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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殺人狂魔,兩次死刑,兩次越獄,連殺35人,最後被電刑處死

1974年1月31日,一位叫做琳達·安·希利(Lynda Ann Healy)的姑娘失蹤了,警方能找到的唯一線索,是琳達公寓枕頭上的鮮血,以及失蹤的床墊和枕套,現場甚至連一處指紋都沒有。但這只是1974年少女失蹤案的序幕。隨後,美國猶他州,俄勒岡州,華盛頓特區,接連失蹤了7名女性——在不到幾個月的時間裡。

當時有一位叫做馬歇爾的警官說到:「我們出動了幾乎所有警力,甚至從阿肯色州調動了警力,但線索鏈總是中斷,我們始終無法捕捉這個人的行蹤。」於是,泰迪·邦德(Theodore Robert「Ted」Bundy)的殺人遊戲,就這樣無法無天繼續下去了。

泰迪·邦德,本名西奧過·羅伯特·考威爾,於1946年出生於美國佛蒙特州。「他小時候很自卑,很敏感,而且不合群。」泰迪一位兒時夥伴後來說到。泰迪的性格一直很穩定,據他後來回憶說,直到大學,他依然很敏感,也不愛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即便參加,也是不得已,並不是發自內心喜歡。

但他非常聰明。相比泰迪的高智商,他英俊的外表,顯得不再那麼耀眼。泰迪不到三十歲,就拿下美國華盛頓大學博士學位。此時的他,英俊,瀟洒,高知,優秀,前途無量。然而,他一路開掛的人生,在學業即將結束之際,因為一次極端刺激,戛然而止。

畢業前,泰迪愛上了一位叫斯坦芬妮·布魯克斯的姑娘。這位姑娘家境優越,泰迪在一開始就覺得配不上她。但泰迪無法抑制對斯坦芬妮的好感。後來,他非常魯莽地向斯坦芬妮求了愛,自然,泰迪吃了閉門羹,斯坦芬妮根本對他毫無感覺,而且覺得莫名其妙。

這種事對一般人來說,也算是個小挫折,會有難過。但對敏感的泰迪來說,問題就嚴重了。斯坦芬妮的拒絕,深深刺痛了泰迪原本脆弱和敏感的自尊心,引發了泰迪巨大的羞恥感和仇恨心理,終於,泰迪經過了一段極度惱羞成怒的日子後,爆發出了人類最黑暗最兇殘的一面。

1973年12月6日,15歲少女凱西·迪瓦恩的遺體,在麥肯尼公園被發現;1974年3月,少女喬尼·莉茨的遺體被發現;1974年1月,琳達·安·希利被發現失蹤,隨後,遺體在俄勒岡州一處郊外被發現;同年夏天,短短數月之內,連續7名少女的遺體在美國東部三個不同的州被發現;1974年秋天,女學生珍妮絲·奧特和丹妮斯·尼斯倫的遺體在華盛頓州瑟瑪米什湖附近被發現;1974年10月,猶他州米德韋爾警察局局長路易斯·史密斯17歲的女兒,在失蹤9天後遺體被發現;同樣是1974年10月,少女勞拉·艾梅的遺體在瓦薩奇山區的一條河邊被發現。隨後的1974年12月,1975年2月到8月,泰迪又連續作案18起,至此,已連續致死32人。

泰迪瘋狂作案期間,曾一人單挑整個美國東部警力。他神出鬼沒的行蹤,高超的反偵察能力,老辣的證據銷毀能力,使警察在尋找泰迪的作案線索時往往無功而返。例如,泰迪連殺32人,竟無一位目擊證人;泰迪總是在人煙稀少的地區作案,比如郊區,或者很大的公園裡;泰迪幾乎全是夜間行動;他的作案手法高度一致:先用自製的麻繩將受害人勒死,然後進一步實施犯罪;作案結束後,他會將案發現場的所有證據徹底清除。他細膩而敏感的神經,使他幾乎不會落下任何一處潛證據;最後,他會將作案中使用的工具全部銷毀,有的焚燒,然後撒進河裡,讓證據鏈徹底被抹掉。

1975年12月——在泰迪最後一次作案4個月後,他終於被警方抓獲。然而,第二出好戲才剛剛上演。泰德被警方逮捕後,旋即進入庭審環節。由於泰迪在犯罪前後、犯罪之中,幾乎沒有任何蛛絲馬跡,使得法官在尋找證據時非常艱難。儘管如此,泰迪竟然對他的辯護律師的辯護水平非常不滿,決定自行辯護。經過數月審判,泰迪最後為自己爭取到了死刑緩期執行的判決,且緩期執行期間,適用假釋條例。

