,如此富於伸縮性,它能極抽象地表現為「邏輯學」,也能極具體地表現為「精神哲學」;從「自由意志」到「世界精神」,它能精鍊到53節、短短几十頁篇幅,也能拓展為如《法哲學原理》這般鴻篇巨製。

的確如此,我也注意到了。不過您的政治立場到底是怎樣的呢?這大概是人們最關切的問題。特別是當代政治哲學的探討,有相當一段時間執著於所謂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之爭,考慮到您對國家與個人、市民社會的關係的某些論述,社群主義者通常將您列為最重要的理論資源之一,該陣營的一位中流砥柱(即查爾斯·泰勒)還在上世紀70年代出過一本600頁左右的大部頭著作系統詮釋您的哲學。

為什麼你要關注這種問題呢?換言之,這種追問的合法性能被想當然地設定出來嗎?只有對政治力量、政治意志和政治行動極其敏感的人才會對哲學的政治立場喋喋不休。實際上,他們關注的很可能並不是我的思想,而是他們心中揮之不去的時代處境和危機。如果說我們經由對「政治性」進行更寬泛的界定,得以主張哲學與政治的可能聯合或「政治哲學」本身的可能性,這也不代表著哲學必須有其政治承諾。兩千年哲學史這樣教誨我:哲學的固有本性就是對理性事物的探索;至於對正當、善、權利、利益等的考察均以此為總體框架,它們「在絕對意義上」沒有獨立性。哲學不必然以人類的政治狀況為歸宿,甚至不必然以人本身為歸宿。人類,包括我在內,完全置身於這個包羅萬象的、自由且必然的世界或曰概念化了的上帝圖式,這一點構成對人之理性的根本規定性或絕對尺度。

聽到您的這種回答,詫異的肯定不止我一個。我能夠這樣來理解和推斷嗎:《法哲學原理》考察的依然是運動著的事物的本性,只是相對局限於人類生活世界或者(依據您的界定)自然法和國家學聯合處理的題材?它不設任何政治態度,而就像您在《精神現象學》「序言」所指出的,秉持的是「科學的認知」及作為其證明結果的體系性真理?僅就此旨趣而論,您在奧地利有一位卓越的現代傳人(即漢斯·凱爾森),他的代表作《純粹法理論》堪稱法哲學經典。另外,您剛才一再提到「絕對」這個概念,您也一直主張克服康德「主觀觀念論」的「絕對觀念論」,想必您不會像某些解釋者那樣認為「理性或思想終究是人的理性或思想」從而令《法哲學原理》一方面沾染人道主義色彩,另一方面難以掙脫必然附隨的人為性或主觀性局限。

你的理解我大致同意。就《法哲學原理》而言,讀讀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學原理》、《實踐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學》、費希特的《自然法權基礎》當能促進你的理解。

無論後代對您的解釋傳統是否合乎您的本意,它們都或隱或顯地構成了現代社會和現代人自我理解的重要部分,其中最奪目的光輝恐怕屬於由您的一位後生卡爾·馬克思開闢的闡述進路和行動方案。他精明地察覺您的精髓乃是基督神學的概念化或曰哲學與神學從形式到內容的真正聯姻,因而先後掀起宗教批判和意識形態批判來分別進行瓦解,並以立足於「掌握在人手中的、隨歷史不斷展開著的生產力」的總體性替代「精神」的總體性,旨在重構現代社會的基礎,闡明對既有世界圖式和譜系進行革命化的可能性。

如果你的解說沒有偏差,我至少很欣慰地看到有人真正讀懂了我,無論他的替代方案我是否贊同。只有在總體性意義上的真正重建才可能構成對我所傳承的「同一普遍哲學」的真正揚棄,後世對他的肯定顯然表明了人類精神的進步。他似乎代表著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以來世俗化浪潮的一個必然結局,由於我沒讀過他的作品,這裡不好妄加評斷。

