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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義:《三國演義》最核心的江湖規則

忠義規則的核心是等差有序,雖然標榜義大於天,兄弟如手足,但實際上必須排列位次,不同的位次意味著不同的權利和義務,不同的恩惠和回報。拜把子結義從客觀結果上來看是形成了一種模擬血緣的家庭關係,異姓結拜成為了社會生活的常態,社會中各個群體內部幾個群體之間,從底層百姓到達官貴人,甚至是臣工諸侯當中都結拜為盟。

其書面文本一般稱為「金蘭譜」、「義結金蘭」、「換帖」、「拜把子」,這些辭彙在漢語中的流行也反映了此種行為並不為主流文化所否定,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政血盟誓、桃園結義正是在異姓結拜這一普遍習俗基礎之上發展而來的。

從傳統的社會觀念上來看,江湖傳統中的「義氣」與正統文化中的「義」有內在聯繫。義氣與忠誠相連,後者正是主流政治倫理所表彰的內容,更是體現儒家思想的內涵和要求。因此,江湖傳統與正統文化並非截然分明,而是深嵌於後者當中,構成了常態社會文化體系的組成要素之一。

一、

江湖規則在價值模式上體現為忠義。所謂忠義,是與擬制熟人圈相連的。其內涵體現為「忠」與「報」這兩個維度。其特徵則體現為等差有序和內外有別。

從內涵上說,忠義首先與忠誠緊密相連:一旦結義或者結盟拜會,就必須忠於當初共同作出的承諾,忠於所加入的圈子一一「錢財如糞土、利祿皆可拋」,必要時連自己的生命都可以付出,即「生死以共」,如果不能保持忠誠,背叛結義兄弟或者組織,則要受到嚴厲的懲罰。其次,忠義與「報」緊密相連。具體說來包括兩大方面:

一是,恩惠與報答。

即互惠互利,對於施恩者的回饋於報答,也可以理解為一種廣義上的互助。很多古代文學作品中結義誓詞常見的「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患難相扶」就是很好的例證。《詩·大雅·抑》云:「投我以桃,報之以李。」

對於施者的要求是不思回報,因為「施恩圖報為小人,不思報答為君子」;對於受者的要求則是必須回報,而且要做到以大報小,「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

三國演義中,關於知恩圖報的例子比比皆是,如趙子龍長坂坡七進七出力保阿斗就是對於劉備知遇之恩的報答,如此以命相護也難怪劉備「無由撫慰忠臣意,故把親兒至馬前」。再如章武三年春(223年),劉備白帝城託孤,諸葛亮更是「臣敢竭股肱之力,效忠貞之節,繼之以死!」

二是,作惡與報仇。

這方面的「報」強調的是對於施惡者的報復、復仇。正如孟子所言「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好勇鬥狠,以危其父母」。狹義的「復仇」是一種「報仇雪恥」的行為,並同時有著求償性的特徵;而廣義上的「復仇」,則「遠不止雪恥一項」,它不僅僅指個體的復仇,還包括群體復仇、國家間復仇(比如戰爭)。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三國演義所描述的就是在小集團利益基礎上各個國家之間的戰爭以及代表人物之間的復仇行為。

公元193年,曹操之父曹嵩在經過徐州之時,遭到了徐州刺史陶謙的部將張闓(黃巾軍降將)的伏擊,不幸全家遇難。於是曹操親帥大軍殺奔徐州為父報仇。「凡殺男女數萬人。雞犬無餘,泅水為之不流。」

曹操屠城徐州,動機即是報陶謙亂兵殺父之仇。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曹操是借報仇之意來取徐州,使集團利益達到最大化。而「殺父之仇」無疑是對於江湖規則與道義的極大違反,這就給曹操出兵徐州有了充分的理由,即使徐州牧陶謙全城弔孝以表歉意也無濟於事。

