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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冀青:胡適與《敦煌錄》

胡適(1891-1962年)是20世紀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學者、思想家、教育家、外交家之一,也在「敦煌學」歷史上留下了濃重的一筆。有學者認為,胡適「從1926年首次接觸敦煌文書直到1962年告別人世,可以說對敦煌文書的研究,伴隨了胡適大半生」(1)。至於胡適何時開始研究「敦煌學」,學術界普遍認為是在1926年。當年,胡適趁赴英國開會之機,順便調查研究過英藏、法藏敦煌 文文獻。但實際上,胡適第一次研究敦煌文獻的時間應該提前12年。早在1914年8月,胡適便為英國《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撰文,與英國漢學家昂納爾·翟理斯(Lionel Giles,漢名翟來樂、翟林奈等,1875-1958年)討論英藏敦煌漢文寫本《敦煌錄》。今天,在回顧百年敦煌文獻整理研究的歷史之際,有必要對胡適在「敦煌學」史上的地位進行評價,有必要對翟理斯在「敦煌學」史上的業績進行回顧,也有必要對《敦煌錄》的整理、研究歷史進行總結。不過,本文限於篇幅,只是為了探索胡適與「敦煌學」之間的淵源關係,對胡適與翟理斯圍繞《敦煌錄》進行學術討論的過程作一探討。

《敦煌錄》是英國考古學家奧萊爾·斯坦因(Aurel Stein,1862-1943年)在其第二次中亞考察期間(1906-1908年),於1907年從敦煌莫高窟藏經洞獲取的古代寫本之一,1909年入藏大英博物院(The British Museum),1973年轉入英國國家圖館(The British Library)收藏。斯坦因最初為《敦煌錄》確定的遺址編號是Ch.103號,20世紀20年代以後大英博物院將其改編為S.5448號,沿用至今。《敦煌錄》是一件冊子裝寫本,正文共佔14頁,每頁書寫5行或6行,全文共898字。

斯坦因第二次中亞考察期間所獲文物於1909年初運抵英國偷敦大英博物院,在經過初步的整理、分類後,其中的漢文文獻於1910年歸大英博物院東方印本與寫本部收藏。而當時該部主管漢文文獻的管理員,便是翟理斯。

翟理斯出生於英國的一個漢學世家。其父赫爾伯特·阿倫·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漢名翟李斯、翟理思等,1845—1935年)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國最重要的漢學家,1897年任劍橋大學漢學教授。翟理斯出生在中國,自幼隨父親學習漢語和漢學,於1900年進入大英博物院工作,負責管理漢文圖書。1905年1910年間,翟理斯先後翻譯出版了《老子》、《莊子》、《論語》、《孫子兵法》等中國典籍。(2)

翟理斯從1910年開始研究敦煌漢文文獻後,選中的第一件寫本,便是《敦煌錄》。經過幾年研究之後,翟理斯在1914年7月出版的英國《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1914年卷第3期上,發表了他關於《敦煌錄》的研究成果,題為《:關於敦煌地區的記錄》一文(3),刊布了《敦煌錄》全文的英譯、考釋、釋文、照片等。這篇文章是翟理斯的第一篇「敦煌學」論文,《敦煌錄》也因此成為第一件被完全刊布的英藏敦煌漢文文獻。翟理斯在《:關於敦煌地區的記錄》一文的前言中說:

