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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一村民被村委會開具證明涉及違法違紀、參與非法行動……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檢察院針對村級公章使用不當、監管不嚴損害司法活動嚴肅性和權威性的問題發出的檢察建議獲轄區街道辦事處採納和落實。

該院在辦理陳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採礦案中發現,某村民委員會於2019年3月7日、2019年4月17日分別開具陳某某個人情況證明,證明內容涉及其違法違紀、參與非法行動、個人不良嗜好等情況,與公安機關查證的事實明顯不符,且超出村委會職權範圍。

根據相關規定,街道辦事處負有監管村級印章使用管理的職責。於是,該院依法向街道辦事處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街道加強對村級印章使用管理的監督管理,嚴格督促轄區村民委員會整改,在出具證明材料時做到嚴謹、規範,有據可查,並從中吸取經驗教育,健全村級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街道辦事處收到檢察建議後,對該問題高度重視,成立由街道紀工委、民政辦、司法所等部門組成的專項工作組負責調查整治工作,採取談話提醒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員;

及時組織召開了轄區村級公章規範化管理培訓會,通過反面案例解讀,引導街道全體幹部、村(居)主任及文書正確認識公章的權威與價值,提高崗位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同時出台《街道關於規範村(居)民委員會印章管理使用的意見》,對村(局)民委員會印章管理使用的原則、範圍、流程等作出明確規定;印製《公章使用登記簿》,並下發至各村(居),要求對用印時間、事項、份數嚴格登記,明確公章使用批准人和經辦人。除此之外,明確了由街道民政辦牽頭負責日常指導督察,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置。

在專項整治過程中,檢察機關根據檢察建議的內容,全程跟蹤監督檢察建議的落實情況,確保規範村級公章管理使用整治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經整改,現該街道轄區在村級印章使用管理上逐步趨向規範,行政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環境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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