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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條約》有多狠?「洋大人」受驚,這些地方五年不得舉辦科舉

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北京城已破,義和團也被鎮壓,在列強的武力威脅下,清政府被迫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賠償11國白銀土地,史稱「97國恥」。《辛丑條約》的簽訂對清政府影響極大,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換而言之誰都可以欺負。

《辛丑條約》極具不平等意味,首先清政府得在39年內償還列強9.8億兩白銀;北京東交民巷成為新的使館界,界內的中國人從此以後不得入住;清政府還要嚴禁反帝國主義現象的發生,像義和團運動這樣的事情是不能再有了。這些條款是最廣為人知的,然而,關於《辛丑條約》的細節,你又知道多少?

《辛丑條約》第一條就明確規定,醇親王載灃需要親自趕往德國向德國皇帝道歉,因為德國大使在中國遭到殺害。第三條與之類似,清廷要派有影響力的人物去日本就日本大使被殺一事向日本人道歉。第五條,中國兩年內不得購買外國軍火。這一條與第二條尤其引人注意,第二條,支持義和團的大臣要受到嚴懲,反對義和團的大臣要被表揚或者陞官,除此之外義和團排斥洋人的地區不得舉辦科舉考試,為期五年。

什麼叫排斥洋人,當時的義和團鬧得如火如荼,民間高舉「扶清滅洋」的大旗,嚇跑了許多外國人。在一些民族情緒強烈的地區,更有外國士兵被打死的現象發生。《辛丑條約》第二條就是規定那些地方不得舉辦科考,斷了當地人的前程。

遭到「懲罰」的地區共有四十九個。主要分布在山西(太原,大同,汾州,澤州……),直隸(北京順天府,保定,天津……),東北(盛京、甲子廠、連山)。與此同時浙江,陝西,江西,湖南或多或少也受到了些牽連。當時中國正處封建末期,國家雖然衰敗,科舉在民間仍有很高的地位,列強此舉,意味已經很明了。當時若不是張之洞與劉坤一據理力爭,北京的會試也可能被禁止。

「臣等伏查近數十年內,每有一次構釁,必多一次吃虧。上年事變之來尤為倉促,創深痛劇,薄海驚心」。《辛丑條約》是李鴻章最後一次代表清朝與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兩個月後,前者在北京賢良寺病故。遙想早先李還妄圖「外修和好,內圖富強」,直到《辛丑條約》的簽訂,又「多吃次虧」,可能當時的李鴻章才知道什麼叫萬念俱灰,讓人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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