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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對地方人民代表會議的具體設計

在新中國成立前後的1949年8月至11月,短短的4個月里,毛澤東就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給各中央局、各野前委及相關領導同志發了9封文電(包含1個給新華社社論加的一段話)。這9封文電,措詞嚴厲而懇切,彰顯著嚴肅認真、毫不含糊的鮮明態度。

毛澤東對地方人民代表會議的具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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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毛澤東在雙清別墅院內的留影

新中國成立前後百廢待興,日理萬機的毛澤東為什麼這麼重視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因為,在毛澤東心目中,政黨、政權之要就是要處理好與社會各界及人民群眾的關係,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是聯繫人民群眾的最好方式。

「現在請你們嚴催所屬三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務於九月份一律開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一律將開會情形在報紙上公開發表,在廣播台上公開廣播……藉此以使所屬三萬人口以上城市的黨的組織和各界人民代表親密結合,經過他們去團結各界人民,克服困難,恢復和發展生產。」(1949年8月26日)

「這是一件大事。如果一千幾百個縣都能開起全縣代表大會來,並能開得好,那就會對於我黨聯繫數萬萬人民的工作,對於使黨內外廣大幹部獲得教育,都是極重要的。」(1949年10月13日)

從以上這兩段文電不難看出,在新中國成立之際,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對於掌握了政權的中國共產黨,能否為人民所認同、所接受、所支持,意義非常之大。鑒於此,作為黨的主席的毛澤東,急切地指示迅速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你們應重視此事」「召開是正確的,不召開是不許可的」「勿誤」「是為至盼」……對於忽視、輕視,一時沒召開會議,或者召開了沒有及時報告的則嚴肅地指出,予以批評。於是,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成了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們的黨和政府與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人民群眾聯繫的最基本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

也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由此誕生,一直堅持了下來,並且日趨完善。

新中國成立前後,毛澤東有關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9封文電,提出並明確了人民代表會議主題、原則、思路、辦法等一系列重大內容,奠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基礎、實踐要求。9封文電中的豐富思想內涵,對於我們加強民主和法制建設,保持與發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良傳統,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新發展有著重要的歷史參考和現實指導。

毛澤東對地方人民代表會議的具體設計

當年《人民日報》推廣石家莊市有關經驗的報道

首先,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這是洋溢於9封文電中的最大信息。在指示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時,毛澤東鮮明地指出人民力量的強大和智慧的寶貴,要求「克服黨的領導機關中的許多人只相信少數人的黨內幹部會議,不相信人民代表會議的官僚主義作風」(1949年8月26日);嚴肅告誡不能束縛於黨內狹小圈子,必須放眼社會各界,放眼最廣大人民。他多次提到「三萬以上人口城市和各縣均須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在1949年9月4日的文電中還提出「二萬以上不足三萬人的城鎮,亦可開各界代表會」。把「三萬」「二萬」人口作為可開會的基數,也是對人民群眾這個新中國的主人、執政基礎的看重。不僅如此,在會期要求上,毛澤東提出中小城市至少每月一次,每次一天,至多兩天。大城市每月或每兩月一次,每次一天兩天,至多三天。如此安排,既讓群眾有充裕的時間來表達意願,也使黨和政府有充足的時間坐下來聽取意見建議甚至批評。沒有對人民群眾的充分尊重,是不可能這麼精細設計的。在毛澤東的開國方略中,各界代表必須第一,人民群眾始終至上,建立新中國首先要充分尊重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國家的事情要放手讓國家的主人—人民來參與、來商量。通過討論商量,找到各界人民的共同意願和要求。

其次,人民代表會議是權力機關。早在1948年4月1日晉綏幹部會議上,毛澤東就指出:「只有基於真正廣大群眾的意志建立起來的人民代表會議,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會議。這樣的人民代表會議,現在已有可能在一切解放區出現。這樣的人民代表會議一經建立,就應當成為當地的人民的權力機關,一切應有的權力必須歸於代表會議及其選出的政府委員會。」在9封文電中,毛澤東通過指示各中央局、分局及相關領導同志藉助人民代表會議很好地議大事、作決定,準確而生動表達了人民代表會議的性質和定位問題。在毛澤東看來,人民代表會議就是人民自己當家作主的地方,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相關的一切重大問題都應交由人民代表來決定,「例如剿匪、反霸、借糧、征糧、救濟災荒、修理堤壩、推動農民組織起來建立農協、減租減息問題、恢復和發展縣範圍內的工商業及文化教育問題、推動人民幣及縣的財政金融問題等,均以召開各界代表會議,經過討論,取得代表們同意,然後傳達推行,比較不開這種會,長期限於黨內幹部的討論、傳達和推行,要有利得多。」(1949年9月7日)

