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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慶華:「澳門地位」、「澳門屬地」與赫德

客觀地講,如果清政府不是因為洋葯稅厘並征之事,任憑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的左右,於1887年12月同葡萄牙籤訂有關「澳門地位」和「澳門屬地」條款的《和好通商條約》即《光緒中葡條約》,清末及民國時期,中葡兩國之間是不會因為澳門領土主權問題締結任何條約的。而且,後來的百餘年間,中葡兩國關係中也不會因為「澳門問題」出現那麼多的矛盾和糾葛。

中英鴉片戰爭結束後,清政府被迫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未幾,美國和法國也迫使清政府簽訂了《望廈條約》及《黃埔條約》。對澳門領土覬覦已久的葡萄牙人,此時又何嘗不想效仿英、美、法,通過簽訂條約,取得澳門的領土主權呢!自1844年始,至1862年簽訂《同治中葡條約》,葡萄牙政府曾先後多次訓令澳門總督與清政府或兩廣總督談判,同時,請求英、美、法三國政府指示其在華代表對清政府施加影響和壓力,促使清政府同葡萄牙議立條約。然而,由於利益關係及以往的恩怨等,對於葡萄牙的懇求,列強及其駐華代表大都只是口頭表示接受和支持,但實際上卻極少付諸行動。

1849年,澳葡總督亞馬勒因橫徵暴斂、欺壓華人,被澳門居民沈志亮等刺殺身亡,澳葡當局借端並依仗列強在華勢力,抗繳澳門地租並趕走澳門縣丞。當時,廣東官府因為英國人慾強行進入廣州城而無暇顧及澳門事務,葡萄牙遂乘中國之危,奪取了澳門的管理權。此後,葡萄牙更加緊了謀求與中國立約的活動,以期將佔據澳門寫入條約,達到騙取澳門領土主權的目的。但由於英國不希望香港附近出現競爭對手或另外一個殖民地,不僅英國不可能幫助葡萄牙同中國訂立諸如「割讓」澳門之類的條約,其他強國亦不願施以援手,所以,葡萄牙始終未能如願。例如,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葡萄牙因未能參與列強同中國政府之間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的簽訂,始終心有不甘,遂於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千方百計追隨、討好英、法代表,唯恐再次失去分享戰利品的機會。葡萄牙曾再三、再四地懇求參加《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談判,英、法代表雖然口頭答應,但最終還是將其排斥在外。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如果不是法國政府及其駐華代表為葡萄牙的一再懇求所打動,以及法國駐華公使館一秘、代辦哥士耆對總理衙門威逼利誘,清政府也不會同意與葡萄牙議立《和好貿易章程》,即《同治中葡條約》。不過,因為葡萄牙締約代表與法國駐華公使館代辦在擬訂條約時通同作弊,在條約文本上大做手腳,清政府識破葡萄牙的陰謀後,於換約時提議酌改條約,葡萄牙換約代表拒不與商,換約亦告失敗。此後十數年,葡萄牙曾屢邀列強轉圜,但鑒於葡萄牙的欺詐行為,美、俄、法等強國代表亦感到愛莫能助,以致該條約始終未能互換生效。

《同治中葡條約》換約失敗至1887年《光緒中葡條約》簽訂以前,這段時間裡,葡萄牙在澳門半島以外的擴張活動並不明顯。但《光緒中葡條約》簽字生效以後,葡萄牙人便有恃無恐,開始在澳門半島周圍肆意擴張,中葡兩國的矛盾糾紛也隨之不斷增多,有時發展到激烈的武裝衝突地步。此時葡萄牙對中國領土的侵略和擴張,憑藉的就是《光緒中葡條約》中的所謂「澳門地位」和「澳門屬地」條款。