由此看出,無論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者過失,施惡者在行為發生之時就承擔了被受惡者及其親屬或者集團成員復仇的風險。在江湖之間,沒有專門的司法機構以及刑法、民法等來協調關係、定紛止爭。盟約成為江湖中人賴以生存、安身立命的關鍵。否則的話施惡者只能斬草除根、斬盡殺絕才能排除受害者復仇的可能性。

馬超的父親與侍郎黃奎本來打算密謀殺操,不幸事情泄露被抓,後來被曹操所殺,馬超的二弟也遇害。只有馬岱扮作客商,星夜走脫。超聞言,哭倒於地。眾將救起。超咬牙切齒,痛恨操賊。於是馬超在韓遂的幫助下,起二十萬大兵,殺奔長安城。

交戰中馬超咬牙切齒,大罵:「操賊!欺君罔上,罪不容誅!害我父弟,不共戴天之仇!吾當活捉生啖汝肉!」曹操在亂軍中,只聽得西涼軍大叫:「穿紅袍的是曹操!」操就馬上急脫下紅袍。又聽得大叫:「長髯者是曹操!」曹操驚慌,掣所佩刀斷其髯。

軍中有人將曹操割髯之事,告知馬超,超遂令人叫拿:「短髯者是曹操!」操聞知,即扯旗角包頸而逃。殺父之仇,讓馬超選擇興兵伐曹,並且讓曹操吃了敗仗,脫袍割須才勉強保命。

再說一些違反忠義規則的事例,比如董卓與呂布這對「義父子」,董卓首先因為「不忠」而篡權稱帝,所以董卓被十八路義軍群起而攻之,因為「不義」無故誅殺朝中有志之士,所以朝中大臣紛紛除之而後快。

最後的下場就是受禪台前被自己的「義子」呂布所殺,落得個身首異處的下場。呂布兩易其父,殺丁原,弒董卓。前者是因為貪圖財富(赤兔寶馬)與地位而背信棄義,後者則是貪戀女色而忘恩負義。

這就是對於「父子」忠義規則的觸犯和違反,而貂蟬的美人計之所以能夠成功,也是因為董卓與呂布沒有把忠義和道義作為安身立命之本。所以白門樓前,當曹操動了側隱之心時,劉備一語道破「公不見丁原董卓之事乎」,最後呂布只能是被斬首的命運,其命運恰恰是違反江忠義湖規則的真實寫照。

二、

違反「忠義」規則,會受到哪些懲罰呢?

1、人身損害懲罰

違背江湖規則意味著背信棄義或者至少是對於江湖利益的破壞,那麼違約者將視為「江湖之外的人」,其身份遭到其他江湖中人的質疑。這就好像囚徒困境中當事人選擇了利於己而害於群的措施,其將受到來自江湖內部的人身傷害或者因為不受集體保護而面臨著江湖以外的懲處。

劉關張結義後關羽曾在曹操那裡暫且安身,掛印封金後在古城中遇見張飛。本「喜不自勝」,卻被張飛誤會,以為他違背桃園結義,背叛兄長,降了曹操又來勸降張飛。於是張飛提刀便來,「非要拼個你死我活」。即使甘夫人出面澄清也無濟於事。後來還是關羽斬了曹操大將蔡陽並詳細詢問小卒經過才終得「釋疑」。由此可見,對於忠義規則的背叛意味著要承擔被其它江湖中人追殺的風險,還要付出巨大成本來證明自己「清白」。

2、社會地位下降

桃園結義意味著根據結義合約,違背者要受到懲罰,關羽本是「桃園三兄弟」中的二哥,也就是所謂「第二把交椅」,其地位僅次於江湖集團首領劉備之下的,古代兄長的地位意味著更多的權力,但是一旦被打上「違背江湖規則」的烙印,即使處於第三位的張飛也有權利提刀殺之,如若關羽不能及時證明自己或被敵方勢力離間成功,那麼其安身立命的江湖地位就會蕩然無存。

同樣,韓遂與馬超本是叔侄同盟,因為馬超報殺父之仇而重挫曹操,就在戰爭的關鍵時候,曹操一封改抹的書信送於韓遂,成功離間叔侄同盟,儘管韓遂極力解釋卻也難改馬超懷疑之心。