漢學研究在本國的衰敗落後,通過一個事實便可已太過清晰地表現出來了。這個事實就是,在奧萊爾·斯坦因爵士(Sir Aurel Stein)於5年前帶回家的那批浩如煙海的漢文本當中,我們現在所討論的這部典籍,實際上是被刊布的第一部典籍。不過,有一件事不能說是完全不相宜的,那就是,這個光榮的地位,還是留給了一本簡略記錄敦煌地區的小冊子,而且該小冊子中還包括一段關於那些著名石窟的描述,整個寫本搜集品就是發現於那些石窟中的。《敦煌錄》的確有點簡略,使人干著急,實際上總共才有893個字。但是,就在那麼小的一個範圍內,它卻觸及許多令人感興趣的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適當的討論,所需的空間要比這裡能夠提供給它們的空間大得多。最起碼,一段話就可以為迄今從未被解決的棘手的地形測量學問題提供大量的線索。無論在怎樣的情況下,它都值得一讀,因為它是一篇短篇概述,總結了人們對唐朝末年這片地區所了解的一切,這片地區雖屬遙遠但卻非常重要。我之所以將這篇典籍的斷代確定在唐朝末年這一時期,其理由會在文中的附註中提供出來的。這件寫本的書法粗陋,但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清晰可辨的。不過,還是會發現有少數幾個字,抄寫者將它們寫成了「草體」。這種字體對任何一位外國學者來說都是特别致命的絆腳石。我盡我最大的能力,解讀了這些草字,但是由於缺少來自土著專家或其他專家的任何幫助,我還不能非常肯定地說,我的釋讀是否正確。至於文書的風格,簡明扼要的程度往往使文意趨於朦朧不清,在某些段落里,是絕不容易提供斷句標點的(如同在幾乎所有漢文寫本中一樣,文中的斷句標點是被省略掉的)。(4)

翟理斯說《敦煌錄》全文893字,應該沒有將卷末「敦煌錄一本」這5個字包括在內。

翟理斯《:關於敦煌地區的記錄》一文,全文30頁,其中正文26頁(第703-728頁),照片圖版4頁。正文中,英譯和考釋佔22頁,漢文釋文佔4 頁。在前言(第703-704頁)之後,按照當時歐美東方學界刊布東方寫本的習慣做法,先後分(1)英譯、(2)考釋、(3)釋文、(4)刊照片等步驟,將將、《敦煌錄》全部刊布出來。英譯部分是翟理斯文章的主體,考釋部分穿插於英譯本的各相關段落之間,這兩部分(第704-724)佔去正文釋文部分是翟理斯英譯的基礎,照片部分26 頁。

翟理斯出生於英國的傳統漢學世家,在理解和英譯傳世古代漢文文獻方面受過嚴格的訓練,在翻譯《論語》等傳世典籍時得心應手。但是,在應對近代敦煌、新疆等地出土的古代漢文文獻時,實在沒有可以借鑒的經驗。因此,在翟理斯公布的《敦煌錄》釋文、句讀、英譯、考釋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錯誤。客觀地講,翟理斯研究《敦煌錄》的態度是非常認真的,除了有幾處地方存在著斷句、釋文方面的錯誤並進而影響到其英譯本的確性外,其釋文和英譯本總體上說是比較準的。

翟理斯所犯的錯誤,對於一般古文基礎稍好的中國知識分子來說,一眼就能看出來。於是,當刊載著翟理斯文章的《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1914年7月號從英國發行到大西洋彼岸的美國時,正在康奈爾大學留學的中國學生胡適,很快就抓住了翟理斯的把柄。

胡適於1891年12月17日出生於上海,於1895年4歲時在家鄉績溪縣入塾讀書,1904年13歲時到上海求學,先入梅溪學堂,1905年轉學至澄衷學堂。1906年,胡適考入上海的中國公學。1910年,胡適北上北京,考取第二批留美官費生。1910年8月16日,胡適等在上海登輪赴美留學,於1910年9月到達美國紐約州依薩卡(綺色佳,Ithaca),入康奈爾大學留學。胡適最早學習農科,1912年初棄農學文,主修哲學。

胡適在康奈爾大學留學期間,雖然在專業和興趣上都與敦煌風馬牛不相及,但他不得不關注歐美漢學家於中國哲學史的著作,其中包括翟理斯的譯著。翟理斯英譯的《論語》,作為《東方智慧叢書》之一,於1907年由英國倫敦的約翰·穆萊出版社出版,1910年又由英國杜頓(E. P. Duton)出版社再版(5)。胡適1913年11月17日日記(「《論語》譯本」)中記載道:「E.P.Duton書局有新譯《論語》一部(1910),譯者Lionel Giles(萊昂納爾·翟理斯),為《東方智慧叢書》(The Wisdom of the East)之一。」(6)

