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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機場警方從嚴處理「攜帶禁運物品」

中國日報7月29日北京電(記者王科舉)暑期出行高峰時期,首都機場客流量逐步增加,機場警方嚴格落實「六嚴工作」,打擊各類違法行為。近日,首都機場西航站區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一王姓男子在過安檢時,將一個打火機藏於腳踝處。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經了解,該男子明知不讓攜帶易燃易爆的打火機,卻為了吸煙將打火機藏於腳踝處企圖帶上飛機。最終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首都機場公安局西航站區派出所近一個月來查獲十餘起攜帶禁運物品案,並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對這些旅客來說,不但耽誤了自己的行程,也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出行遊玩本是一件開心的事兒,切勿因違法行為而影響出行,

明知是禁運物品,卻抱著僥倖心理,藏匿於身上或行李中,意圖躲過安檢工作人員的檢查帶上飛機。「我就是想抽煙」「這把刀具是某某同款,我想帶回去留個紀念」「這是朋友送我的」等等,這些層出不窮的理由並不能消除違法的事實,針對知法犯法,違法攜帶禁運物品的行為,一經發現,警方將予以嚴厲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藥、軍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民航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或者扣留非法攜帶的物品。

警方提示:旅客在乘坐航班出行時,一定要知法守法,嚴格遵守民用航空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民用航空飛行安全,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編輯:富文佳 黃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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