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違法穿越自然保護區的樣子 並不美麗
希望您能帶著思考讀完。
2019年上半年到目前為止,至少已經有9個徒步者領到了管理部門開出的人民幣5000元面額行政處罰罰單。
先是年初三人團隊穿越羌塘,結果一人失聯,出動大批搜救力量搜救無果後,失聯者自己走了出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另一個是今年6月七人團隊穿越四川卧龍自然保護區,在大雪塘區域發生事故,一人死亡。
四川卧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對穿越事件的公告
眾多媒體對這次違法穿越羌塘事件所做的報道
多家媒體都對這兩次事件做了各角度報道,不但在戶外愛好者群體中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在大眾中也引起了大範圍的討論,一時鬧得沸沸揚揚。
撇開所謂「戶外圈」、「徒步圈」的是是非非不談,這兩個事件有三個共同點:
- 兩條穿越路線都在劃定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兩支隊伍的活動沒有經過任何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的審批。
- 兩支隊伍都發生了事故,消耗了大量資源進行救援。在救援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對當地原始自然生態產生了不可逆轉的影響。
- 國家管理部門在事後都對相關人員進行了5000元的行政處罰。
這三點都指向一個事實:從根本上來說,這是兩起違法事件——產生較大社會影響,造成較大損失的違法事件——不是我愛給人扣大帽子,他確實是……
所以今天不想討論什麼高難度戶外線路的隊員協作問題,線路計劃問題,溝通問題,準備問題等等。
只想借這9張罰單說說自然保護區到底是怎麼回事。
什麼叫自然保護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條的描述,我們國家對自然保護區的定義如下:「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迹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我國的第一個自然保護區建立於1956年,經過60多年的發展,現在已經有各級自然保護區3381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74個。對我國多樣的生態系統,脆弱的生物物種以及豐富的自然遺迹保護以及各類科研工作的開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以,自然保護區不是一個空泛的概念,它是一個依法划出的受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保護的實體。它的存在有其特定的使命與必須體現的價值。
為什麼要設立自然保護區
人類的發展與土地的關係是個格外艱深的話題。以我的水平,以公眾號文章的篇幅想寫明白這個東西恐怕沒有可能。
但如果在一個簡單的語境下進行敘述,大概可以是這樣的:
你家蓋了個房子,屋子東西兩頭各長了一顆1000多年的古樹,南頭牆角下住著一窩珍貴的白狐狸,北頭又有一條清澈的小溪。問:現在你想多蓋個廁所應該往哪裡蓋?
這樣的關係。
而自然保護區就是:我告訴你,這兩顆古樹你不能動,白狐狸我們要保護你也不能動,小溪是水源你更不能動,你想再蓋個廁所你得在自己屋的院子里想辦法。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誰也不想因為蓋一座廁所或別的什麼東西而毀掉那麼多其他珍貴東西。這不但保護了屋子外的動物植物,更保證了屋子裡的居民有一個長久的舒適宜居的環境。
更明顯的一件事情是,要是你家旁邊真有兩棵珍貴萬分的千年古樹,遇到有熊孩子天天爬上爬下,還拿手扣樹皮,你一定會想著法子把熊孩子哄走,最好永遠別再來了。
把屋子想成是你現在居住的城鎮,兩顆樹看成一片森林,狐狸看成一個物種,小溪看成各種複雜的江河水系,你就能初步從比較樸素的角度想明白為什麼要設立自然保護區。
涉事的自然保護區
羌塘,處於青藏高原的核心位置,我國第二大的自然保護區,長江與黃河的源頭區域,面積達到了29.8萬平方公里。擁有世界上獨一無二的高原荒漠生態系統,生活著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10種,二級保護野生動物21種,植物500多種。比如大家熟悉的藏羚羊、野氂牛等都生活在這片區域。
因為惡劣的氣候條件,這是一個非常脆弱的生態系統。植被、濕地、沼澤等一旦被破壞很難復原,甚至無法復原。任何人類的生產,生活活動都會對野生動物原始棲息地產生影響。因為處於中國最重要的水系源頭流域,由此產生的生態連鎖反應更是難以預估。
早在2015年西藏自治區林業廳就發布了公告,嚴禁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或進行非法穿越活動,嚴禁通過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向新疆阿爾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非法穿越活動,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卧龍自然保護區始建於1963年,是我國最早的一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佔地面積20萬平方公里,著名的野生大熊貓棲息地。除大熊貓外,還有國家一級野生保護動物川金絲猴、牛羚、白唇鹿。
但卧龍的意義遠不止珍稀動物。
因為其與世隔絕的地理位置與巨大的海拔落差,保護區內的植物多樣性與複雜性令人嘆為觀止,不僅有許多特有的種屬,更有許多孑遺植物。其中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植物達到245種。
卧龍自然保護區內的地形極端複雜,海拔高差超過4000米,峽谷溝壑密布。作為老牌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擁有獨一無二的秀麗風光。為了滿足大眾的需求,更特地在保護區實驗區內開設了3條供戶外愛好者體驗的線路,各類後勤保障監控一應俱全。
