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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合計364.6萬元,趙薇等對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祥源文化7月2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截至7月29日,公司陸續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60份《民事判決書》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來的1份《民事判決書》。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公司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314萬元,龍薇傳媒、趙薇等對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公司、趙薇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5.45萬元。

公告稱,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為避免公司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產生經濟損失,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於2017年8月4日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均由孔德永無條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賠償,公司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承諾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目前,二審涉及金額相關方已全額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截至7月29日收盤,祥源文化收報於4.24元,跌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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