讓我們回到《法哲學原理》吧!不可否認,您的某些術語、措辭和構思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有誤導性,希望您能為我具體講解一些關鍵語段。

沒問題,而且我盡量不離開你能找到的文本來講解。當然你也可以給我陳述一些流行的或揣測的解釋,這也是我進入當代學術思維的一條門路吧。

好的,那麼讓我們從「序言」開始吧。您提到《法哲學原理》依據的是「思辨知識」、「邏輯精神」,這個怎麼理解呢?如果說《邏輯學》這樣處理抽象概念間的必然關聯倒還情有可原,認為活生生的人類生活世界也按照邏輯來組織不能不說令人費解。

由於時間關係,我這裡就不以辯證的方式而以多少有些獨斷的方式來表達吧。思辨知識的體系乃是我所堅持的真正的形而上學,是我在康德基礎上賦予其新生的形而上學,它根植於經驗而非直觀、信念,力求把握經驗的內在基礎,這個基礎就是「精神」,在其中事物間的關聯是必然的、可推演的亦即合邏輯的。這是一條由理性本身貫穿始終的封閉鏈條,每一種體現著理性的東西都能在這裡找到它的位置。我挖掘了德語Recht(法,權利,正當)一詞的多重含義,其諸般形態,包括「抽象法」、「道德」和「倫理生活」,只是相對於邏輯科學和自然哲學更具體的精神形式罷了。至於許多細節的制度、概念和分類到底能否被納入理性王國需要進行周至地考察,這顯然超出了「原理」或「綱要」的範圍。我衷心希望讀者能依據邏輯精神來評判我的作品;除非以系統重構為背景,你們貿然的褒貶對我多半沒有建設性意義。

您提到「內容」與「形式」的統一或者不可分離,與此相關,我聽聞馬克思主義要求顛倒辯證法,剝掉神秘外殼,保留其理性內核,這讓我有些糊塗。

對我而言,形式乃是作為概念性認知的理性,內容乃是作為現實之本質的理性,以理性為連接點,二者得以結合成為理念。辯證法並不是凌駕於並適用於實存質料的純粹形式或方法,它是精神之思辨性最實質的體現,是形式與內容在運動中相統一的源泉,也就是說,其內核絲毫不應比其外殼更少神秘、更多理性。你提到的那種要求終究還是在理性脈絡中進行的,只是這必定首先更改我的世界圖式和原則。這裡如下問題甚為緊要:如果被保留下來的理性內核就是前面你提到的那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生產力,它在什麼意義上是理性的?難道人類世界要把自己的支配原則交給技術暴力或命運嗎?如果是這樣,自由怎麼辦?如果為此預設一個自由王國作為生產史的目的地,這實際上等於承認這個自由王國才是真正的原則,因為它是生產力的完滿狀態亦即生產力本性的徹底展露。接下來必須問這個預設的自由王國有著怎樣的規定性?它與我所依憑的「自由之思」有怎樣的關係?

您和馬克思真是有默契,他的確預設了一個自由王國,叫作「共產主義」,但是正面論述十分匱乏,馬克思未能完成其學術規劃就在病痛中撒手人寰,從而給人們帶來種種謎團。無論如何,這些問題太複雜了,暫且擱下吧。下面請談談那句讓萬千自由派和革命派咬牙切齒的「理性的東西是現實的,而現實的東西是理性的」。

在《哲學科學百科全書》第三版「導論」第6節不是已經寫得很明白了嗎?真正的哲學是導向上帝的,唯有上帝是真正現實的和完全理性的,現實(Wirklichkeit)與現象(Erscheinung)、定在(Dasein)是有根本區別的,這是適宜閱讀我作品的人起碼應具備的哲學修養。

您似乎有些失望。可惜您無法阻止那些對日常經驗和日常理解自信滿滿的人做脫語境化的閱讀,這和「有意的曲解」在境界上不可同日而語。……(彼此沉默)還是讓我們看看「導論」部分吧。您談到法學是哲學的一個部分,它有一個被規定的起點,該起點是它之前的東西的結果和真理,還談到法概念的生成不屬於法學的範圍。怎麼理解「之前的東西」呢?是指時間意義上的前後嗎?是說歷史上已經產生和發展出一堆制度,該書就是對它們的正當性證明嗎?法學怎麼會不首先涉及法概念呢?沒有概念怎麼繼續研究呢?