新中國成立初期,各市縣的人民代表會議,在毛澤東的直接指示指導下召開。他們按照毛澤東的要求組織實施,人民通過選舉產生自己的代表,組成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再由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大家的集體事務,直至管理國家事務,很好地發揮了國家權力的作用,因而受到人民的廣泛熱誠歡迎。

第三,人民代表要有廣泛性。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諸多特點中的重要一項。1949年9月7日,毛澤東在致華中局並告各局、各野的文電中說:「縣的各界代表會的成分,應包括黨、政、軍的代表,農民及工人的代表,及若干開明紳士的代表。」同年8月25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各縣均應召開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指示中也明確,新老解放區各縣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由農會、工會、學生會、文化教育界、工商業界及黨政軍選派代表參加,討論全縣工作。大縣代表二百餘人,中縣代表一百餘人,小縣代表數十人。」代表的廣泛性,在毛澤東的人大制度設計中,一開始就注意到了,尤其是相當數量的基層代表,充分彰顯了人民代表會議的根底和血脈。事實也表明,只有廣泛的代表性才能保證人大代表始終成為人民的代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避免成為某些利益集團的代言人。

毛澤東對地方人民代表會議的具體設計

1949年11月河南汲縣城關區人民代表會議開會時的代表留影

第四,人民代表會議不能搞形式主義。在1949年9月4日的一個文電中,毛澤東明確指出,召開各界代表會議,必須反對形式主義,要做到這一條,「每次會議要有充分準備,要有中心內容,要切切實實討論工作中存在的為人民所關心的問題,要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為了保證會議實效,在有關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上,毛澤東指出,「每次解決問題不要多,應集中在一兩個問題上。」(1949年8月19日)「每次討論和決定的問題有一個或二個就夠。」(1949年8月26日)毛澤東認為,召開人民代表會議,是要議大事、商大事的,不能為了開會而開會,必須帶著問題意識,著眼解決問題,把會議開實,把會議用好。1949年11月27日,毛澤東在致華南分局並告華中局等的指示中說,「你們必須將這種市的縣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看成是團結各界人民,動員群眾完成剿匪反霸、肅清特務,減租減息,徵稅征糧,恢復與發展生產,恢復與發展文化教育直至完成土地改革的極重要的工具。」在毛澤東看來,如果人民代表會議不聚焦問題,「靴子不落地」,一次又想解決很多問題,就可能吃夾生飯,就可能走過場,再好的工具也白搭了。為此,要把人民代表會議「當作一件大事去辦,否則將損害黨的政治威信」。毛澤東的這些重要論述很有預見性和針對性,至今不乏教益,給人啟迪。

第五,人民代表會議要保證由黨領導。毛澤東高度重視黨的領導,在1949年9月4日的文電中指出,人民代表會議「總以既能保證會議由我黨領導,又能養成民主精神為原則」;「會議之前由黨委(市委、縣委等)召集代表中的黨員開會一次,決定方針」。同年9月7日,毛澤東在又一封文電中,就黨員代表數量特別提出,「共產黨員及可靠的左翼分子,應超過二分之一,保證決議的通過。」(1949年9月7日)人民代表會議的政治性很強,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對此,毛澤東旗幟鮮明,精心謀劃,既抓方向性的原則問題,又抓黨員大會、黨員代表構成等具體操作層面的工作,以具體促關鍵、以細節保核心,有力有效地實現了黨對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這是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證,毛澤東當年對人民代表會議的政治把關、大局定向,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大的現實意義。

毛澤東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創造者、奠基者,但他的探索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引導「各路大軍」共同實踐,日臻成熟的。

毛澤東對地方人民代表會議的具體設計

毛澤東對松江經驗有關報告的批示手稿

1949年9月7日,毛澤東在致華中局等的一封電報中說,「此種會議,我們尚無經驗,請你們注意收集經驗,指導各地,並告我們。」在此前(1949年8月19日)的一封代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毛澤東要求各中央局、分局,「你們應重視此事,總結經驗,報告中央為要」。1949年10月13日,毛澤東在致彭德懷、習仲勛等電報中要求,「你們看了松江縣的經驗後,請即通令所屬一律仿照辦理」;「並請你們選擇一個縣,親自出席,取得經驗,指導所屬。」毛澤東的9封文電中,既有他自己的謀劃設想,又有他推介一些地方的經驗。

新的歷史時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向毛澤東等老一輩革命家、政治家、理論家學習,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結、繼承、完善、提高」的原則,不斷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更好更充分地展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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