《光緒中葡條約》中有關「澳門地位」和「澳門屬地」的規定,確實給中國政府製造了極大的麻煩,留下了諸多後患。葡萄牙僅憑條約葡文本中「葡國永遠佔據、統治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一條,不僅無期限地佔據澳門半島,而且還把澳門半島周圍的島嶼和水域作為「澳門屬地」加以佔領。所謂葡萄牙「近佔七村,遠奪三島」(七村,指澳門半島北部的望廈、龍田、塔石、龍環、沙梨頭、沙岡及新橋;三島,指澳門半島附近的氹仔、路環及青洲),就是在《光緒中葡條約》簽訂以後至19世紀末這段時間完成的。民國初年的修廢不平等條約運動中,中葡兩國政府雖然於1928年簽訂了《友好通商條約》(實為《預立友好通商條約》,並非正式條約),但這只是中國對葡萄牙拒絕廢除《光緒中葡條約》的態度作出的妥協讓步。因為《預立友好通商條約》簽訂之後,兩國並沒有議立正式條約,更沒有通過任何形式宣布廢除舊約。1979年中葡建交時,葡萄牙政府雖然原則上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並且希望通過談判將澳門歸還中國,但澳門回歸的路卻是相當的艱難和坎坷。1986年6月至1987年3月中葡兩國政府舉行的有關澳門問題的談判,絲毫不比中英香港問題談判簡單、容易。在這次談判中,葡萄牙談判代表甚至提出要在21世紀,即在2003、2007、2017年或2057年交還澳門。

用赫德的話講,清政府在港澳地區實施鴉片稅厘並征計劃,原本是用不著澳葡當局的合作的,完全可以單獨行動。既然赫德這麼講,為什麼他還要堅持爭取澳葡當局甚至里斯本政府的合作呢?甚至以犧牲中國的領土主權為代價,換取葡萄牙的合作呢?目的很簡單:他不願使清政府在實施稅厘並征計劃中遇到港澳方面的麻煩,同時也不願使英葡兩國利益因此而受到損害。至於赫德為什麼堅持由他執掌的海關實施鴉片稅厘並征,以及為什麼實施鴉片稅厘並征必須取得港澳當局的合作?赫德只說出了其中原由的一半,即為了加強英國對中國海關的控制,而另外一半,則是為了通過取消港澳附近的常關稅廠和厘卡、設立新關並全面掌握港澳運往大陸各貨的徵稅,最終擴大他個人的權勢。

赫德為了實現擴大個人權勢的目的,先是在香港「洋葯委員會」會議期間,背著清政府與澳葡總督羅紗暗中聯絡;洋葯稅厘並征計劃因為香港攀比澳門而告擱淺之後,他又拉攏積極創辦新式海軍的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其說項,並誘導清政府以訂立帶有「澳門地位」條款的條約為條件,換取澳葡當局的合作。赫德奉派到澳門與羅紗籌商,無異於送貨上門,從而給了羅紗討價還價的絕好機會。羅紗給了總理衙門一個「香港願辦之處,澳門亦願照辦」的定心丸之後,待清政府表示願意與其談判時,他便獅子大開口,不僅要求中國立約,同意葡萄牙永遠佔據澳門,而且要求中國允許葡萄牙「駐紮管理」澳門以西的對面山。赫德很清楚,清政府是不會輕易接受這樣的要求的,因此,他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滿足羅紗的要求,竟然對清政府施展蒙蔽、欺騙的手段。如把葡萄牙「佔據和統治對面山」說成葡萄牙「駐紮管理對面山至內港之中途」、把中國承認葡萄牙對澳門的主權說成中國「給與澳門位置」、把葡萄牙「永遠佔據並統治澳門」說成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等等。最終一步步誘騙清政府與葡萄牙立約:「堅准葡國永遠佔據、統治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

可見,由海關在港澳地區實施鴉片稅厘並征,真正的受益者只能是赫德、英國和葡萄牙。赫德因此實現了取代常關、設立九龍和拱北海關及並徵稅厘的願望,英國因此擴大了在華權益、加強了對中國海關的控制,葡萄牙則因此得到了夢寐以求的條約。此後,至1999年12月,葡萄牙憑藉《光緒中葡條約》葡文本中「葡國永遠佔據和統治澳門以及屬澳之地」一款,不僅佔據、統治澳門半島達111年,而且還將半島周圍之青洲、氹仔、路環作為「屬澳之地」加以佔據和統治。

赫德在出任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期間,把相當一部分精力和時間都放在了處理英國、列強、他個人和中國之間的利益關係方面了,而在其中的兩方或多方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他首先顧及的又是他個人和英國的利益,其次是列強的利益,最後才是中國的利益。赫德的「業餘外交」並不是他的「業餘愛好」,而是出於擴大自己權勢、維護和平衡英國與列強在華權益的目的,因此,他「調和」中外矛盾、參與中外修約等,無不以擴大自己權勢和維護英國及列強利益為宗旨。「澳門地位」、「澳門屬地」問題的提出,以及《光緒中葡條約》的簽訂,就是赫德以犧牲中國國家權益為代價,實現擴大自己權勢和維護英國及列強在華權益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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