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音樂侵權,堵不如疏

音樂侵權,堵不如疏

因Bigger研究所被起訴的春雨聽雷(Papitube),已經出現在100Audio的合作名單中,雙方達成了為期一年的版權音樂授權。商用音樂版權並非無解,也絕非只有對簿公堂一條出路。

文|Alter

整個7月份,音樂版權市場都在上演鬥智斗勇的遊戲。

7月1號,音樂電商平台100Audio發聲表示製作人INDIE LZ MUSIC的作品《中國武俠遊戲登錄》被用於《2019年中國器樂電視大賽》的宣傳片,並在中央電視台官方網站及CCTV11、CCTV15頻道播出,存在音頻使用超授權範圍情況;

7月6號,《陳情令》劇組發表致歉聲明,承認劇組在花絮視頻中侵權《劍俠情緣網路版叄》唐家堡音樂;

7月15日前後,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對西單商場的起訴,後者在經營場所公開播放的背景音樂《I PLAY MUSIC》涉嫌侵權;

7月22日,《這就是街舞》未經授權改編並使用合作音樂人Panta.Q郭曲編曲、製作的音樂作品《戰馬》作為舞蹈配樂,節目被用於商業傳播並且侵犯了Panta.Q郭曲的署名權;

7月24日,知名網紅papi醬控制的MCN機構Papitube被起訴,旗下視頻博主Bigger研究所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Lullatone在2011年發布的一首原創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walk》,成為國內首個短視頻MCN機構商用音樂侵權案,最終掀起了一場輿論風波。

倘若不是Papi醬這樣現象級人物吸引了外界關注,恐怕會像多數侵權事件一樣被淹沒在互聯網的信息洪流中,卻也暴露了這樣一個事實:音樂侵權的現象早已司空見慣,線下商場、綜藝節目、IP大劇等無不扮演了「侵權者」的角色。

01

糟糕的版權意識

某種程度上說,Papi醬被捲入這場侵權風波中,多少有些被蹭熱點的嫌疑,恰恰因為這種話題效應下的放大,同時被曝光的還有糟糕的版權意識。

比如「MCN短視頻商用音樂侵權第一案」發生後,被告方Bigger研究所在第二天作出了公開回應:「開始的時候確實版權意識不強,未經許可就使用了音樂,後來收到通知就把那期視頻全網下架了。」

Bigger研究所的表態印證了一種普遍存在的心理:「歌曲先用著,等版權方找上門來再說。」大大小小的商業場所,流量動輒幾十億的熱門綜藝,以及形形色色的內容創作者,大多有著類似的僥倖心理,也是音樂侵權事件集中爆發的直接誘因,甚至說被發現的侵權只是大環境下的冰山一角。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局面,不難從這場對簿公堂的爭議中找到一些端倪。

事件的起因是Bigger研究所在去年7月份的一條廣告視頻中未經授權使用了Lullatone的原創歌曲,相關視頻的全平台總播放量超過2039萬,轉贊評數據總計超過25萬。最終因為與版權方和解無果,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事件的過程並不複雜,卻也進一步揭露了僥倖心理存在的根基:

1、付費意識過於薄弱,哪怕是在商業使用中。可能是對版權成本的預期存在偏差,動輒上萬的版權費用無異於滋生了侵權的溫床;也可能是缺少相應的付費標準和付費渠道,需要付出較高的時間成本。

2、維權的成本過高。就連音著協這樣的機構也需要採用上訴的形式進行維權,對於在中國市場缺少足夠了解的國外創作人,維權成本可謂難上加難,委託第三方進行維權幾乎是唯一可行的策略。

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音樂版權的侵權與維權永遠都是一場貓捉老鼠的遊戲。但事情也並非沒有轉機,因Bigger研究所被起訴的春雨聽雷(Papitube),已經出現在100Audio的合作名單中,雙方達成了為期一年的版權音樂授權。

02

制度與現實錯位

對於侵權亂象,國內並非沒有相關的「緊箍咒」。

1990年通過的《著作權法》對視聽作品有著明確的權利保護,並在2012年對「二次獲酬權」進一步調整,明確原作作者對視聽作品享有署名權,並規定原作作者、編劇、導演、以及詞曲作者等五類作者對視聽作品後續利用行為享有「二次獲酬權」。

早在1992年中國就加入了「伯爾尼公約」,對177個締約國創作者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進行保護。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制度與現實又有一些錯位。好比說國際上通常採用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方式,可以在產生使用後向相關協會提供使用報告並支付版稅。但在國內則需要一次性的年度授權,屬於一次性買斷的模式,價格也遠遠高出國外集體管理協會的收費標準,並且缺少強有力的版權集中管理協會。