犯了什麼法
目前對我國自然保護區依法進行保護的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自然保護區條例》。
這部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在1994年10月9日發布,1994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經過歷年修訂,目前執行的是2017年10月7日修訂的版本。
依照這部法規,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的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這部條例,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同時,各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這個條例來指定相關的具體實施辦法。
要搞清楚這兩個團隊到底犯了什麼法,我們先來看幾條《條例》中的具體內容。
先看第十八條:
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
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除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批准外,也不允許進入從事科學研究活動。
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衝區,只准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
緩衝區外圍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劃定一定面積的外圍保護地帶。
再來看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二十九條:
第二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並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從事前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其活動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編製方案,方案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區管理目標。
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遊活動的,應當嚴格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案進行,並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這幾條法規已經明確規定了自然保護區的區域劃分,各區域可以開展的活動範圍,以及開展各類活動必須遵守的規則。
我們可以看出,必須是開展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才允許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必須是開展教學科研活動,才允許進入緩衝區,並且他們都必須完成一系列的申請與審批手續。
收到罰單的兩個團隊因個人目的,未經任何審批,便進入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核心區,事實清楚,顯然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自然保護區條例》,屬於違法行為。那麼每人5000元人民幣的行政罰單又是否有根據呢?我們繼續來看條例。
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二)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 (三)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根據這條規定,5000元人民幣的罰款有法可依。
涉事的兩個團隊,他們的行進路線均進入了上述兩個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與核心區。
他們在裡面到底幹了些什麼,是否遵循了自然環保的戶外原則我們已經無法考證。但違法穿越這種行為本身,以及這種行為後續引發的一系列不得已而為之的大規模救援行動毫無疑問已經對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的生態環境造成了難以估計的巨大影響。
這5000元,罰不足惜。
林業局開出的非法穿越羌塘罰單
被帶偏的「戶外」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在戶外社區,朋友圈,公眾號里,最火的永遠是那些「勇闖」「無人區」、「秘境」的帖子。
卻沒讓你看見他們無視巨大的保護區警示牌、翻越鐵柵欄、挖空心思躲避巡邏隊開始違法穿越那一刻的醜陋與不堪,更不會讓你知道他們為了完成穿越究竟對這些脆弱的地區造成了怎樣的傷害。
我雖無心去揣測這種行為的動機,但當這樣的所謂「壯舉」越來越受歡迎,有人發現可以因此成名時,鼓勵了更多人明知不可為仍然要去完成這些「挑戰」卻是事實。羌塘就是最好的例子。
於是在充斥網路的帖子里我們看到的是這樣一番景象:個人成了絕對的主體,而美景只是背景板;人類個體對生存極限的挑戰與超越成為主題,自然本身則成為了一個道具——一個負責提供颳風、下雨、結冰、野獸等一切惡劣危險元素,用來凸顯個人之偉大的道具。
在這種話語體系里,當然談不上人與自然的親近,有的只是個人為了滿足自我目的而對自然進行的無情消費。更可怕的是有些「大神」自己深陷於這樣一種消費的漩渦中而不自知,轉頭又開始兜售自己想當然的一套環保理念。
一群破壞自然保護區的違法分子去宣傳環保公益這是何其的荒誕?這對真正正確的環保理念普及又造成了怎樣的傷害?
