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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是否受傷了就算不孝?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這句話,雖然我們並不注意,但現在稍微想一想,不禁對這句話產生了疑惑——假若在工作當中,因為不小心而受傷;或者在切菜的時候,不小心切傷手指,這樣算不算是不孝?再往大點的方向看,古時候的練武、當兵之人,因為練武、訓練而受傷,是不是也算不孝?

為了解開這個疑惑,我找到了這句話的出處《孝經·開宗明義章》,原文為: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 終於立身。《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

要理解「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這句話的意思,必須得聯繫上下文。從上面的這段話中,至少是可以得到兩個關鍵點:

第一,行孝要從保護好自己的身體開始,不能自己無緣無故地使之受到傷害;

第二,保護自己的身體不受到傷害,是行孝的開始,但孝道的最終歸宿,是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使得自己的父母顯赫榮耀。

聯繫起來,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不讓他受到損傷,根本的目的是為了做出一番事業、光宗耀祖,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孝」。

結合這個結論,回到一開始的疑惑,答案就出來了。

人不能無緣無故地傷害自己的身體,比如說因為貪玩,而去做一些危險的事情,最後因此受傷甚至丟了性命,如果這樣做了,那就是不孝。舉例來說,像因為追逐打鬧而摔傷、好酒貪杯而患上疾病這樣的行為,就可以說是無緣無故傷害了自己的身體。

但是,如果是為了做一件有益的事情,能夠為他人、為社會、為國家帶來好處,那麼因此而受傷是完全不需要感到自責的,因為做了這些有益的事情,就是「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這並不是不孝,反而是真正遵循了「孝道」的要求。

來到具體的事例上,像切菜切傷了手、工作受傷,做這些事情,是為了吃飯和賺錢,填飽肚子和獲取薪酬,目的是為了能夠更好地去做有益的事情,因此身體受到了損傷並不違反行孝的要求。

當兵之人因訓練而受傷,那就更不用說,這非但不是不孝,反而是真正地在遵循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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