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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對平台經濟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避免用老辦法管理新業態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於公平競爭的公正監管辦法。本著鼓勵創新的原則,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

對看得准、已經形成較好發展勢頭的,分類量身定製適當的監管模式,避免用老辦法管理新業態;

對一時看不準的,設置一定的「觀察期」,防止一上來就管死;

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嚴格監管;

對非法經營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夯實監管責任,優化機構監管,強化行為監管,及時預警風險隱患,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科學合理界定平台責任,不得將本該由政府承擔的監管責任轉嫁給平台

《意見》指出,明確平台在經營者信息核驗、產品和服務質量、平台(含APP)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勞動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相應責任,強化政府部門監督執法職責,不得將本該由政府承擔的監管責任轉嫁給平台。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確保跨平台互聯互通和互操作。允許平台在合規經營前提下探索不同經營模式,明確平台與平台內經營者的責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盡職免責的具體辦法,依法合理確定平台承擔的責任。鼓勵平台通過購買保險產品分散風險,更好保障各方權益。

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嚴禁平台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

根據《意見》,制定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有關規定,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嚴禁平台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針對互聯網領域價格違法行為特點制定監管措施,規範平台和平台內經營者價格標示、價格促銷等行為,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建立健全協同監管機制,積極推進「互聯網 監管」

此外,《意見》提出,適應新業態跨行業、跨區域的特點,加強監管部門協同、區域協同和央地協同,充分發揮「互聯網 」行動、網路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等部際聯席會議機製作用,提高監管效能。

加大對跨區域網路案件查辦協調力度,加強信息互換、執法互助,形成監管合力。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出台行業服務規範和自律公約,開展糾紛處理和信用評價,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

依託國家「互聯網 監管」等系統,推動監管平台與企業平台聯通,加強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數據分析比對,開展信息監測、在線證據保全、在線識別、源頭追溯,增強對行業風險和違法違規線索的發現識別能力,實現以網管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

根據平台信用等級和風險類型,實施差異化監管,對風險較低、信用較好的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對風險較高、信用較差的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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