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國家給「最有錢的人」定規矩了,正在公示!

國家給「最有錢的人」定規矩了,正在公示!

作者 | 劉曉博

來源 | 劉曉博說財經(liuxb929) 已獲授權

7月26日傍晚,央行幹了一件大事:醞釀已久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公布,並徵求意見。

這個「試行辦法」,就是國家給「最有錢的人」在「生意的最高形態」上確定規矩的。

其目的有兩個:

1、中國金融業正在全面對外開放,當然也應該對內開放。在這個「金融行業門檻大幅降低」的時刻,需要確定基本的規則。

2、在繁榮金融、活躍經濟的同時,防止「野蠻人現象」重演。

從2015年到2018年,A股里圍繞著萬科、格力電器等股權之爭,出現了所謂的「野蠻人現象」,它實質上就是一批率先拿到金融牌照的民營企業,利用規則不健全、資金不對等,通過擁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優勢,對產業資本發起的一輪「降維打擊」。

在那一輪「資本戰爭」里,大家第一次全面認識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威力。這種能量如果不被規範,殺傷力堪比「核武器」。

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拿到「金融全牌照」,基本上是中國「頭部企業」和「最有錢的企業家」的共同願望。

而且,的確有那麼一批「頭腦靈活的人」,率先構建了自己的「金融帝國」。比如MT系,早在2017年6月前後,就參股、控股了44家金融公司,涉及銀行、保險、信託、證券、基金、租賃、期貨等,覆蓋了金融業全部牌照,其控參股的金融機構資產規模高達3萬億。

曾有媒體在2018年的時候,整理了一份「民營金融28大系」(見下圖),大家可以看一下。當然,經過治理整頓,目前的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

那麼央行的「試行辦法」,到底定了哪些規矩?下面簡單看一下:

1、「試行辦法」一開頭就定義說:本辦法適用於實際控制人為境內非金融企業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也就是說,政策指向是非常明顯的。

此外還定義說:本辦法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至於金融業的類型,又被明確分為6類:

(一)商業銀行(不含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

(二)信託公司。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四)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

(五)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六)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金融機構。

比如一家企業,控制了一家財產保險公司,又控制了一家基金公司,並達到一定資產規模,這時候就滿足了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條件。你必須向央行申請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央行如果不同意你成立,那麼你必須放棄其中一家金融企業的控制權。

2、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實繳註冊資本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必須是合法自有資金),且不低於所控股金融機構註冊資本總和的50%。

別以為50億實繳資本門檻不高,實際上很多號稱身價千億的人根本拿不出來,於是就通過委託資金、債務資金來充數,還要搞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的貓膩。這在前些年非常流行,現在管理層把漏洞全部堵死了,會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合規性」做穿透式監管。

3、如果有下列違規行為,則不能成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東、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一)股權存在權屬糾紛。

(二)曾經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機構股權。

(三)曾經虛假投資、循環注資金融機構,或在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機構時,有提供虛假承諾或者虛假材料行為。

(四)曾經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或者重大違規行為負有重大責任。

(五)曾經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機構,拒不配合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監管。

說實話,僅上述這些限制,就可以把一大半「有錢的野蠻人」排除在外。

4、「試行辦法」還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通過特定目的載體或者委託他人持股等方式規避金融控股公司監管。

(二)關聯方眾多,股權關係複雜、不透明或者存在權屬糾紛,惡意開展關聯交易,惡意使用關聯關係。

(三)濫用市場壟斷地位或者技術優勢開展不正當競爭。

(四)操縱市場、擾亂金融秩序。

(五)五年內轉讓所持有的金融控股公司股份。

(六)無實質性經營活動。

(七)其他可能對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管理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這些規定殺傷力也非常大,基本上把野蠻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黑色目的、灰色目的」都擋在了門外。

5、不得交叉持股——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權;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之間不得交叉持股;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機構不得再成為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的主要股東。

6、「兩參一控」——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參股金融控股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作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控股金融控股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此外,「試行辦法」還對關聯交易、風險隔離、風險管理、資本負債率、資本補充和管理要求、董監高任職資格、並表管理、公司治理結構要求等,做了明確和嚴格的界定。

那麼問題來了,國家對「金融控股公司」嚴加管控,將帶來哪些影響?我的看法是:

第一,可以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2015年到2018年之間民間金融控股公司對龍頭企業的「降維打擊」,告訴我們:如果缺乏監管,金融控股公司不僅可以輕鬆地「掠奪財富」,還早晚會闖下大禍——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第二,可以保護實體經濟,特別是保護那些專心做實業、搞技術的企業不被外部資本輕易吞噬。

第三,有利於控制資產價格,防止窮人被「剪J菜」。金控公司掌握的財富動輒數千億、上萬億,如果被違規用來「拍土地」、「坐莊炒股」或者操控大宗商品價格,其結果是非常可怕的。

第四,這也是對民營企業家的一種保護。當一個搞實業的企業家一旦拿到牌照、玩起了金融,就有種「爬行動物飛起來」了的輕飄飄的感覺,覺得掙錢太容易。但正是這種容易,醞釀著大禍。

光緒的父親、溥儀的爺爺醇親王奕譞曾留下一個家訓——「財也大,產也大,後來子孫禍也大,若問此理是若何,子孫錢多膽也大,天樣大事都不怕,不喪身家不肯罷」。大家不妨看一下,前文那份28系名單里的前幾名,「而今安在哉」?

第五,管住「最有錢的人」,防止「贏家通吃」、「贏家亂吃」,給普通人、普通企業家留下一些機會。

感謝關注智谷趨勢(微信ID:zgtrend)。很多讀者還沒養成閱讀後點贊的習慣,如果覺得智谷做得不錯,記得點「在看」表示鼓勵哦。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智谷趨勢 的精彩文章:

這個夏天,我要把蟑螂逼上絕路
靠PPT圈錢的時代早已過去了,現在大佬們都得拿這個「數」說話

TAG:智谷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