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新路徑
社會組織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離不開社會組織的參與。這為社會組織發展帶來了新機遇,也對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在社會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近年來,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日漸凸顯。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研究生院)社會組織與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蔡禮強認為,社會組織已經成為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基礎性主體和重要力量。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社會組織更是全方位、多角度參與其中,被認為是社區治理格局建設中亟須培育的重要主體。
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崔月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服務、公益慈善和社會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國登記的社會組織已超過81萬家。這些社會組織在促進居民互動、服務特殊群體、反映居民訴求等方面作用十分明顯,成為聯結政府與民眾的重要紐帶和橋樑。
華東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丁曉強認為,社會組織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社會組織的發展是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必然趨勢。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就必須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社會組織是社會共治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於社會組織具有非政府性、非營利性、志願性、公益性、互益性等特徵,因而其在社會治理中可以更好地發揮重要作用。
青島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高紅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有效紓解與理順基層社會治理的複雜矛盾,就需要積極培育社區社會組織,並使其成為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有力支撐。
提升參與社會治理能力
當前,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仍處在初級階段,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仍較弱。「城鄉社區是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創新和提供各類服務的主戰場,但社會組織進入社區開展活動面臨有的社區不配合的障礙,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和社區居民的需求之間並不完全匹配。」蔡禮強表示,目前,全國很多地方把社會組織進入社區開展活動以及培育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作為引導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重點,並採取了兩大有效措施:一是針對社會組織舉辦各類資源、項目對接會,搭建起供需對接平台;二是以社區設立的社區公益金、自治金、黨建經費為社會組織提供經費保障。這兩大措施產生了很好的效果,有效地化解了過去存在的問題。
崔月琴認為,社會組織要有效參與社會治理,關鍵在於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縱觀幾十年來社會組織的蓬勃發展,一批有能力、有作為、紮根於基層的社會組織脫穎而出,成為動員社會力量、維持社會秩序、增強社區活力、服務當地居民的重要組織力量。但也有相當一批社會組織,由於組織定位不清、專業能力欠缺、組織結構不完整、組織行為不規範而面臨生存危機。在加強社會治理的大背景下,需要適時出台相應的培育計劃和鼓勵政策,規範和提升社會組織的社會治理參與能力,激勵社會組織增能增效。
引導專業化規範化發展
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既需要國家政策層面的扶持,也需要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提升自身能力。
蔡禮強建議,在自身建設層面,社會組織必須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範圍內規範運行;致力於提升專業化能力,依據使命打造品牌項目;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並主動加強黨的建設。在政府政策層面,應從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高度,準確理解、全面認識社會組織的定位與作用,鼓勵各地方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探索社會組織發展政策。社會組織管理部門應改進日常監管和執法方式,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
崔月琴表示,新興社會組織需要國家在人才、資金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地方政府也應從實際出發,制定相應激勵政策,如在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區治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時,還應重視和發揮那些具有專業性、引導性、創新性的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中的示範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朝著專業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丁曉強建議,社會組織是新生的重要社會力量,要加強社會組織中黨的建設,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同時為社會組織的發展進一步創造好的制度環境和政策環境。政府要加大購買社會服務力度,街道、社區要加強與社會組織的對接,善於吸收社會組織的力量,破解社會治理難題。社會組織要想在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就要規範社會組織建設,凝聚社會組織骨幹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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