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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元販賣0.83克冰毒當場被抓,一調查發現女毒販竟是六年前一起販毒大案的在逃人員!

吸毒人員是社會中的特殊群體:

從法律角度看他們是違法者;

從醫學角度看他們既是一種反覆發作的腦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

南昌一女子因販賣毒品被抓

後經調查

該女子竟是六年前

一起販毒大案的在逃人員

2012年1月19日,辛某乙(已判決)夥同其妹妹被告人辛某甲與周某某(已判決)、王某(另案處理)四人來至陳某某家中。期間,辛某乙給了辛某甲二大包甲基苯丙胺(冰毒)進行分裝。辛某甲將分裝的毒品賣給王某、周某某,陳某某也欲向辛某乙購買20克甲基苯丙胺,但尚未交易。辛某乙又將兩大包甲基苯丙胺藏於陳某某卧室的床上,開門離開時,辛某乙、周某某等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辛某甲乘機逃脫。

2018年4月11日晚,吸毒人員蔣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供毒販「紅姐」持有毒品待售的線索,公安機關在蔣某的幫助下成功抓獲「紅姐」,併當場繳獲毒資人民幣六百元,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共計0.83克。

六年前的販毒大案

終於塵埃落定

判決結果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辛某甲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夥同他人販賣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350.3296克,單獨販賣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0.83克,兩次共計351.1596克,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辛某甲在夥同他人販賣毒品過程中起次要作用,認定為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辛某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辛某甲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此後,被告人辛某甲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9年4月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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