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12歲被性侵懷孕,背後的真相竟然是……
7月10日,有媒體報道,河北12歲女孩小梅(化名)於2018年11月13日因身體不適,被母親接到當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她已懷孕,胎兒約19周。
在家人和警方的詢問下,小梅開始說肇事者是同學,後來又說是班主任,有一次還帶著另一個人一起。對比DNA結果不符後,小梅又說是家中某位親戚。如今事情過去了8個多月,嫌疑犯還是沒有找到。
雖然暫時無法確定小梅的說法是否是事實,但如果是事實,想想她的遭遇都讓人覺得頭皮發麻、毛骨悚然。被這麼多人性侵這麼長時間,小梅都沒有說出來,這背後的原因真的值得我們仔細思量。
第一個原因
父母對兒童性侵防範教育做得不夠
網友H曾給我講了一個令她想想都後怕的兒時經歷。
小時候H領居家有四個孩子,最小的兩個和她年齡相仿,兩家的孩子經常互相串門玩。
有一天她像往常一樣到鄰居家玩,碰巧只有最大的哥哥在。H準備回家,但是大哥哥說有一箱書比較沉,想讓她幫忙抬到二樓他的房間里去(老式的樓房二樓都有露天的走廊)。
H不疑有它,便上前幫忙。因為10歲的她力氣不夠,所以跟在大哥哥後面抬。到了二樓大哥哥的房門口,H說累,放下了箱子。大哥哥一個勁兒催她,「幫我搬進去吧,來呀。」可是,H卻沒有聽他的,轉頭下樓回家了。
沒過多久,就聽說隔壁不遠處一個只比她大2歲的小姐姐懷孕了,孩子是那個大哥哥的。事後回想,H都有一種劫後餘生的感覺。
她說,當時到了房門口心裡只想著媽媽交代她的一句話,不要單獨去男孩子的房間,不管認識不認識。H說,是媽媽的這句話救了她。
其實,有部分性侵案件是可以避免的,只要孩子有防性侵的意識。而且,防性侵教育做得越早越好:你不要覺得孩子小,惡魔可不認為孩子小。
孩子2歲左右時
就可以教孩子認識自己的身體
2-6歲時,做父母的一定要從小就跟孩子說清楚,背心和短褲蓋著的地方除了媽媽和醫生,任何人都不允許摸。如果別人摸,就說大聲的說,不可以,爸爸媽媽說這樣做是不對的!
6-9歲,可以跟孩子說說他們是怎麼來到這個世界的。
9-18歲,給孩子們科普他們身體的變化,讓他們正確認識性相關的知識。
第二個原因
父母親沒有與孩子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
歆小迪在《孩子不信任父母的後果,比想像中的更可怕》中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十一歲小龍與同學一起出去玩發生了點矛盾,被同學用橡皮筋把生殖器捆了起來,勒的很緊,他自己無法取下來。回家後小龍也沒有告訴爸媽,就那麼忍著挨了兩天。第三天的時候已經疼的起不了床了,才被爸媽發現送到了醫院。可惜由於時間太長被勒住部分已經壞死了,只能將生殖器截掉一半。
孩子媽哭喊著說,「你為什麼不早告訴我們?如果早說出來,咱們早來醫院不就不會弄這樣嗎?」孩子爸也生氣的質問孩子:「為什麼這麼大的事情不告訴我們?」孩子大聲的說:「告訴你們,你們也不相信我。從小到大,我每次受欺負,你們都說是我的錯,還說為什麼人家只打我。反正你們從來就不信我。」
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開頭提到的新聞事件中,小梅在第一次出事時為什麼不向爸爸媽媽求助的原因。新聞中,小梅媽媽事後問小梅,孩子是誰的。小梅說是同學的。媽媽不相信,打她。她才開始說出班主任、親戚等人。
由此可見,小梅與媽媽之間並不是相互信任的。
基於小梅所說屬實的情況下,如果小梅與父母建立了良好的信任模式,即便班主任威脅她,她應該也會選擇告訴爸爸媽媽。那麼,後面的那些被性侵的遭遇小梅是不必經受的。
相比較,新城控股前董事長性侵案中9歲的小女孩出事後就給媽媽打電話,而媽媽也最大程度的支持她,立即報警。母女之間的相互信任有目共睹。
可惜,中國很多家長都沒有認識到,與孩子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是多麼的重要,多麼的必要。如果說,家長能做到讓孩子義無反顧的相信他們,很大一部分性侵案件是能夠做到及時止損的。
「
如何與孩子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
首先,學會尊重孩子的意見,不做命令式父母;同時教會孩子尊重別人,不做皇帝式孩童。
其次,對孩子保持誠實,許下的承諾一定要做到,不要對孩子說任何一個小小的謊言,以免建立起來的信任土崩瓦解。
然後,基於信任是相互的,一定要相信孩子,多用心和孩子交流,傾聽孩子的訴說。
再然後,生活中幫助孩子度過困難,讓孩子感受到爸爸媽媽會一直站在ta的身後,幫助ta攻克任何的難關,保護ta。
最後,一定要告訴孩子 ,不管發生什麼,爸爸媽媽都會一如既往地愛你。
當然,這個過程需要在整個育兒時期始終如一的進行。相信,只要父母親開始行動,就一定會有與孩子建立良好的信任關係。
第三個原因
施暴者的肆無忌憚
社會上的偏見、知情者異樣的眼光、無知者的流言蜚語都讓受害人覺得自己也有錯從而不敢出聲;而量刑的不公又直接導致受害者不相信自己能夠沉冤得雪從而不願報案。
這些都是施暴者有恃無恐的原因。
曾經震驚國人的戴慶成性侵案可見一斑:自1993年到2009年間,他性侵了116人。被抓獲後,他說,「因為沒有人會報案,一起案件、一起案件地做下來,一切都顯得相安無事,因此我的膽子越來越大。」
(戴慶成案發地,男子外出打工,婦女老幼在家務農。
圖片來源:新京報)
如果,受害者都能像新城控股性侵案中受害者的母親一樣勇敢,如果量刑更加合理化,相信是可以扭轉現如今的局面的。
美國的《梅根法案》規定:
將正式建檔的性犯罪案件資料放到網上以供讀取;且此等罪犯被釋放後必給予以備案存檔。
要求性侵犯出獄後,90天報到一次 ,蓄鬚必須上報 。
在路易斯安納州:
公眾可以隨便查詢性罪犯搬家的資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過電子郵件隨時向用戶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戶最近有刑滿釋放的性罪犯搬到當地居住。
在華盛頓州:
如果一名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喬遷新居,警察則會挨家挨戶打電話通知鄰居罪犯的姓名和住址。
最嚴格的當屬俄勒岡州:
搬到俄勒岡州居住的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必須在家裡窗戶上張貼醒目的記號,以警告鄰居自己的身份。
這樣的處罰條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震懾有犯罪傾向的人,值得借鑒。
也可以根據我國國情制定處罰條例:性侵犯和猥褻犯的監禁刑期可以由被害人來決定:被害人什麼時候原諒了性侵犯,那麼,性侵犯就什麼時候能夠結束刑期。
這樣的規定對受害者而言會顯得更加人性化。畢竟,很多受害者終其一生都被囚禁在了被害的那一天,ta們的精神損失沒有人估算過,ta們的「刑期」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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