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在給患者做手術時,為什麼有的院方會與患者簽訂不平等條約?
其實這是大家對於術前簽字的誤會導致的,術前簽字時醫生與患者簽的叫「術前知情同意書」,並不是什麼條約……之所以要做術前告知就是醫生有責任在手術前和患者詳細的溝通一下術前以及術後可能出現的問題,使患者做到心中有數,能對術中和術後可能出現的問題有個大概的了解,就是這麼點兒作用。
醫院在給患者進行手術之前,主刀大夫與患者進行溝通,將為什麼需要進行手術(手術的必要性),手術所採取的方式,以及手術可能存在的風險都會詳細的交代給病患及其家屬。目的就是為了將知識的不對等變成一種對等的關係。
當然,醫學高深的知識是不可能通過三言兩語解釋清楚的,所以在不少患者的眼睛中,大夫這樣做就是「脫卸責任」,將所有的意外可能認定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想當然的認為只要是做手術,大夫就有責任有義務確保安全。
這樣做的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為了讓患者明白,做這個手術會存在這樣的風險,而出現這樣的風險,我們有對策,而且我們會盡量規避這樣的風險。其實目的非常的簡單,就是為了獲得患者的同意,也使患者明白,在術後一旦出現了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給予進行處理,盡量減輕患者對手術的恐怖情緒,放鬆患者的心情,畢竟任何人想到次日要做手術都是特別緊張的(謝醫生做過手術,理解這份心情)。
如果連這些告知都沒有,病人和家屬做了手術不一定有滿意的結果,或者說出現了後遺症,併發症都是醫院的鍋,那這麼做的結果只有一個:天底下所有的醫院,都會因為害怕而不做手術,或者因為手術後的糾紛,乾脆關門大吉,這個時候,你絕對不會再有什麼不平等條約,因為沒人敢給你做手術了。
※飛碟是外星飛船,還是人類的飛行器?其中究竟有何科學依據?
※洲際導彈發射經過他國上空時難道就不擔心被擊落嗎?一起來看看
TAG:年輪唱片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