這兩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都源自對邏輯體系中概念的本性缺乏足夠了解。我整個體系的出發點是Sein(在,有,是),落腳點是絕對精神中的哲學理念,從邏輯學到自然哲學再到精神哲學,這並不只是書寫順序如此,它是邏輯次序,是精神由全無規定性到絕對在己且為己的必然進程。其中涉及的大部分概念或要素都不是我首先提出來的,但是選定Sein為起點、以不斷自我揚棄的辯證法把它們建構成一個相互間可邏輯推導的完整體系則很大程度上是我的貢獻。這是一個封閉的鏈條,其中出現的每個事物(起點除外)的概念都不是在其出現的特定段落徑直給出的,毋寧說,其概念乃是邏輯上前此所有事物的總和結果。法哲學的主題是法的理念,亦即法概念及其現實化。其中法概念坐落並出發於意志這一「客觀精神」之開幕,意志的本性亦即「自由」乃是「主觀精神」之終結。意志問題必須在導論部分完成,它屬於「法」出現前「客觀精神」已經展開的環節,其本身嚴格來講不在法哲學應當處理的範圍。通常而言,人們的教學或研究都是先給出定義再具體闡明,這是知性思維或分析思維的特徵,然而一旦事物的界限被劃定(這正是「定義」的本性),以下的闡述也就在邏輯上變得重複且多餘,因為這些闡述都必然從給定的東西中一條條分解出來,並沒有實質的突破和創造,於是有淪為教條的危險。辯證法是教條主義的死敵,對於未通過「自由之思」審查的任何事物絕不承認其理性,這也是基督新教最偉大的精神解放成果之一。

這麼說,「法的根基是一般意義上的精神王國」指的是意志屬於主觀精神的成果而法在客觀精神領域繼續深化這一成果?

可以這麼理解,任何環節(終點除外,因其是絕對成果、絕對真理、絕對結果)的成果、真理、結果都不在它本身,而在揚棄它的後續環節。

有人將您的思想歸入歷史學派,可是在對該書第3節做說明時您明明提到哲學任務與歷史任務並不相同,純粹的歷史方法由於附著於不斷變遷的情勢從而根本上喪失了駕馭歷史素材的能力。

哲學或邏輯與歷史的關係是我面對的最艱難的課題之一。必須指出,邏輯次序和歷史次序沒有嚴格對應關係,不能把《邏輯學》視作西方哲學史的簡單複製,也不能說《法哲學原理》就是對法律史特別是羅馬法史的哲學解說。歷史只是精神的外在形態或體現,其中充斥著偶然性,而哲學,特別是哲學體系,關注的是內在次序和必然性。

想必對「歷史哲學」的講授一定讓您殫精竭慮吧,因為哲學與歷史直接遭遇了,時間性成為無法迴避的東西,次序的安排和本性的闡發易有主觀臆斷之嫌。何況時間並沒有終結,而是「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各種新元素異彩紛呈、層出不窮,必定會帶給您持續的體系性衝擊吧!

正是如此,我特別希望借著這短暫的還魂光景去世界的各個角落轉轉、瀏覽一下這近百年問世的思想巨作呢!我們的談話到此為止吧,就此告辭,後會有期!

再會,我尊敬的哲人先生……

結束語

對哲人真正的祭奠就是閱讀他們留下的傳世之作,潛心思考那些偉大的問題。這不是要求人人都做哲學研究,而是面對慾望與暴力的侵襲,恪守一種哲思狀態,恪守人與神聖、人與事物的根本界限。

圖文排版:春曉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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