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月倒計時!特朗普若真讓WTO癱瘓怎麼破?歐盟、加拿大宣布「B計劃」續命
眼看世貿組織(WTO)下屬的國際貿易法庭即將在20周後癱瘓,各方要如何破局?
WTO前總幹事拉米在今年不斷提及一份沒有美國的「B方案」,終於,歐盟和加拿大則開始邁出了試探性的第一步:當地時間25日,歐盟和加拿大宣布,如各方在維護上訴機構免於癱瘓的努力失敗,歐盟和加拿大兩方將在WTO法的基礎上建立臨時上訴仲裁程序。
不過,這一臨時上訴仲裁程序機制將僅適用於歐盟與加拿大之間的爭端。必須注意的是出台臨時上訴仲裁程序的背景,即歐盟與加拿大都已將上訴機構面臨停擺看作是即將發生的事實。
「解決上訴機構的僵局仍然是歐加之間的明確優先事項,如目前僵局仍然存在,上訴機構將無法在2019年12月10日之後受理新的上訴。」歐加雙方在聲明中如此表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中國WTO研究會研究部主任崔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上訴機構是有普遍管轄權的,現在這樣的安排類似一個仲裁協議,需(仲裁)雙方都在裡面才能有效,歐盟和加拿大之間當下並沒有要上訴的案件,做這個動作,可能是一種領先的姿態。
在未來,歐盟和加拿大會不會像拉米所曾經提及的那樣,邀請其他WTO成員方加入?而上訴機構真的註定要在年底停擺了嗎?
拉米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獨家專訪時指出重要的一點,美國現在能阻礙上訴機構大法官的提名,依據是大法官的提名需要一致同意,但其實WTO章程里沒有這一規定。「這僅是日常各方博弈中的默許。而WTO中有一條規則,即任何決定需要多數一致即可。」他說。
國際貿易法庭年底或癱瘓
從2017年上半年起,美國一直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例會上阻撓WTO開啟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納新程序,這導致目前上訴機構僅剩3名法官,分別來自中國、美國和印度。
如前所述,如美方不轉變態度,到2019年12月10日之後,上訴機構將僅剩下1位法官,WTO的該貿易法庭將陷入癱瘓。
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由雙軌制構成,基層是專家組,上層是上訴機構(AB),採取二審和終審的方式。自1995年成立以來,爭端解決機制已處理了近600項貿易爭端。其中在關貿總協定(GATT)時代就存在專家組設置,但是上訴機構則是巴拉圭談判之後的結果,而美方不滿的也正是上訴機構的終審設置。
從程序上說,如果上訴機構癱瘓,大部分的WTO上訴案件將變成死循環:通常敗訴方都會選擇對專家組的報告提出上訴,而在上訴機構癱瘓情況下,該申訴將永遠無法得到終審。
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中美關係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則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若上訴機構癱瘓,國際貿易法將退回「叢林法則」時代。
不過,就在剛剛結束的WTO總理事會上,儘管美方拿出了新的指責WTO的聲明,卻沒有回應各方對其儘快撤銷在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納新程序方面阻撓的要求。
據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獲知,在最近一次7月22日的WTO爭端解決機制例會上,已經有114個WTO成員呼籲儘管開啟上述甄選程序。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WTO成員共有164個,這意味著目前有將近70%的成員選擇公開對此事表達了不滿情緒。
不過美方在該會議上提出,16年來,美國一直對上訴機構過度釋法和無視WTO成員方制定的規則表示過嚴重關切。美方仍然無法贊同開啟甄選程序的提案,因為美方認為WTO的系統性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歐盟在內的各方則在會議上提出,當下必須找到方案,否則20周後上訴機構就將僅剩一名法官了。
需要注意到的是,當下由於美國的阻撓,上訴機構一直無法納新,這導致剩下的三名法官一直在重壓之下工作。WTO上訴機構前法官希爾曼(Hillman)指出,三個人也就只能那麼多活:大概最多一次同時審理兩個案件。
歐盟、加拿大欲為WTO續命
實際上,在歐洲的學術研究界,一直在討論有關在美國缺席下的「B方案」。拉米在今年上半年訪華期間也多次提到這一想法,歐盟方面也一直在思考如何建立一個上訴機構的影子系統,作為平行機制維護WTO體系的正常運行。
一直就WTO上訴機構問題進行緊密接觸的歐盟和加拿大則在認清事實後邁出了前文中所描述的一步。
具體而言,歐盟和加拿大的這一決定是在可以使用WTO《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25條下仲裁程序的基礎上建立的。
該有關仲裁的法條規定,在WTO內,快速仲裁可以作為解決爭端的替代手段,可以促進解決涉及雙方明確界定問題的某些爭端。同時,在同意訴諸仲裁的當事方同意後,其他成員能成為仲裁程序的當事方。訴訟各方應同意遵守仲裁裁決。
歐盟和加拿大此舉有積極示範意義,也有意在WTO成員之間推廣。
不過正如周世儉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所指出的,這種安排恐怕缺乏權威性。
崔凡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亦指出,未來恐怕是呈現碎片化的狀態,而且要注意的是仲裁機制也是沒有上訴的,目前雙方是在建立一個仲裁協議的基礎上承認管轄權。
「仲裁的案件看起來比較小,大家才去仲裁,優點是快。」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經濟學院教授程大為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指出,「這一仲裁機制,作為一個暫時的替代方案們,暫時幫助WTO度過難關是可以的,但從長遠來看,還是要堅持爭端解決機制的規範性、長期性和其法律地位。」
當下,也有聲音提出,應當按照WTO相關條文的投票機制,就上訴機構新成員任命問題在大會上進行投票通過。而如前文所述,目前要求開啟上述上訴機構新成員甄選程序的WTO成員已經達到了114個。
周世儉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WTO如需要修改規則,需要四分之三的成員方贊同,不知在上訴機構這件問題上,能不能動用這個規則進行投票。
在被問及,上訴機構是否必須需要集體協商一致,還是需要通過多數投票來決定時,拉米這樣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他們可以通過多數投票,這是標準的流程。」


TAG:第一財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