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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西藏沒有駐軍,只設置了行政機構,那西藏算不算明朝的領土

西藏自元朝起,中國就將其納入版圖之中。元庭在西藏設立行政機構、清查民戶、設置驛站、徵收賦稅、駐紮軍隊、任命官員,還將元朝刑法、曆法在西藏頒行,對其進行了強有力的統治。

元朝滅亡後,明朝採用收繳元朝舊敕舊印,換髮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過渡,繼承了對西藏的主權,繼續統治西藏。然而,很多人認為,西藏並不是明朝的領土。

因為明朝在此地沒有駐軍,只有一個空頭行政機構。那麼問題來了,明朝在西藏沒有駐軍,只設置了行政機構,那西藏算不算明朝的領土。答案很明顯,西藏肯定是明朝的領土。1369年,朱元璋派官員持詔諭前往西藏,著令各部歸順明朝。

同年,朱元璋還遣陝西承宣布政使司的官員許允德前往藏地進行第2次詔諭,「令各族酋長舉故官,至京授職」。1370年正月,當時控制西藏大部分地區的帕木竹巴第悉(帕竹政權首領的稱號)釋迦堅贊表示願意歸順新政府。

1371年,西藏世襲封主鎮西武靖王卜納剌(元世祖忽必烈第7子西平王奧魯赤的5世孫)攜帶元朝頒發的印信,率吐蕃諸部首領到南京,表示歸順。1372年,元朝帝師喃加巴藏卜帶領60多人赴南京朝見朱元璋,同樣表示認可新政府。

與此同時,朱元璋要求西藏這些頭頭要「自今為官者,務遵朝廷之法,撫安一方;為僧者,務敦化導之誠,率民為善,以共樂太平」。1373年,朱元璋置行政機構——烏思藏衛管理西藏,屬西安行都司,次年改置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治所烏思藏(今拉薩)。

下設若干行都指揮使司、萬戶府、千戶所、百戶所等地方行政機構。同時還下詔:各級官吏的官階品第由明中央統一規定,頒給印信、號紙,令其「綏鎮一方,安輯眾庶」,並直接向明中央負責,事無大小,均可啟奏「大明文殊皇帝」。自此,明朝已經完成了對西藏的統治。

因為西藏那時基本是僧人的天下,所以明政府在此地大多採用「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為衛所的指揮使、同知、通判等官。最高僧官為法王,任烏思藏都指揮使。像指揮使、同知、通判、千戶、百戶等官職都准予世襲,但重要官職的襲職需經過皇帝的批准,並換髮敕書和印信才行。

如1423年,為了審查第5世噶瑪巴活佛的轉世靈童,朱棣派番僧班丹扎失前往藏地工布的咱日山,「審查大寶法王的呼畢勒罕」。這是中央王朝審查藏傳佛教教派轉世靈童的最早記錄。後來,朱棣還想學元朝,派軍隊進駐西藏,但被「大寶法王」噶瑪巴德新謝巴勸阻。

(註:「大寶法王」尊號起源於第5世噶瑪巴德新謝巴,由朱棣賜封,成為噶瑪巴的專有稱號,一直沿襲至今。大寶法王是藏傳佛教噶舉派(白教)的最高活佛,在整個藏傳佛教界,地位僅次于格魯派(黃教)得嘉瓦仁波切和班禪額爾德尼。同時,大寶法王也是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的創始者。)

為了更好的統治西藏,朱棣還下令修通了一條從雅安到西藏的驛路。《明史》記載:諭帕木竹巴灌頂國師闡化王同護教王、贊善王、必力工瓦國師、川卜千戶所,必里、朵甘、隴三衛、川藏等簇,復置驛站,以通西域之使。與此同時,朱棣還要求西藏地區「輸馬作賦、承擔徭役,或蒸造烏茶、輸納租米,強調「民之有庸,土之有賦,必不可少。」

可見,明朝雖然沒在西藏駐軍,但對其統治也是非常有效的,所以西藏肯定是明朝的領土。除此之外,明朝中央可對西藏地方的最高統治進行治罪逮捕,甚至押解進京處死。譬如明孝宗時期,西藏地方的最高統治者之一的闡化王(藏族5王之1)死了,其子阿吉旺秋第悉派番僧2人前往北京請襲。

但路途遙遠,等到番僧帶著敕書趕到西藏時,新王阿吉旺秋第悉也死了。這下作為信使的蕃僧犯難了,敕書上寫的可是過世人名字。後來,阿吉旺秋第悉的兒子阿往扎失扎巴堅參照例請襲。這兩個蕃僧為了省事,便將這份不對應的敕書給了阿往扎失扎巴堅參。

這事兒讓四川官員知道後,馬上就彈劾了蕃僧,繩捆索綁押送入京,判了斬立決,而繼任阿往扎失扎巴堅參也被暫時羈押。後來,孝宗考慮到「番人不足深治」,免其死罪,將他們發配陝西平涼衛充軍,並下旨讓阿往扎失扎巴堅參無罪照常襲職。

不過話說回來,明朝對西藏的有效統治僅限於朱元璋到明武宗朱厚照前10年。此後,因為明朝的衰敗,西藏只是在名義還屬於明朝的領土。(喜歡的話多多關注,多多點贊,多多收藏,轉發和評論,謝謝!本人其他文章也很精彩,歡迎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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