由此導致的結果就是版權管理中的「守株待兔」心態:對侵權行為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然後在合適的時機抓兩個典型立威。以至於演變出了視覺中國那樣的盈利模式,在維權過程中的和解和訴訟時進行捆綁銷售,索要高額賠償。

事實上,音樂市場似乎也不例外,可以枚舉的例子有很多:

2017年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狀告花椒直播,原因是主播們在直播當中未經授權許可演唱了有版權的歌曲,索賠金額達到30萬元,而在前一年花椒直播為此支付的版權費用也不過100多萬。

網紅馮提莫在2018年的一場直播中應粉絲要求播放了歌曲《念人心》,後被版權方告上法庭,需要賠償3萬元的侵權費用,以及5200元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樂觀的是,音樂維權尚未走向「視覺中國「的老路,音著協對花椒的起訴也只是在諸多侵權歌曲中選取了《十五的月亮》、《兵哥哥》、《祝你平安》等10首歌曲,警示作用遠遠大於利用版權進行敲詐。

只是制度和現實的錯位不解決,獲得版權的門檻只增不減,維權的思路體現在「圍追堵截」上,持續了多年的音樂版權弊病可能還要繼續下去。

03

從圍堵轉向疏通

歸根結底,要解決中國的版權隱疾,需要的恐怕不是頻繁的高額訴訟,而是找到「大禹治水式」的解決方案:疏通授權的路徑,確立相應的標準,同時進行主動的市場教育。

以往被提及最多的解決方案無外乎兩種:

一是效仿國外集體管理組織的合作模式,也出現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等機構。然而國外集體管理組織的註冊覆蓋率極高,運營模式也非常成熟,但國內這樣的方式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以釐清音樂產業鏈上的諸多矛盾,消除法律制度的灰色地帶;

二是直接與版權方進行授權合作,也是TME等在線音樂平台所選擇的出路。只是在ToB市場可能並不適用,本身涉及的版權數量和金額不夠大,缺少與版權方有效的溝通渠道,且前提是版權方沒有將詞曲著作權的相關權利獨家授權給集體管理組織。

音樂電商可以說是為數不多的選項,國內也出現了100Audio為代表的音樂電商平台,一邊是製作人組成的版權方,一邊是大大小小的商業用戶,利用電商模式簡化了商用音樂版權的交易流程,同時也讓將版權費控制在幾百元到幾千元的區間內。

從實際運營來看,這樣的模式下不乏一些知名的客戶案例。比如德克士在《德克士通雞令》的廣告片中購買使用了100Audio獨家製作人PetRUalitY的商用音樂作品;農夫山泉在茶π「揭蓋贏紅包」活動的H5中使用了AudioPanda的作品;甚至是在賀歲電影《飛馳人生》里,片中體育節目的開頭音樂也是與100Audio合作的作品……

或許像100Audio這樣的音樂電商平台,所撬開的還只是一些商用音樂的授權,曲庫數量也還在幾十萬到幾百萬的範圍內,在版權使用範圍上也存在市場教育的問題,卻也給版權市場帶來了一些啟示:

版權的本質是一種契約關係,在適當的法律維權外,還需要去疏通授權和維權的路徑,比如在技術上加大數字水印、監控系統的普及,在行業層面加強上下游產業鏈的建設,培育市場的版權意識.......不管怎樣,主動的市場教育已經不可或缺。

04

寫在最後

當然,音樂版權市場也不全是壞消息。

譬如《樂隊的夏天》節目中對版權的使用不可謂不嚴謹,有樂隊翻唱王菲、朴樹、鄧麗君、汪峰等音樂人的作品時,特意在節目視頻畫面的右下角標出了對應的版權信息,對版權的尊重恰恰體現在這樣的細節上。

一如各大在線音樂平台的版權爭奪戰,訴訟不斷、紛爭不止,導致沒有一家音樂平台可以靠盈利。當同樣的問題出現在商用市場,是時候探尋更多的可能,圍繞版權的核心痛點,讓音樂電商這樣的創新方案大眾化,進而迭代出合理的授權模式和標準。

未經允許請勿轉載到其他公眾號

請給本公眾號留言獲取內容授權

鈦媒體2018十大作者

品途商業評論2018十佳專欄作者

百家號千分好文出彩創作者

人人都是產品經理年度作者

入駐虎嗅、創業邦、界面等50餘家科技媒體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Alter 的精彩文章:

語音識別進化簡史:從造技術到建系統
陌生人社交走出「無人區」

TAG:Al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