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我國上個世紀的賊王,自喻為俠盜,從來不對兩類人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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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我國的春運就像是一場大遷徙,火車上到處都是人,連落腳的地方都沒有。而這一段時間對於小偷來說是黃金時期,因為人流量那麼大,偷東西的目標變多了,而且偷完了之後也可以更快的隱匿身影。現在因為火車站的各種監控和管理比較到位,所以比較少有被偷的情況,但是在上個世紀可是屢屢發生。
在上個世紀我國出現了一個賊王,名字叫做黃庭利,他因為家裡窮沒人管教,所以長大之後遊手好閒,開始干一些偷雞摸狗的事。當時的小偷也是有組織計劃的,每個人有一塊固定的片區,但是黃庭利卻不願意這樣在一個地方固定的翻案,他選擇了去火車站這種流動性的地方作案。他一開始去哈爾濱火車站,但是因為沒有事先調查好,結果後來發現這裡早被其他小偷團伙佔了,他被打了一頓給扔到了外面去了。
黃庭利並沒有放棄小偷這條路,相反的,他也因為這件事發現了當時大多數人只在火車站外面作案,到行駛的火車裡作案的很少,於是他決定去嘗試一下。黃庭利因為以前偷東西逃跑的時候被火車軋斷了一條腿,所以大家都稱他為「黃瘸子」。殘疾人一般大家都不會太注意,所以這也給他的偷盜帶來了很大的便利。
在火車上偷盜了幾次之後,黃庭利嘗到了甜頭,他發現火車上有很多貨物特別值錢,在乘客睡著的時候很容易得手。於是他找來了兩個小混混,讓他們一起干,當時他負責盯梢選擇值錢的貨物,而那兩個年輕人負責偷盜,很快這個團體就越來越大人數達到了百人以上,黃庭利也成了一個小偷界的大人物。
黃庭利的團隊大了,自然不能局限於一兩輛火車了,他當時佔據了13個鐵道局,總共36輛火車,全部是他的地盤。他把底下的人給分成了36個小隊,每個負責一輛車,而且每個小隊里的人分工明確,因此警察一直難以抓到他們,黃庭利也逍遙了很長一段時間。
因為黃庭利是窮苦人家,所以他給下面的人下令,在偷東西的時候孕婦和窮人絕對不能下手。雖然看起來這兩天命令是盜亦有道,但是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偷東西就是錯的,不會因為選擇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改變。最終,他還是沒逃過法網,在被抓後因為偷盜金額巨大,最終被判處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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