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專項治理進行中:整改難,不整改面臨處置風險
來源:消金界
作者:徐大宇
「哎,這要都按照監管要求整改APP功能,業務可咋開展啊。」黃旭這幾天,與同事撕得厲害。
黃旭所在的公司,在APP上通過給平安、宜信等大型企業引流,賺取差價以盈利。面對來勢洶洶的《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自評估指南》(以下稱《指南》)時,著實犯了難。
改吧,先不說會影響轉化率、甚至連業務都難以開展;不改,就連中國銀行、春雨醫生這種體量的APP,都遭到了監管點名,自己這種小作坊,如果不緊跟著政策步伐,還有什麼生存希望?
改還是不改,怎麼改,這是擺在眾多APP運營者面前的幾道生死題。
接近監管的人士近日向消金界稱,包括App問題整改在內的個人信息保護,是網信辦等監管部門近期的重點工作。
01
強制獲取用戶信息,借貸類APP頻遭舉報
今年初,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這是監管對APP侵犯用戶隱私數據所燒的第一把火。
市場反應非常迅速,其中一些頭部機構,早早開始對自家APP的合規性進行了自查。
張曉虹,一家頭部金融導流機構的內審負責人,對消金界說:「《指南》出台之前,我們就將用戶協議中的默認勾選,變成了主動勾選。」
黃旭、張曉虹口中的《指南》,是由App專項治理工作組所編製的,App運營者可參照指南對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水平。
而APP專項治理工作組,是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在網信辦等四部門的委託下所成立的。
指南有以下幾項具體評估內容:
評估項1:隱私政策的獨立性、易讀性
評估項2:清晰說明各項業務功能及所收集個人信息類型
評估項3:清晰說明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及用戶權益保障
評估項4:不應在隱私政策等文件中設置不合理條款
評估項5:收集個人信息應明示收集目的、方式、範圍
評估項6: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經用戶自主選擇同意,不應存在強制捆綁授權行為
評估項7:收集個人信息應滿足必要性要求
評估項8:支持用戶註銷賬號、更正或刪除個人信息
評估項9:及時反饋用戶申訴
近些日子,國家開始正式加大處罰力度。
7月11日,包括中國銀行手機銀行、春雨醫生在內的一眾頭部APP,因為存在無隱私政策等問題,被監管點名。
再往前推些日子,網易彩票、拼多多、翼支付等3款未按期完成整改的APP,也在監管約談下,整改完畢。
這其中,金融借款類App成為整改重災區。
消金界了解到,主要是這部分App遭舉報次數過多。
根據APP治理工作組統計,舉報平台共收到網民舉報信息6000餘條,涉及1900餘款App,其中與金融借貸類App相關的舉報信息有1800餘條,佔比超過30%,涉及App達800餘款。
金融借貸類App「上榜」罪名包括:無隱私政策、無法註銷賬號、強制獲取收集個人信息的系統許可權(如通訊錄)。與上述問題相關的舉報信息約400餘條,佔比26%。
02
大公司船大難調頭
對於金融企業來說,改變談何容易。
大金融企業的難點在於,公司部門多,所涉利益紛繁複雜。
「公司要整改APP,需要經過三個部門。內審部和法務部提出整改要求,產品團隊具體落實。」張曉虹這樣講道。
每個部門都必須要為自己的績效負責。
《指南》里的「評估項6」,成為大家爭執的重點。
裡面是這樣寫的——
根據用戶主動填寫、點擊、勾選等自主行為,作為產品或服務的業務功能,開啟或開始收集個人信息的條件。
「我們內審部認為,在所有監管條例中,這是最重要的。個人信息保護的核心,就是用戶的主動授權。」張曉虹表示。
內審認為,最為合規的一種情況是,用戶先填手機號,再輸驗證碼,最後確認。
確認完之後,頁面會彈出「用戶行為採集」協議,然後需要用戶從上往下拉到最下面,每一個頁面都要打勾。
所有操作都完成後,點擊「已經清楚條款內容」按鈕,才能登陸註冊成功。
但這卻讓產品崗位感到壓力。他們最清楚,並非所有用戶都有足夠的耐心,這樣操作,會導致很大一部分用戶流失。
「默認勾選和主動彈窗操作,完全是兩個級別的轉化率。」某產品人士稱。
畢竟互聯網產品設計的內核是:「把用戶當成一個不願意付錢、不願付出任何精力,智商為0的傻子,你這個產品就設計成功了。」
再不願意,胳膊也擰不過大腿。在明知轉化率會大大降低的情況下,張曉虹所在的團隊,還是改進了這一功能,讓用戶去主動勾選。
除此以外,有一些條款模糊不清,也讓張曉虹團隊頗為煩惱——什麼叫「收集個人信息應滿足必要性要求」?再具體點,什麼是「必要的信息」?
舉個例子,很多人可能認為,對於金融借貸類APP來說,「位置信息」沒那麼重要。
你一借款的,要人家位置幹嘛?