泰迪當時因無法償付巨額假釋金,只能服刑。然而,在他服刑最初的日子,他就已開始籌劃越獄的事了。泰德所在的監獄,叫做加菲爾德監獄。他在服刑期間,爭取到了一次獄外勞動機會。他在這次監獄外勞動即將結束時,盜取了一輛臨時停靠在路邊的轎車,成功逃脫。但由於泰迪當時是強行逃脫,以及泰迪當時在美國已是人盡皆知的惡犯,所以他剛逃脫不到一天,就被瘋狂追捕他的警察再次逮捕了。泰迪第一次越獄成功,但不久又被抓了回來。

由於泰迪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發生了越獄行為,法庭對他進行了加重量刑。不但取締了他的假釋權,還在商討是否對他立即執行死刑。這個過程,持續了近一年時間。這一年裡,泰迪一邊上訴,一邊策劃另一起越獄行動。1977年12月30日,泰德的機會來了。他趁年末獄警執勤時的鬆懈,開始了他的第二次越獄。

第二次越獄,由於泰迪事先經過精心策劃,又成功了。12月30日傍晚,在獄警息哨關燈前,泰迪在牢房裡偽裝成熟睡的樣子。獄警巡視牢房時,也並未發現異常。獄警關燈後,泰迪鑽進了事先被他打通的天花板上,爬過牢房頂上的隔層,沿著隔層通道,進入了同層的獄警室。他冷靜地換了警服,若無其事地從警局正門走了出去,又盜取了一輛轎車,然後沿著美國東海岸向南行駛。當時認為,泰迪很可能是要從美國東海岸繞道,抵達美國西南部,然後進入墨西哥。由於整個美國東部在通緝他,這是他當時少有的選擇之一。

泰迪的第二次越獄,直到次日才被發現。然而這一次,警方沒有再向第一次那樣順利捉拿泰迪歸案。這一次,泰迪成功逃脫了。之前人們一致認為,泰迪一定是逃向了墨西哥——這個美國未被緝拿罪犯的天堂——然而大家都錯了,泰迪並沒有進入墨西哥的打算,他又重操舊業,開始作案了。1978年1月,美國一棟高級中學的女生公寓,發現兩名女生死於自己床上。1978年2月9日,萊克城警方接到報警電話,12歲大的金伯莉·利奇失蹤,8星期後,金伯莉的屍體在薩旺尼縣被發現。

泰迪第二次越獄,在近一年後的1979年年底,才被警方再次抓獲。至此,泰迪已經令35位無辜少女受害了。泰迪被抓後,由於之前又殺害了三名少女,法庭立即對他進行了再次審判——雖然這位罪大惡極的殺人狂魔,依舊為自己做著無罪辯護。法庭最終判處了他三個死刑罪名,一個終生監禁罪名,數罪併罰,對泰迪執行死刑。鑒於泰迪在之前被抓後的表現,法庭決定對他立即執行死刑,並使用當年最殘酷的死刑工具,電刑,處決了他。

至此,我們不禁疑惑,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泰迪這種變態的連環殺人行為。

通常來說,一般的罪犯犯罪,即便罪行罪大惡極,也僅限於一時一事。例如,如果某人因仇殺而報復,則該人最多就是報復殺人兇手本人,從而彌補自己內心的嚴重失衡。但是,絕大多數兇殺案的兇手,在做到這一步後,就會停止。有的開始逃亡,有的會去自守,但極少有人會再次展開殺戮,尤其是針對無冤無仇之人的殺戮。

泰迪的行為卻非常極端和罕見。造成他心理失衡的因素,很多,比如天性自卑,敏感和脆弱,比如內心封閉,比如感情受挫,等等。但他為填補內心失衡而做出的行為,卻遠遠超過通常的限度。通常的殺人兇手,即便因為感情受挫行兇,也不過殺掉利益相關人,不會如泰迪這樣,帶有過度的報復和虐待行為。因此,我們不得不從心理因素入手分析。

美國精神病診斷手冊中(DSM-5),定義了一種人格障礙,叫做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我們來看看這一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1)不能維持與他人正常及長久的關係

2)對挫折耐受性低,微小刺激就會引起衝動,甚至暴力行為

3)易激惹,並有暴力行為,如反覆攻擊他人,包括但不限於無故毆打

4)實施危害行為時,極少有罪惡感,憐憫心,幾乎不能從懲罰中受益

5)常與抑鬱型人格障礙(不是抑鬱症)並發

6)常與性別倒錯人格障礙並發

以上提到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診斷標準,泰迪幾乎一條不落,佔全了。以及,抑鬱型人格障礙患者,具有情緒極度不穩定,大喜大悲,大起大落,容易躁動,也會極其低迷;性別倒錯人格障礙患者,通常伴有不等程度的虐待傾向。這些,與泰迪的犯罪特徵,也是高度一致的。

因此,泰迪極有可能是一位具有一定嚴重程度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實際上,在泰迪第一次被審判後,精神病醫生和心理醫生曾分別對他進行過診斷,遺憾的是,診斷報告並未被披露,因此,這些我們只能推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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