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竇禹鈞愈積陰德,五子八孫皆富貴

白 話

宋朝的楊旬在當夔州(今四川省奉詳)的推司時,致力積累功德,效法周篪實行《太上感應篇》的十種利益。

第一、收養街道上被遺棄的嬰孩,並僱人看養,等養到十五歲時,家人願意認領的,就歸還父母回家團圓。

第二、每年冬天十一月初三日開始,收養六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的乞丐及貧困的人,進入他本人所設立的養濟院,每天給他一升米,十五文的錢,滿三個月後,令他們各自方便去尋求生活。

白 話

第三、普遍施捨有功效的湯藥,救助病人的疾苦。

第四、施捨棺木,周濟沒有能力的人家,幫他們完成埋葬屍骨。

第五、把女孩子養大後,不論已經花費多少錢,仍給她錢財及量制衣服,隨其適合的對象嫁人。

白 話

第六、很專心一意於戒殺,救護一切眾生,遇到有人捉拿販賣飛禽走獸等大小生命,都買來放生。

第七、每遇到收成不好的荒年,將市面高價的穀類買入,並以低價賣出,以為賑災救濟貧窮的人。

第八、佛寺或道觀有聖佛之像損壞或漆土剝落,就請人修理,把祂裝飾好。遇有橋樑道路損壞,水溝渠道不通,都僱人修整疏浚。

白 話

第九、有遠親或讀書人流落街頭的,就出資幫助他回鄉。

第十、當官時,對於冤枉的案子,審慎辦理為其申冤。以己所感來待人接物,濟助困窮扶持危傾,除去豪強安撫弱者。後來他的兒子楊椿,考上殿試狀元。

談到有些不知道秋收之利的人,看到他人下種子,還怪他說:「為何將可以吃的東西,隨意丟棄在污泥中呢?」不知道種植福田的人,也是會有同樣的情形。古代的諺語曾經說過:「種竹才能得筍,栽蓮才能得藕。」凡是同修,大家都已經知道這個道理,所以要謹慎,不要吝惜種下善種。

白 話

後周燕山的竇禹鈞,為五代時的諫議大夫,到了三十歲還沒有子嗣,夢見祖父說:「你沒有子嗣,又不長壽,應當早日多行善事。」禹鈞唯命是從。禹鈞平時為人就有長者的風範,先前有家僕偷了二萬錢,害怕事情被發覺,有一女兒還年幼,自己就寫了切結書,綁在女孩的手臂上,表示將此女賣給竇家,以償還所負的錢債,於是就遠走他方。

白 話

禹鈞可憐他,將切結書燒掉,並吩咐太太要善加撫育,到年滿十五歲,以二萬錢做嫁妝將她許配給人。家僕聽到此事後,感動得痛哭流涕,回到主人家聽其發落,禹鈞卻若無其事置而不問。

白 話

又在某年的元旦,在延慶寺拾獲金子二錠銀子十兩,拿回家後,隔天又到寺里等候失主,將金銀還給他,那人才能替父親贖罪。又同宗或外姻的親戚,有死喪不能下葬者,就出錢幫他下葬,共有二十七件。有女孩沒有錢不能出嫁的,就出錢幫她嫁出去,共有二十八件。親朋好友有生活窮困者,隨需要的多少借貸給他,使他能經營生意,由於禹鈞幫助而能過生活的有數十家。各地的賢能之士,依靠禹鈞薦舉的,多得不可計數。

白 話

又在住宅的南邊建設書院四十間,聚放書籍上千冊,禮聘品學兼優的老師來教學,各地貧寒有志於學的人,任其自由就學,並發給他糧食,因而所有的學子的見聞一天比一天廣博。竇公每年計算所有的收入,除去夏祠冬祭所需供用的以外,全都拿來濟助人,自家非常節儉樸素,沒有金玉等貴重的裝飾品,妻妾不穿高貴的絲帛衣料。

白 話

後來夢見祖父告訴他說:「你本沒有子嗣,壽命也短促,經過數年的積累陰德,已經在天曹掛名。上帝特別延長你的壽命三十六年,賜給你五個兒子,均能富貴顯耀有福長壽,死後又可當洞天真人。」又說:「陰間陽間的道理,大概都是一樣的。善惡業的報應,有的報於現世,有的報於來生。天律是公平的,從來沒有放過任何一個人,可以不必懷疑。」

白 話

竇公於是愈積蓄陰功,後有五個兒子八個孫子,都是富貴,竇公也享年八十二歲,有一個晚上,正與親友談笑時就過世了。

原 文

楊旬任夔州推司,積累功德,效周篪行《太上感應篇》十種利益:一、收街市遺棄嬰孩,倩人看養。俟年十五,願識認者,還歸父母團圓。二、每冬十一月初三日為始,收六十以上、十五以下乞丐貧人,入本家養濟院,每日給米一升,錢十五文。滿三月後,令其自便求趁。三、普施應驗湯藥,救人疾苦。四、施棺木,周給無力成殮之家。五、女使長大,不計身錢,量給衣資,聽其適人。六、專一戒殺,救護眾生。遇有飛走大小物命,買贖放生。七、每遇荒年,其糧食貴糴賤糶,賑濟貧民。八、寺觀聖像損壞剝落者,為修理裝飾之。橋樑、道路、溝渠不通者,咸為整治。九、遠鄉士大夫流落者,助資還鄉。十、居官辨冤申枉,推己及物,濟困扶危,鋤強安弱。後子楊椿大魁天下。夫不知有秋之利者,見人投種,怪曰:「奈何以可食之物,棄之淤泥?」不知福田者亦然。諺有之曰:「種竹得筍,栽蓮得藕。」凡我同人,業已知之,慎毋惜種。

後周燕山竇禹鈞,為五代時諫議,三十無子,夢祖父曰:「汝無子,又不壽,當早行善。」禹鈞唯唯。鈞為人素長者,先有家僮盜錢二百千,慮事覺,有女尚幼,自寫券系女臂云:「永賣此女於本宅,償所負錢。」遂遠遁。鈞憐之,焚其券,囑妻善撫之。既笄,以錢二百千,擇良配嫁之。仆聞而感泣,還而待罪,鈞置不問。又元旦在延慶寺拾金二錠、銀十兩,持歸。明日至寺,候失主還之,其人得贖父罪。又同宗外姻有喪不能舉者,出錢葬之。凡二十有七,有女不能嫁者,出錢嫁之。凡二十有八,故舊窮困者,隨多寡貸之,使之貿易。由公活者數十家。四方賢士,賴公舉者,不可勝數。又於宅南建書院四十間,聚書千卷,禮文行之儒為師。四方孤寒志學者,聽其自至,厚之廩糧。故其子聞見日博。公每歲量所入,除伏臘供用外,皆以濟人。家最儉素,無金玉之飾,無衣帛之妾。後復夢祖父謂曰:「汝無子,壽且促,數年積累陰德,已名掛天曹。上帝特延壽三紀,五子貴顯福壽。終後,仍充洞天真人。」又曰:「陰陽之理,大抵不異。善惡之報,或發於現世,或報於來生,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可無疑也。」公愈積陰功,五子八孫皆貴。公享壽八十二歲,一夕,與親友談笑而逝。

——摘自《太上感應篇注講證案彙編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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