1914年2月,胡適從康奈大學畢業,得文學士學位,6月17日參加了康奈爾大學的畢業典禮。此後幾個月時間,胡適閑來無事,譯書讀書,瀏覽西方各國的漢學雜誌,於1914年8月2日無意間看到《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上發表的翟理斯《:關於敦煌地區的記錄》一文。

當時的胡適,可能對中亞考古以及敦煌文獻之類的事情所知甚少,但他深厚的國學底蘊使他很快就看翟理斯對《敦煌錄》的斷句、英譯存在不少錯誤。胡適在核對翟理斯刊布的照片、釋文和英譯後,對翟理斯的部分釋文、斷句和英譯甚感不滿。於是,年少氣盛的胡適很快動筆撰文,根據雜誌上刊布的照片,為翟理斯的釋文和句讀糾謬。胡適在1914年8月2日日記(「解兒司誤讀漢文」)中記載道:

偶讀《英國皇家亞洲學會報》( The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1914,Part III,pp. 703-729),見彼邦所謂漢學名宿Lionel Giles者所作《燉煌錄譯釋》一文,附原稿影本十四頁。《燉煌錄》者,數年前燉煌石室發見古物之一也,所記燉煌地理古迹,頗多附會妄誕之言,抄筆尤俗陋,然字跡固極易辨認也。不意此君(解兒司)所釋譯,乃訛謬無數。其最可笑者,如「古號鳴沙神沙。而祠焉近。南有甘泉。」又如「父母雖苦生離兒女,為神所錄。歡然攜手。而沒神龍中。刺史張孝嵩下車。」蓋以「神龍」為神龍之淵,而不知其為中宗年號也。以上句絕皆照解氏本。又如「郡城西北一里有寺古木。陰森中有小堡。」譯「有寺古木"曰:「there is monastery and clump of old trees」,豈非大可笑乎?其尤荒謬者,原稿有「純」字,屯旁作「長」,解氏注曰:「純字似有闕筆,蓋為憲宗諱故也;又有「祝」字,為昭宣帝諱,而無闕筆;故知此稿成於憲宗昭宣之間也」。其實純字並無闕筆,且稿中闕筆之字多,如「昌」作「呂」,「害」作「宮」,「烏」作「烏」,蓋錄手不學不識字之過耳。類此之處尚多。彼邦號稱漢學名宿者尚爾爾,真可浩嘆!余摭拾諸誤,為作文正之,以寄此報。(7)

胡適所說的「解兒司」,即翟理斯。此時的胡適,年齡尚不滿23歲,身份是剛從美國康奈爾大學畢業的本科生,而翟理斯已經是年近40歲的英國著名漢學家。胡適在日記中對翟理斯冷嘲熱諷,也表明胡適恃才高傲的性格。胡適此時對翟理斯當然並不太了解,他認為翟理斯是「彼邦號稱漢學名宿者」,大概是因為翟理斯家族在英國漢學界的顯著地位,也因為他前一年剛看過翟理斯譯的《論語》。

胡適為《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撰寫的糾誤文章,題為《論萊昂納爾·翟理斯博士關於〈敦煌錄〉的文章》(Notes on Dr. Lionel Giles" Article on Tun Huang Lu)。胡適寫完這篇文章後,從美國投寄到位於英國倫敦西區阿爾伯馬爾大街22號(22,Albemarle Street,London,W.)的皇家亞細亞學會。當時皇家亞細亞學會主持日常工作的人是該學會的幹事夏洛特·休斯小姐(Miss Charlotte Hughes),她又身兼皇家亞細亞學會圖書館館長和《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主編等職。休斯收到胡適的文章後,首先徵求了翟理斯的意見。翟理斯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同意發表胡適的文章,同時又對《敦煌錄》重新進行了翻譯。數月之後,在1915年1月出版的《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1915年卷第1期上,胡適的糾誤文章《論萊昂納爾·翟理斯博士關於 的文章》和翟理斯的《重譯》同時發表。