「舉個例子,純線上業務還好,有一些APP,會有一些線下產品,比如銀行的一些貸款類產品,後續是需要FacetoFace形式的面審的,所以必須要同城的,如果沒有位置信息,最後會產生非常多的無效訂單」。張曉虹這樣解釋。
甚至還有人認為,手機號是一個私密信息,我為什麼要給你。
「但沒有手機號的話,我們不僅無法面審,甚至連後續的催收環節都無法開展。」張曉虹無奈地講道。
03
小企業缺錢省成本
如果說大公司改進APP的難點在於內耗,那麼小企業所面臨的難題在於人手不夠。
「哎,我們可沒有那麼多的錢,去開內審、法務這兩個部門,幫產品一起合規化自家APP。」黃旭無奈地笑著說。
就連請一個專門的法務都難。
黃旭說道:「給其繳納社保公積金,再加上工資支出,一個法務一年的人力成本,怎麼算也得10萬以上了。」
這些初創公司的做法,往往求助於第三方律師事務所的幫助。
一家好的律師事務所,會把註冊、下載、申請等所有環節都合規化,價格從5萬到7萬不等。
「我們前幾天都是在去見這些律師團隊,服務的內容都差不多,過一遍合同,梳理一遍產品流程。」黃旭最後說道。
和張曉虹類似,黃旭也面臨著「條款解讀模糊不清」的苦惱。
評估項6里,這樣明確地寫道:
「不應通過捆綁App多項業務功能的方式,要求用戶一次性接受並授權同意多項業務功能收集個人信息的請求。」
「什麼叫捆綁多項功能。」黃旭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他說表示,做引流服務的,在信息流媒體處獲取用戶線索(手機號)後,會首先把用戶推給平安,萬一被拒了,會再次把其推向其他平台。
「至少也要推3家,要不我們根本拿不到利潤。」黃旭說道。
這樣「一個用戶推3家的行為」,是否屬於監管所說的「捆綁」呢?團隊研究後,並沒有得出結論。
「此外,據我所知,目前市面上很有名的小黑魚,用戶繳納費用成為付費會員後,公司也會把其推給合作方商家,」黃旭講道,「該行為,屬於捆綁嗎?」
據消金界了解,黃旭所講的這種「被動式」獲客,在市場上佔據主導部分。萬一被禁了,對整個消費金融市場影響很大。
04
輿情洶湧
隱私整改的背後,是用戶對於自己數據隱私權越來越重視,和互聯網科技高速發展之間,有著天然的衝突。
包括BAT在內的互聯網巨頭,需要數據信息來了解潛在客戶的偏好,根據這些數據流來設計產品和銷售策略,甚至通過搜索記錄、交易習慣、互動區域,更加精確地為客戶推送商品與信息。
數據越多、維度越是豐富,所能提供的服務自然就會更加細緻。服務商認為,這讓可以更好為客戶服務。
當然,他們的商業回報也會更加豐厚。
回到金融科技企業這邊,在風控服務中,企業所掌握的數據越是豐富,能夠提供的風控質量就越高。
但若是連用戶的位置和號碼都無法獲取,風控究竟要如何做呢?
除了風控,催收環節也受到了波及。
一位業內催收人員這樣對消金界表示,頭部平台催收時都不讓打通訊錄了,只能打緊急聯繫人。
在合肥,若是強行打通訊錄,客戶報警的話,是要被抓進去的。
數據驅動的業務與隱私保護之間的矛盾,一時之間,較為劇烈。當前的輿情環境,也加劇著這種衝突。
比如,從業者認為,用戶的號碼和位置信息是必須的;但在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眼裡,這些都是自己的隱私數據,不能外泄。
再經過媒體的一番宣傳、渲染、發酵,後果越傳越嚴重。很多人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態度,對暴露一些基礎數據愈發抵制。
此外,大眾也會把頭部平台收集用戶隱私的數據情況,作為一桿標尺,用以衡量其他企業。
APP專項治理工作小組,曾對「百款App中,申請與收集個人信息相關許可權的數量,做過如下統計」。
數據來源:App專項治理工作組
根據以上數據,絕大部分App(74%)申請10個(含)以下「與收集個人信息相關許可權」即可滿足需要。從「百款常用App申請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許可權列表」中看出,作為用戶量超8億的「支付寶」平台級應用,其申請「收集個人信息相關許可權」數為10個,處於「中等水平」,而功能相當於單一的「WiFi萬能鑰匙」、「百度網盤」、「汽車之家」「鈴聲多多」等申請「與收集個人信息相關許可權」數大於10個。
網友曾留言稱,連支付寶這種體量的公司,都只需要收集10種與我個人相關的數據,你又為何要收集那麼多數據呢?
小結
目前用戶數據隱私保護確實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方。
「大數據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口號,是企業慣用的宣傳手段,只是在這一口號下,究竟有多少是為了人民福祉,又有多少是不擇手段的謀利呢?
因為隱私問題,全球互聯網社交巨頭Facebook遭了殃,被罰50億美元,中國銀行APP也受到了監管的點名批評。
「原有合規性需要調整,這是我們這一代的任務。」獨立研究人士郭大剛這樣說道。
只是,大眾、監管和行業,三方肯定會有一個互相磨合、調整的過程。
技術驅動和用戶隱私保護這一矛盾,究竟如何曲折上升,恐怕只有時間才能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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