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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讓未成年人文身一路裸奔了

文身早已不是什麼新話題,連青少年文身也不是什麼新聞。有人想文身,也有人想洗掉文身。可是,文身容易,清洗不易。浙江省江山市的一個「被文身捆住的少年」,上半身50%的面積都被文身佔據,而他正在經歷著清洗之痛,如果要徹底擺脫身上的文身,至少要清洗50次,而每一次清洗,他都痛不欲生。(8月7日《中國青年報》)

在很多人看來,這就是一個「紋身」,但正式文字用的卻是「文身」,在認同者和支持者看來,這是一種文化。而一旦涉及到文化,問題也就複雜起來,否則,不僅會理解成為是一種文化歧視,還有可能會被認為是脫離時代的遺老遺少。

不必諱言,「文身文化」有著一定的存在空間。現實中,不少未成年人出於追星或跟風的心理,在影視作品影響下,盲目效仿,往身上文上各種圖案,這也有一種文化問題,而這也是文身能夠流行的一個重要原因。但也要看到,相對於主流文化,文身只是一種亞文化,亞文化與主流文化是存在交鋒的。一個人選擇了文身,就可能意味著要承受就業等很多方面限制的代價。

任何選擇都是有後果的,而有些後果是難以承受的,這也決定了選擇權是有前提條件的。在現實中,大量發生了和發生著「文身一時爽,事後淚兩行」,正如浙江江山這個「被文身捆住的少年」,文身之後發生的清洗之痛,都不是當時的他能想像的。一個成年人,在充分權衡基礎上,對於是否文身,有權自主選擇。但一個未成年人,最大問題就是不具有選擇能力。

選擇是一種能力,有什麼樣的選擇能力才能做出什麼樣的選擇。打個比方,如果有一個孩子,對上學產生了厭煩心理,不想去上學,那麼會如其所願、任其選擇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不僅因為義務教育是強制性的,還因為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根本就沒有能力在這麼重大的問題上作出理智選擇。同樣,對於文身,未成年人具有選擇能力嗎?很多未成年人在選擇時都十分盲目,他們根本不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可能也根本沒有想到後果。

文化應該是兼容並蓄的,百花齊放的。對於文身,哪怕看不懂也要看,不能形成文化上的「傲慢和偏見」。成年人已經具備了獨立分析和判斷能力,對其選擇文身,可以表示尊重,但未成年人而言,如果輕易交出文身選擇權,不僅是對他們不負責,也是對文身這個行業不負責。

民法總則規定,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關的活動。文身的認識與判斷,顯然不是未成年人所能完成的。而在現實中,很多文身店,不僅放任、縱容,甚至還鼓勵著未成年人文身,這其實已經違背了民法總則精神。現行法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售賣煙、酒等行為,但是對於文身並沒有規定。從成長影響來看,文身造成的後果可能比偶爾的抽煙、喝酒還要嚴重。也正是因為如此,有人建議對青少年文身問題加強立法監管。

就當前來看,未成年人文身需要一次認識「清洗」,不能再讓未成年人文身一路裸奔了。這裡不涉及對文身的文化審視,而是更想強調選擇能力,是到他們能夠決策的時候再讓他們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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