於是韓遂與馬超的江湖同盟破裂,韓遂不再是同盟中的「話語權者」,而馬超也不再尊重和維護韓遂的江湖地位,韓遂為保地位無奈真的要暗投曹操,結果被馬超斬去左臂,西涼大軍自亂陣腳,自相殘殺,江湖同盟關係破裂。

由此可見,江湖內部自身對於規則的違反其懲罰更為嚴酷,擬守信者將擬背信者視為「叛徒」,違背聯盟的誓言和約定,往往會對擬違約者處以極刑。

3、信任成本增加

成本提高,收益減少。對於一個江湖人而言,加入一個江湖聯盟意味著放棄加入其他聯盟的機會,其加入本身就是一個機會成本。為了維護自己在江湖中的地位和權利,加入者要在承諾的基礎上承擔相應的義務,承擔義務意味著要付出代價。

在戰爭年代,比如去取敵方首級,那麼就一定會有風險,刑法的懲戒被軍事的對弈而取代,殺了人不是考慮逃避刑罰的嚴懲,而是逃避敵方聯盟的追殺,這種軍事上的自力救濟被江湖所允許和認可,受侵害者無法依靠國家機器即刑法的保護,而只能依靠江湖聯盟的復仇。

對於「理性人」而言,意味著其成本是巨大的。選擇一個江湖聯盟無異於把自己的身家性命都壓在了江湖之上。巨大的投入一定是為了巨大的收益。具體而言,可能包含著權力(兵權、政權)、榮譽、名譽、實際的地位、影響力等,還有要求同盟為自己受侵害而復仇的權利,除此之外可能還有家庭妻兒的生存與生活保障等一系列利益。

如果違反了江湖規則,那麼違反者就面臨著上述收益歸零而成本不變,這對於江湖人士而言無疑是對於一種制度上的激勵措施。

4、名譽受損

信譽是一種未來的利益。這意味著,只有在持續進行的互動關係中,信譽才能成為一種有價值的資產。為自己積累忠義之名的行為可以看作是一種投資,投資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未來的回報,這樣,信用的價值就相當於回報額與投資額之差(即未來的收益減去短期的損失)。

比如三國時期行走於江湖之間的人們之所以特別珍視信譽,是因為門人食客的潛在主公很難對他們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質量進行一次性檢驗一一信譽的破壞常常會帶來災難性損失。不難理解,在遭受損失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履行合同不見得是一個錯誤的決策,因為這麼做有助於形成更加穩定的內部關係。

違背忠義規則意味著違背者名譽掃地,失去安身立命之本。對於遊民來說,飄泊於廟堂之外,不受傳統家族宗室的保護,加上連年戰亂災荒,本身就有「橫屍鄉野」的風險。

而因結拜成立的擬家庭體系的同盟無疑為江湖遊民提供了安身立命的保護傘。大家因忠義契約而達成團體,該規則可能是臨時的,短期內的,在契約的約定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一旦發生意外,比如主體因故而亡或者同盟解散,那麼對於單個結盟人而言,他就要找到或者依附新的同盟來安身立命。首先,別的同盟對於擬加入者的考量依據往往是否「忠義」,是否「誠信」,而對於違背江湖規則的人來說無疑就失去了這個資格。就如同古代作姦犯科者會被「刺字」發配一樣,貼上了「背義者」的標籤往往比肉體的懲戒更加的殘酷。

其次,對於擬加入者的能力考量往往就是能否「隱忍」,是否有「合理懷疑」的精神,也就是善權謀且會處事。這兩方面的能力往往決定了加入者在江湖同盟中的地位和身份。

從這個意義上說,對於江湖規則的執行情況就像是江湖人士的「簡歷」或者「標籤」,它決定了你加入者在同盟中的地位和「薪酬」。違背江湖規則,無疑給自己貼上了一個「不合格」標籤,這種道德和的懲戒對於重名輕利的江湖人士而言往往是致命的。

撰稿/蓋宇【讀史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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