胡適發表在《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1915年卷第1期上的《論萊昂納爾·翟理斯博士關於〈敦煌錄〉的文章》一文(8),全文共5頁(第35-39)。胡適在該文前言中說:

為了清晰的緣故,我要在4個單獨的標題之下,組織我的討論。4個標題是:(一)斷句標點錯誤;(二)對漢文原文的誤讀;(三)原文本的訛誤;(四)其他方面的討論。(9)

「(一)斷句標點錯誤」是胡適文章的重點,佔了全文5頁中的3頁半。胡適在該標題之下,進入正式討論之前,寫了一段很不客氣的話:

在我看來,翟理斯博士在為漢文寫本進行斷句標點這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困難。正如他在他自己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樣(第704頁),斷句標點在幾乎所有漢文寫本中都是被省略掉的,而讓一位外國讀者提供斷句標點自然而然是不容易的事情。我對以下段落提出我的意見。(10)

該文在4個大標題下,涉及12個小問題:「(一)斷句標點錯誤」下包含5個問題;標題「(二)對漢文原文的誤讀」下包括3個問題;標題「(三)原文本身的訛誤」包括2個問題;標題「(四)其他方面的討論」包括2個問題。

胡適在《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1915年卷第1期上表的《論萊昂納爾·翟理斯博士關於的文章》一文,不僅僅是胡適的第一篇「敦煌學」論文,也是胡適的第一篇純學術論文,而且刊登在當時世界頂尖級術刊物上。在此之前,胡適只是在中學的內部校報、美國的一些報紙上發表一些時評類文章。雖然胡適寫這篇文章是出於偶然的機會,主要目的是糾正翟理斯文中的錯誤,但這篇文章也開啟了胡適對敦煌文獻的興趣,使胡適闖入了「敦煌學」的殿堂。

自1914年7月翟理斯發表《敦煌錄》初譯本之後,除了胡適之外,許多漢學家對於翟理斯的譯文提出了批評與建議。除了伯希和、老翟理斯之外,還有英國漢學家愛德華·哈珀·帕克(庄延齡,Edward Harper Parker,1849-1926年)、埃德蒙德·特列尼·拜克豪斯(巴克斯,Emund Trelawny Backhouse,1873-1944年)等。

翟理斯看到胡適的糾誤文後,採納了胡適的大部分意見,同時也參考了其他英國學者的意見,決定重譯《敦煌錄》。在1915年1月出版的《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1915年卷第1期上,緊接在胡適的糾誤文章《論萊昂納爾·翟理斯博士關於〈敦煌錄〉的文章》之後,發表了翟理斯的《(敦煌錄〉重譯》一文(第41-47頁)(11),這是翟理斯的第二篇「敦煌學」論文。翟理斯在該文的前言中說:

我非常感謝胡適先生,因為他如此仔細地閱讀了我的文章,並指出了一些毋庸置疑的錯誤。可惜的是,還有一些錯誤逃過了他的眼睛。不過,我的父親赫爾伯特·阿·翟理斯教授( Professor Herbert. Giles)和其他一些學者已經提醒我注意那些錯誤,我對他們也要表衷心的感謝。根據這些勘誤,似乎有必要對整個寫本原文的翻譯進行修正,現將修訂後的譯文發表於此。(12)