更多的普普通通的戶外愛好者根本無從更細緻地了解相關知識,甚至都不知道自然保護區為何物。
更多的人只是跟隨內心追求美的本能與樸素的「親近」自然的初衷去追隨這些「大神」的足跡。善良地以為只要遵循「大神」們宣稱的所謂「環保理念」就能做到人與自然的和諧,懵懂而無知,直到被處罰那一刻都還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麼。
於是才有了這九張5000元罰單。
先做一名合格的環保者
戶外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的一種生活方式。它的含義本身早已超出了單一的活動或者說特定運動範疇,成為了每個個體關於生活,關於生命本身的一種態度。
在朝九晚五之餘,離開城市去海邊走走,去山裡轉轉,體會這個星球本我的樣子,在自然中獲得原始的快樂。這是一種戶外。
硬核的玩家,走向更廣闊的山野,更深邃的大洋,更挺拔的高山,用身體與意志去跟自然做更深層次的交流。這也是一種戶外。
戶外愛好者喜歡走進戶外,愛之近之,這是一件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但是「走進」這個詞卻值得小心斟酌。因為我們這顆星球的居民不只有我們人類,很多其他生物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比大多數人想像得更複雜精緻;更有很多原始地貌比大多數人想像得更脆弱——你踩下的每一個腳印都可能變成地球永遠的瘡疤。
當你「走進」自然的時候,你得格外注意自己到底是在善意地親近它,還是在無情地「闖入」。
但遺憾的是,客觀事實上,大多數普通愛好者目前根本無法憑藉自己有限的知識儲備做出正確的判斷。
當正確的環保教育缺失,保護自然保護區最簡單直接的方式當然就只剩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但拋開法規明確告訴你不能去、行政處罰等強制措施威懾你不要去之外,我們也許還可以有更強烈的內在驅動力,在監管之外自覺自發地不要隨意去穿越那些自然保護區——即使裡面有著天堂般的美景。
這種驅動力應當源自於戶外人天然自帶的環保屬性——戶外愛好者首先是一名環保者——愛戶外所以愛自然,愛自然所以保護自然,這是再通順不過的行為邏輯。
而環保更不是一句口號,它是一門具體的學問,我認為每個戶外愛好者都應該保持學習。事實上現在有很多科學系統的環保課程可供選擇,比如說LNT無痕中國(http://www.chinalnt.com)。
只有當大部分戶外愛好者的環保意識和水平都提高到一定層次的時候,這個群體才能走得更遠,去共同經歷更多的美景。
目前來說,當整個戶外玩家圈子普遍意識到非法穿越國家自然保護區的行為不但不值得炫耀,反而萬分可恥,就是在進步。
寫在最後
並非不知道最美的風景,最經典的戶外穿越線路現在基本都在我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地帶。這是每個戶外愛好者必須正視與思考,並做出正確選擇的現狀。
也同意目前的《條例》與管理辦法也許還有改進的空間,來適應越來越廣大的戶外群體的需求。
但我認為任何好的改變都不是從天而降的。這需要這個群體每個人切實的努力與付出。
停止違法穿越自然保護區的行為就是第一步。只有當媒體上再也看不到類似的負面新聞;沒有另外一個景區因「戶外愛好者」製造了太多垃圾不得不關閉;只有當有一天,戶外愛好者這個群體真正地成為了這個國家重要的環保力量,並獲得認可時,我們才能理直氣壯地要求這種改變。
目前時候未到,讓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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