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及時糾偏「搶井蓋不立案」,也是對執法者的警醒

及時糾偏「搶井蓋不立案」,也是對執法者的警醒

8月1日,一輛滿載井蓋的半挂車途經河南固始縣時側翻。2日,貨主報警稱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村民搶光。貨主稱,警方先做筆錄,之後又說不立案。3日,當地派出所相關辦案人員回應稱,此事夠不上哄搶,因為「當著面才算搶,少量侵佔不構成犯罪」。目前,經該局立案調查,市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門督辦,部分井蓋已追回,涉事民警被停職接受調查。

從「不予立案」到「立案調查」,從「市局督辦」到「停職調查」,應該說,在這起事件中,公安機關反應很快、處理果斷。對於一度失望的貨主來說,蒙受的經濟損失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挽回,更為重要的是,涉案民警也因為之前的不當言行,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這種不護短、不敷衍的態度,既是對當事人,也是對所有執法者的教育警醒,不僅無損於辦案機關的威信,更有利於立起知錯即改、力糾力改的法治形象。

當然,也要客觀地指出,這起事件在之前的處理過程中,的確有不夠妥當之處。哄搶他人財物,屬於典型的違法行為,理應接受法律的嚴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哄搶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再嚴重些,《刑法》還規定了「聚眾哄搶罪」,明確「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极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過,一開始,在辦案人員眼中,這起本應立案的「哄搶事件」還不夠格:一是沒當面,二是數量不夠。從法律上來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掉落路旁,就算貨主不在,也是有主物,如果將其據為己有,就有侵佔違法犯罪之嫌;如果趁在場貨主不注意,將下水道井蓋搬運回家,則是盜竊行為。無論侵佔,還是盜竊,都不應如此「輕描淡寫」放過。

或許,辦案人員也有「苦衷」。畢竟,立法上存在「真空地帶」,刑法規定此罪須為「糾集多人,實施哄搶公私財物」,主體是聚眾哄搶的組織者和煽動者,這就為諸多參與者逃避制裁提供了可乘之機。再就是受制於「法不責眾」理念,違法者肆無忌憚,而辦案者則瞻前顧後,該打的板子打不下去。是以,現實中類似聚眾哄搶亦鮮有被嚴懲者,「不了了之」居多。當年,連霍高速公路蘭州天一山莊附近,貨車翻車後30萬元葡萄遭搶,貨車司機欲哭無淚,也只是亂象一幕。

聚眾哄搶是法治社會的毒瘤,視若無睹只會「養癰為患」。就這起事件而言,上級機關介入督辦、將涉案人員停職調查非常及時,值得肯定,不過,也要看到這並非「治標之策」,還需要更加健全的制度設計。

在立法上,除追究組織者刑責外,還應根據「不聽勸阻」「多次哄搶」等嚴重情形,明確有關參與者的法律責任。司法、執法應織密法網,即使有關行為不構成聚眾哄搶犯罪,也應比照侵佔、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追究責任。

只有立法、司法、執法較真起來,才能有效遏制聚眾哄搶這股歪風。

新京報 歐陽晨雨(學者)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今日科學 的精彩文章:

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多名中國留學生遭遇街頭搶劫
僧多粥少 急需學科博士生招生名額稀缺

TAG:今日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