翟理斯的《〈敦煌錄〉重譯》一文,除了前言外,只有英譯部分,而省略掉了錄文和照片。翟理斯在譯文中,通過注釋的方法,對有關問題加以討論。

《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1915年第1期上發表了胡適的文章和翟理斯的《敦煌錄》重譯本後,休斯很快就給胡適寄送了該期雜誌以及幾份胡文抽印本。胡適於1915年2月11日收到休斯寄來的郵件之後,得意之餘,對翟理斯勇於改正錯誤的做法也大加讚賞。胡適1915年2月11日日記(「西方學者勇於改過」)中記載道:

去年八月二日,余讀英人Leonel Giles(13)所譯《燉煌錄》,為摘其誤,作一校勘記寄之,至今數月,未得一字之答覆。今日英國郵來,乃得英國國家亞洲學會(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書記寄贈所刊余所作文單行本若干份,譯者已自認其誤,另譯《燉煌錄》一本,亦刊於《亞洲學會雜誌》內((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Jan. 1915),則西人勇於改過,不肯飾非,亦足取也。(參看卷五第三五則)(14)

胡適在記錄了1915年2月11日日記後,再也沒有提及他於1915年1月在英國《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上發表的《論萊昂納爾·翟理斯博士關於〈敦煌錄〉的文章》一文,也沒有將該文收入自編的任何文集中。

胡適自1915年後不再提及他與翟理斯討論《敦煌錄》之事,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1)胡適只將這篇文章當作是「為摘其謬誤」的「校勘記」,而不認為該文是一篇學術論文,逐漸將其淡忘;(2)該文是胡適年少氣盛時的乘興之作,文中批評翟理斯的言辭過激,而胡適與翟理斯從1926年首次見面後關係一直很好,不想再以此文章的存在刺痛翟理斯的傷疤。

儘管胡適研究是中國近代史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胡適研究者們一直全力網羅胡適著作,迄今已編成各種胡適文集,但惟獨遺漏了胡適於1915年1月在英國《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上發表的《論萊昂納爾·翟理斯博士關於(敦煌錄)的文章》一文。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1)胡本人除了在1914年8月2日日記和1915年2月11日日記中提及此事外,事後再未提起這篇文章;(2)在中國很難看到20世紀上半葉的《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各期;(3)胡適在該文標題下署名Suh Hu,此外沒有任何關於作者國籍、年齡、機構、職務之類的介紹,一般研究者很難將作者Suh Hu與「胡適」一名聯繫起來。

胡適於1910年赴北京報考第二批留美官費生之際,正式使用中文名字「胡適」,並採用Suh Hu作為英文名字。胡適於1910-1917年在美國期間,於1917-1926年在北京大學任職期間,一直使用Suh Hu這個英文名字。1925年,英國外交部在未與胡適本人商量的情況下,單方面宣布胡適為英國退還庚子賠款基金諮詢委員會(簡稱「英國庚款委會」)的3名中國委員之一,將胡適的英文名字音譯為Hu Shih。1926年上半年,英國庚款委會代表團在中國考察,該代表團的7名成中包括胡適等3名中國委員,代表團專用信紙英、中文信頭「British China Indemnity Delegation(英國庚款委員會代表團)」下,用英文印著代表團成員名單,其中胡適的名字為「文學學士、哲學博士胡教授(Professor Hu Shih,B. A., Ph. D.)」。(15)隨後,胡適於1926年下半年赴英國參加英國庚款委會會議。可以說,以參加英國庚款委員會的活動為契機,胡適廢棄了Suh Hu一名,開始使用更準確的Hu Shih一名。對於一般的西方人來說,如果不了解內情的話,是很難將Suh Hu和Hu Shih視為同一人。所以,胡適1927年從英國到美國後,給其女友伊迪絲·克利福德·韋蓮司(Edith Clifford Williams,1995-1971年)的母親韋蓮司夫人(Mrs. H. S. Williams)贈送的照片上書寫道:「胡適(Hu Shih,即以前的Suh Hu),1927年1月懾於紐約市。獻給亨·斯·韋蓮司夫人,1927年3月6日於紐約州依薩卡。」(16)因為胡適留學美國期間結識韋蓮司一家時,其名字是Suh Hu,闊別10年後名字竟變成Hu Shih,確有解釋的必要。

