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類兵有三類受公約保護,而他們一旦被俘,必死無疑
從古至今,戰爭彷彿時不時出現在人類的生活中。古代帝王將相為了爭奪領土發起戰爭,而現在,受野心和利益的驅使,一些國家仍瀰漫著戰爭的硝煙。且隨著時代的進步發展,一些作戰方式、作戰武器等,也比之前的純靠「人海戰術」要先進許多。
只要有戰爭的地方就必然會有犧牲。那麼,在戰場上是否見到所有敵國的士兵都要全部擊殺呢?答案是否定的。戰場上,有三類士兵是受保護的,分別是放下武器的士兵、跳傘的飛行員以及戰地醫護人員。二戰時期,為了減少士兵的死傷情況,制定了一系列的士兵保護條約,《日內瓦公約》就是其中之一。該公約締結了一系列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國際公約,被認為是國際人道主義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條約里明確規定,交戰雙方任何一方的士兵放下武器投降後不能對其進行擊殺。因為放下武器的士兵就沒有了作戰能力,不殺戰俘即是對人權的尊重。從另一方面看,擊殺已投降的士兵可能會讓對手誤以為這是對它的蔑視行為,從而再次激起敵方的戰鬥欲。所以,戰場上放下武器的士兵是不能被殺害的。
1977年《日內瓦公約》正式規定不能射殺跳傘的飛行員。當然這裡的跳傘飛行員是指投降跳傘的飛行員,而不是執行任務跳傘的飛行員。早期,各國建立空軍的原則之一就是,佔優勢一方在看見劣勢一方飛行員明顯迫降後不能對其進行攻擊,因為迫降就意味著不進行戰鬥。
除此之外,戰地救死扶傷的醫護人員也是受條約保護的。條約規定受過專業訓練的醫護人員應當和平民一樣享受保護,醫護人員攜帶的工具只能用來保護傷者或自衛。如有反抗,則不受條約保護。
而有一類兵,在戰場上卻是一俘必殺,它就是僱傭兵。從古羅馬到後殖民地時期,僱傭兵被認為是一群要錢不要命的傢伙,他們沒有國籍,沒有原則和底限,只要對方能出高價錢,它可以受雇於任何國家或個人。所以,僱傭兵在戰場上被抓,等待他的結果必然是死亡。
可以說僱傭兵是最可憐的,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他不像醫護人員一樣救死扶傷,也不像放下武器的士兵失去攻擊力。一旦留下被抓的僱傭兵,受威脅的只會是自己的國家,所以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給他們留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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