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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作!霍建華林心如夫妻維權「拆開告」,被告需賠兩次錢

林心如與霍建華在結婚之後,夫妻兩個恩恩愛愛,雖然不是經常撒狗糧,但是偶爾秀一點點的恩愛也足以讓很多CP粉感到興奮高興,前幾日林心如與霍建華合體同框參加好友飯局,43歲林心如與39歲的霍建華依舊很「膩」令人羨慕。

在31日,官方曬出了一則有關林心如因被網路侵權而上告最終勝訴的判決書,眾所周知,林心如因為多年來如一日的「女神級」容顏經常被很多公司擅自使用照片進行商業活動,從而造成肖像權、名譽權被侵犯,因此林心如近年來經常會提起訴訟,但是這則判決書公開後,內容十分有趣!

只見在判決書當中,林心如方的訴訟請求是1、斷開侵權鏈接;2、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3、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03000元。由於侵權鏈接被告早就刪除,因此林心如方撤回了這項訴訟請求。

隨後,判決書上顯示出了被告的辯護詞稱,在去年的時候對方就已經以「霍建華」被侵權告過他們一次了,而且他們已經賠償過一次錢,而被告當時在賠錢之後就以為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但是沒想到她(林心如)把這個「夫妻關係」又「拆分」出來,今年又以相同內容和形式再告一次!

從被告的辯護詞中看,原來,在2016年的時候霍建華的華傑工作室號召大家位「霍林」發婚禮祝福,於是這個公司就將「霍林」的照片發到自己的公眾號上,雖然被告認為自己沒有將照片與產品放在一起,但是最後法庭通過證據認為被告實際上是使用多幅原告肖像圖片吸引相關公眾關注、閱讀,從而達到推介自己產品的目的,因此具有商業性質。

所以在最後,法庭判決被告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20000元,以及其他合理開支1000元!

而至於被告當庭陳述的「去年對方已經(以霍建華被侵權)告過我們一次了」這樣的理由並未被法庭所考慮採納,因為誰讓林心如與霍建華夫妻兩個人都是明星呢,既然未經許可,侵犯了人家夫妻兩人的肖像權,就應該都賠償!

但這個案例搞笑的是,當時「霍林」沒有一起提告,而是去年男方提起一次訴訟,然後今年女方再提起一次訴訟,在侵權方以為去年完事大吉後,今年又被「拆開告」,可能被告都沒有料到。

只能奉勸隨便在網路上發布侵權文章、圖片的商家,還是要增強法律意識,不要為了流量而侵權明星,尤其是明星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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