1926年胡適赴英國開會並遊離歐洲時,已經是北京大學著名教授、英國庚款委員會的3名中國委員之一,還被冠以「中國文藝復興之父」的光環,在英國和歐洲各學術教育機構講演。胡適在倫敦逗留期間,多次赴大英博物院拜訪翟理斯,在翟理斯的幫助下研究敦煌禪宗文獻和文學典籍,拍攝英藏敦煌文獻的照片,還在劍橋大學拜訪過翟理斯的父親老翟理斯。那麼,翟理斯當時是否知道,眼前這位傑出的中國學者胡適(Hu Shih),就是12年前毫不留情地與他在《皇家亞細亞學會會刊》上筆戰的Suh Hu。在胡適1926年的日記中,沒有關於他和翟理斯曾回憶往事的任何記錄,也沒有關於《敦煌錄》的任何記錄。根據胡適日記,他當年在大英博物院翻檢英藏敦煌文獻全部目錄5000號,並通過翟理斯閱覽敦煌文獻97件,但閱覽的文獻中並不包括《敦煌錄》。我們推測,胡適在和翟理斯打交道之初,出於禮貌,可能會有意識地淡化他們之間曾討論過《敦煌錄》的事情。但是,翟理斯最終肯定會知道Suh Hu即Hu Shih,只是在胡適日記中沒有記錄細節。

注釋:

(1)劉再聰、陳正桃《胡適與敦煌學》,《敦煌學輯刊》,1996年第1期,第57頁。

(2)熊文華《英國漢學史》,北京:學苑出版社,2007年8月,第114頁。

(3)Lionel Giles, 『Tun Huang Lu:Notes on the District of Tun-huang』, The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ry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以下簡稱為JRAS),July,1914,pp. 703-728.

(4)Lionel Giles,,『Tun Huang Lu:Notes on the District of Tun-huang』, JRAS, July,1914, pp. 703-704.

(5)Lionel Giles, The Sayings of Confucius, The Wisdom of the East,,London:John Murray,1907;E. P. Duton,1910.

(6)胡適1913年11月17日日記(「《論語》譯本」),胡適《胡適留學日記》,《藏暉室札記》卷三,十六,上海:商務印書館,1947年11月,第1冊,第151頁。

(7)胡適1914年8月2日日記(「解兒司誤讀文」),胡適《胡適留學日記》,藏暉室札記卷五,三五,第2冊,第323頁。

(8)Suh Hu, "Notes on Dr. Lionel Giles" Article on "Tun Huang"", JRAS, January,1915,pp. 35-39.

(9)Suh Hu, "Notes on Dr. Lionel Giles" Article on "Tun Huang"", JRAS, January,1915,p. 35.

(10)Suh Hu, "Notes on Dr. Lionel Giles" Article on "Tun Huang"", JRAS, January,1915,p. 35.

(11)Lionel Giles, "The Tun Huang Lu Re-Translated", JRAS, January 1915, pp. 41-47

(12)Lionel Giles, "The Tun Huang Lu Re-Translated" JRAS. January 1915. p. 41.

(13)原文如此,Leonel Giles Lionel Giles之誤。

(14)胡適1915年2月11日日記(「西方學者勇於改過」,胡適《胡適留學日》,藏暉室札卷八,二六第2冊,第549頁。

(15)該信頭見1926年6月21日蘇慧廉致斯坦因信,原件藏牛津大學包德利圖書館,斯坦因手稿第313號,第60張。

(16)歐陽哲生編《胡適文集》,北京:北京大出版社,1998年11月,第4冊,卷首照片。

本文為王冀青先生2010年4月9日於「百年敦煌文獻整理研究國際學術討論會」上提交的論文,發表於《浙江省敦煌學研究會會議論文集》,pp.3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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