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小剛照片被用於商業宣傳,本人維護肖像權獲賠5萬元
娛樂
08-07
8月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馮小剛與上海萊澤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8年12月21日。
在該起案件中,被告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標題為《:男人得有件皮夾克才算齊活兒,這叫規矩!》的文章,在文中擅自使用了馮小剛的照片用於商業宣傳。馮小剛為維護自己的肖像權,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也要求被告書面向馮小剛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駁回原告馮小剛的其他訴訟請求。
馮小剛作為國內知名的大導演,多年來給我們帶來了許多精彩的影視劇作品,他的能力與實力都是有目共睹的,同時也受到了觀眾的喜愛和認可。如今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網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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